随州市应急管理局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序号43)整改销号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9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根据中央、省、市关于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相关要求,现将我局省级环保督查反馈意见(序号43)整改销号情况公示如下:

一、反馈意见建议

对石材开采和加工,要严格规划、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和严格落实后续修复措施,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二、整改目标

对石材开采和加工,严格审批、严格监管和严格落实后续修复措施,真正实现“在保护中发展”,促进随县石材产业绿色健康发展。

三、整改措施

1.建立矿产资源开发联合会商制度、石材产业资源开发总量控制及开矿权“零”增长机制,严格控制矿产资源开采开发强度,严查超量超范围开采行为。进一步完善《随县石材多规合一实施方案》,优化矿业权配置;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石材矿山开采、加工的相关要求及矿山开发利用和绿色矿山标准;督促矿山企业落实边开采边恢复治理;稳步推进随县国家级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创建。
    2.由市、县两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配合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踏勘,严格规划和审批,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所有开采出的资源均得到合理利用。
    3.在石材企业占用林地的审批上,严格按照《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临时占用林地监督管理的通知》(林资发〔2015〕12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范〉》和《多规合一》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按相关文件要求,与国土部门联合审批。严格监管,认真执行《森林资源巡查月报制度》和《重大问题报告制度》,督促基层林业部门加强日常监管,建立巡查台账;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案件的查处和打击力度。指导企业在矿山企业复绿上适地适树,为企业复绿提供技术支持,因地制宜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恢复工作。

四、整改完成情况

1.随县石材开采矿山企业截至2021年1月8日采矿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已全部到期,现全部处于停产状态。

2.将162家石材加工企业纳入重点工贸企业进行监管,明确安全生产标准,实行“企业自查、乡镇检查、应急管理部门抽查”三级安全监管模式,既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又强化各地政府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从源头上确保企业生产安全。

五、下一步持续深化整改措施

下一步对我市石材产业安全监管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严格行政审批。把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关,重点抓好企业“三同时”(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落实情况。对符合条件的石材开采企业,加强安全生产的现场监管和技术指导,为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二是严格执法检查。强化对石材类矿山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对安全生产条件好的企业减少检查频次。差的企业加大检查频次,实行失信联合惩戒。三是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积极引导石材加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创建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如果公众对该问题整改公示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1年11月29日-2021年11月5日)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反映。联系电话:0722-3590567。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11月29日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