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1-05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安委会,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市属有关企业:

近日,省委、省政府制定《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认真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实施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压紧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实施办法》修订出台的重大意义

2014年6月,省委、省政府在全国率先印发了安全生产领域的省级党内法规《湖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办法》。2018年12月12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2018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新论断、新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修订出台《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亲切关怀和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立健全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进一步厘清了党委、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和各级政府应当履行的具体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相对明确了党委工作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进一步完善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明确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基本原则、责任追究情形和方式, 明确了免责、从轻、减轻、从重的情形以及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程序,明确了监督检查措施等。

《实施办法》的修订出台,对于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准确把握《实施办法》的指导思想、主要内容、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强化责任担当,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担负起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神圣职责。

二、周密部署安排,深入广泛开展《实施办法》学习宣传和教育培训

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周密部署,加强舆论引导,掀起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的热潮。一是组织好宣传贯彻。要把学习宣传《实施办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结合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实际,制定学习宣传教育计划,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工作。各地、各单位应当提请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实施办法》,或提请党委、政府会议集体学习《实施办法》。各地、各单位要将《实施办法》纳入各级领导干部培训课程,通过集体学习、辅导讲座等方式组织领导干部学习,确保将《实施办法》的精神和要求传达到每一位党员干部,带头学习好、宣传好、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二是强化媒体宣传。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平台作用,加大宣贯力度、拓展宣贯广度、延伸宣贯深度,使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准确把握“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深刻内涵,准确把握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实施办法》的精神实质和具体要求在工作中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筑牢贯彻落实的思想基础。

三、狠抓贯彻落实,持续推进《实施办法》落地见效

各区、各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围绕《实施办法》提出的工作职责、责任追究、监督检查等各项内容,着力在狠抓落实上下功夫。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湖北省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严格落实《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增强各级党委政府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要结合实际,抓紧做好配套制度制修订工作,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各地安委会要把学习贯彻《实施办法》作为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的重点内容,加强检查督查,适时组织对落实《实施办法》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加强同纪委监委、组织、文明办、综治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实施办法》明确规定的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安全生产年度述职、安全生产问责等制度执行到位。

各地安委会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要将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实施办法》的情况于2021年2月25日前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刘明全,电话:3591365,邮箱:276167660@qq.com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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