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随安办〔2021〕 1 号)

发布日期:2021-01-19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办20211

市安委办关于印发《全市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方案》

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深化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非煤矿山各类事故发生,按照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的一系列会议精神和《省安委办关于印发全省春节、两会期间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方案的通知》(鄂安办〔2021〕1号)要求,决定在春节、全国和省“两会”期间对全市非煤矿山组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现将《全市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114


全市2021年春节、两会期间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近期矿山事故教训,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近期国务院安委办、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召开的安全工作会议要求和省安委办的工作部署,决定从2021年1月14日起至3月15日,开展为期2个月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检查活动,组织对全市非煤矿山开展打非治违专项检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本次专项检查的范围为全市所有正常生产、建设和停产停建的非煤矿山及外包施工作业单位。通过打非治违专项检查,不断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部门监管责任的落实,严厉打击非煤矿山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取缔关闭矿山各类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单位,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提高安全生产监管水平,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二、打击重点

(一)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

1.无证、无资质、证照不全或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非煤矿山生产(开采、运营)、建设、爆破作业、中介服务活动的;

2.倒卖、出租、出借、转让、挂靠涉及非煤矿山领域各类行政许可资质或证书的;

3.非煤矿山不符合国家或者本省开采规模和服务年限的;

4.非法用工、三项岗位人员无证上岗的;

5.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6.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后,非法偷采、盗采的;

7.停产整顿、资源整合或技改矿山未经验收擅自组织生产的。

(二)重点打击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1.新(改、扩)建设项目(含坑探)违反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的;现有非煤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开采的;

2.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未按要求对重大隐患进行辨识、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3.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超层越界生产或以采代探的;

4.层层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没有按规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没有对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管理的;

5.矿山和尾矿库图纸造假、图实不符、采用假图纸逃避监管的;

6.无作业规程或作业规程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7.安全生产工艺系统、技术装备、监控设施、作业环境、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8.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按规定定期检测检验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工艺、设备、材料的;

10.矿山企业(项目部)负责人未落实现场带班制度的;

11.应急救援队伍、装备不健全,应急预案制定、修订或演练不及时,以及自救装备配备不足、使用培训不够的;

12.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区、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作业所在地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书面报告的;

13.地下矿山一级负荷未采用双回路、双电源供电,未建立符合规定机械通风系统,井下风速、风量、风质不符合要求的;

14.地下矿山生产系统、生产水平(中段)无两个独立安全出口的;

15.地下矿山未采取有效防治水患、火灾、矿井坍塌等安全措施,以及未对井下采空区实施治理或采取监测监控措施的;

16.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自上而下分台阶(层)开采,或者与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17.尾矿库安全责任制及值班值守制度不落实,在线或人工监测设备设施不完好,防汛措施和应急管理落实不到位的;

18.拒不执行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19.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破坏事故现场的,阻扰、干涉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的;

20.无爆破作业资质、无爆破作业合同、无安全管理协议、无爆破作业人员证件、无单次爆破设计方案的,向非法矿山提供电力或民爆服务的,或者拒不配合监管部门书面通知继续向被责令停工停产矿山供电、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

21.其他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的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监管部门要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对管辖权外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及时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予以查处。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实施。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压实责任,制定本地区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重点打击内容,编制监管执法计划,组织开展专项执法,坚持查资料和查作业场所相结合,坚持远程执法与现场检查相结合,扎实推进打非治违工作。

(二)宣传发动,开展自查自纠。各地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和微博微信等载体,对专项检查进行广泛宣传,激发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参与度。督促矿山企业和相关服务单位对照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提高依法依规办矿水平。

(三)分析总结,通报落实情况。市安办将组织工作专班对重点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对重点地区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层次问题进行通报,实行闭环管理,做到隐患和问题整改一处销号一处,防止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请各地分别于2021年1月20日前将本地区非煤矿山打非治违专项检查实施方案、2月10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3月12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閤明,电话0722-3590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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