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公示

发布日期:2021-11-22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我市全面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公示

10月27日,应急管理部印发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应急〔2021〕83号)。为全面落实相关规定,我市于11月1日起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实施公示。

市应急管理局参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配套的定级标准,开展辖区范围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等级定级建设工作。开展标准化建设的企业,经组织单位确认符合相应定级标准,市应急管理局将在网站向社会公示企业名单,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收到企业存在不符合定级标准以及其他相关要求问题反映的,对其组织核实。对公示无异议或者经核实不存在所反映问题的企业,确认其等级,予以公告,并抄送同级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和工会组织,以及相应银行保险和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未予公告的企业,书面告知其未通过定级,并说明理由。


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科

2021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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