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4日下午6点30分左右,随县淮河镇高庄村4组通村公路上发生一起三轮农用车侧翻事故,造成5人不同程度受伤,3人经抢救无效后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随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朱世科带领交警大队相关民警赶赴现场,指导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忠,省交管局副局长陈帮全、车管处副处长熊军、秩序处事故预防科科长胡承道等先后赶赴随县现场指导事故勘查、调查取证、事故维稳、善后处理等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随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局长刘耘禾为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随县淮河镇高庄村“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事故车辆检测。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肇事驾驶人情况
1、无号牌五征三轮汽车驾驶人黄有华
(1)个人基本信息
驾驶人黄有华,男,58岁,居民身份证号420619196305014998,户籍所在地: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三组,住居地: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三组。
(2)驾驶证情况
经调查,黄有华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无酒驾、毒驾交通违法行为。
(3)违法和事故情况
通过“湖北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检索查询,未见黄有华吸毒情况。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关联查询,未见酒驾、其它道路交通违法记录,未见其它事故记录。
(二)车辆情况
1、车辆基本情况
(1)无号牌五征牌自卸三轮汽车,车辆类型:自卸三轮汽车;车辆型号:五征牌7YPJ-1450DA23;车辆识别代号:L5Z1B26C1L1264567;车身颜色:蓝;制造企业名称: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合格证编号:NB09020A2064567;车辆使用性质:未上牌,自用;车辆制造出厂日期:2020年10月30日;机动车所有人:黄有华,于2021年4月4日购买,未登记上牌,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保险。
2、车辆相关技术状况
(1)事故车辆为无号牌五征牌自卸三轮汽车,燃油种类:柴油,外廓尺寸为:4315mm×1450mm×2000mm,额定载质量640KG,驾驶室准乘人数:2人。车辆合格证编号NB09020A2064567,车辆制造企业为山东五征集团有限公司,车辆型号7YPJ-1450DA23,2020年10月30日出厂。黄有华于2021年4月4日从河南省信阳市羊山新区征顺农用车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该车(车辆总价2.2万元),黄有华未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和商业保险,未缴纳车辆购置税,未及时办理机动车牌证。
2021年5月5日,经湖北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安全技术状况鉴定如下:(1)制动系前轮无制动装置设计,后轮推行制动有效。(2)转向系静态检验完好。(3)照明和信号灯静态完好。
(三)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随县淮河镇通村公路高庄村四组路段,呈东西走向,该路段在事故车辆行驶方向为一处连续弯道陡坡,事发时事故车辆往下坡方向行驶。事发时天气为晴,路面干燥,水泥路面,路宽5.5米,道路两侧为不规则土质软路肩,宽度为1.2-1.5米。车辆行驶方向左侧为山体,山体与路肩间有1.5米宽排水沟,右侧为陡坎。该道路从淮河镇桐桥畈村头岭至淮河镇高庄村四组河西,长约1.96公里,由随县淮河镇政府申请国家农村道路专项资金修建(每公里补偿20万元,不足部分由桐桥畈村自筹),2020年5月底建成通车。事故路段未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及警示标志,无减速带及防护栏等交通安防设施。
经勘查,事故车辆倾翻在其行驶方向左侧路边排水沟内,事发路段路面有二条车辆后轮侧滑压印,左右后轮压印长度分别为11米、10.6米,在车轮压印中间靠近左侧路边路面有车辆倒地滑行凹槽痕迹及油漆印,油漆印距右侧路边4.4米,延伸至道路左侧路外,在车辆行驶方向左侧山体上发现有车辆撞击后形成的蓝色油漆痕迹,撞击点离路边排水沟底部1.6米,距车厢尾部3.2米,现场遗留有二处血迹及部分衣物。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评估、善后处理工作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5月4日,淮河镇红石桥村村民黄有华,邀请同村村民居运保、罗道金、杨明友及小林镇陈家寨村村民胡传明等人到其承包的淮河镇桐桥畈村扶贫产业(中药材种植基地)安装围栏。下午收工后,黄有华驾驶五征牌三轮农用车(2021年4月份购买)到桐桥畈村养牛场装了一车牛粪(黄有华菜园自用),由于几人都住同村,出于好意,黄有华提出顺道将几人带回,居运保、罗道金、杨明友三人坐在车厢牛粪上的木板上,胡传明坐在驾驶室内,5人一起驾车返回。18点30分左右,农用车行至高庄村4组通村公路路段时,因黄有华操作不当,农用车侧翻到路边,居运保、罗道金、杨明友三人被摔出受伤较重,驾驶室内黄有华、胡传明受轻伤,3名重伤患者转到随州市中心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应急救援和评估情况
2021年5月4日18时47分接警后,随县交警大队值班人员黎长江、王玮、淮河镇派出所交警中队民警刘杰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查现场。接报后,随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朱世科、局纪委书记蒋大富、交警大队长钱耀武、副大队长周兵带领事故队民警齐燕峰、卢新涛、余杰立即赶赴现场增援,指导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学忠、支队党委委员黄少波、秩序大队副大队长裴志刚、事故预防科张翔,省交管局副局长陈帮全、车管处副处长熊军、秩序处事故预防科科长胡承道等先后赶赴随县现场指导事故勘查、调查取证、事故维稳、善后处理、舆情应对等工作。
随州市中心医院、随县人民医院和淮河镇卫生院接到报警后,紧急出动救护车5台,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展开救治,转运罹难者尸体。
整个救援过程反应及时,处置高效有序,未造成次生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三)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按事故处理程序及时进行了汇报,随县公安局党委高度重视,迅速成立了“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专班,县政府党组成员、公安局长朱世科,局纪委书记蒋大富,交警大队大队长钱耀武,副大队长周兵,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齐燕峰及小林派出所所长揭家举、淮河派出所所长聂俊等均赶赴事故现场,开展事故伤者救治、指导现场勘查及死者善后处理工作。随县淮河镇镇委、镇政府于事发当晚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沈勇任组长,镇长秦学任副组长,镇党委委员任成员的“5.4”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专班,分四个包保专班对事故死伤者家属开展交通事故善后工作,及时有效地与死者和伤者家属进行沟通、协调处置,3名死者均已安葬,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四)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罗道金,乘车人,男,56岁,居民身份证号420619196408244972,户籍所在地: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四组,住居地: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四组。
2、居运保,乘车人,男,75岁,居民身份证号420619194603314973,户籍所在地: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三组,住居地: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三组。
3、杨明友,乘车人男,66岁,居民身份证号420619195504194974,户籍所在地: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五组,住居地:随县淮河镇红石桥村五组。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56万余元。
三、事故原因与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黄有华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规载人,经过连续弯道陡坡路段未及时制动减速,应急处置操作不当,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中暴露的其他问题
1、农村交通安全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和短板。黄有华无证驾驶无号牌、无保险,违法载人车辆上路行驶,从事农动生产作业,在出行源头及行驶途中无人劝阻制止,基层管理部门管控弱化未及时发现、纠正交通违法,存在失查漏管。
2、道路安全设施缺乏,存在安全隐患。事故现场位于随县淮河镇区内通村公路,由淮河镇政府申请国家农村道路专项资金修建,2020年5月底建成通车,但该路段为一处连续弯道长下坡,未设置道路标志、标线及减速带和道路安全防护栏,存在安全风险。
(三)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黄有华顺道将工友带回村里不属于生产经营活动,所以认定随县淮河镇高庄村“5.4”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虽然该起事故是一起非生产经营性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但是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工作不够严谨、不够细致,责任落实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黄有华,男,无号牌五征牌自卸三轮汽车司机,无证驾驶无号牌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载人,经过连续弯道陡坡路段未及时制动减速,应急处置操作不当,遇情况措施不力未确保安全,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负此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十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随县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021年5月17日,随县公安局对黄有华交通肇事案立案侦查。2021年5月19日,随县公安局依法向随县人民检察院提请对犯罪嫌疑人黄有华进行逮捕;2021年5月27日,经随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犯罪嫌疑人黄有华执行逮捕;目前,案件正在依法办理。
(二)建议实施问责处理的人员
1、聂俊,男,中共党员,随县淮河镇派出所所长兼淮河镇交警中队中队长。在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秩序管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五小车辆”监管、交通安全宣传、交通安全源头管理等工作过程中,工作部署、落实不到位,存在失查漏管情况。尤其在全县开展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2021年4月1日至7月9日)过程中,没有细致排查辖区道路隐患,没有针对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强化路面管控,没有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并狠抓整治措施落实。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随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王玮,中共党员,男,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直属交警五中队中队长。负责随县小林镇、淮河镇、草店镇道路交通安全综合管理工作。没有对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辖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没有扎实开展辖区车驾管相关业务,没有认真组织辖区内派出所交警中队及相关部门开展辖区道路交通事故隐患排查和督办整改。在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提供的《2021年1月-6月交管业务统计表》中显示,交警五中队在辖区死亡人数控制数指标中占比最高,仅半年时间已达81.82%;在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货车超载、农村面包车超员和其它车辆违法载人等指标上占比均较低,分别为12.5%、21.43%、14%。以上数据显示,明显存在履职不到位的情况。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交随县纪委监委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3、刘昌儒,男,中共党员,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副书记、教导员。协助钱耀武抓大队日常工作,包随北片直属中队(交警四中队、五中队)。作为大队教导员,对随北片直属中队,尤其是五中队日常业务工作开展方面存在指导把关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随县公安局党委对其进行工作约谈 ,并将相关约谈纪录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4、钱耀武,男,中共党员,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总支书记、大队长。主持交警大队全面工作。作为大队长,虽然对业务工作的整体谋划和工作部署较为全面、较为具体,但是在工作的推动落实和成效上还是有一些不足,比如:在全县开展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百日行动”中,对辖区道路隐患排查、“五小车辆”监管、路面管控、交通安全宣传、车驾管理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疏漏,存在业务指导把关不严、督促检查不到位等问题,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向随县公安局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存。
5、刘波,男,中共党员,随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科员。2020年12月1日,在对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头岭路道路硬化项目竣工验收时,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村道建设标准开展公路安防设施验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其进行工作约谈,并将相关约谈纪录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6、包刚,男,中共党员,随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工程科工作人员。2020年12月1日,在对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头岭路道路硬化项目竣工验收时,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村道建设标准开展公路安防设施验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其进行工作约谈,并将相关约谈纪录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7、赵军,男,随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小林农村公路管理站副站长。2020年12月1日,在对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头岭路道路硬化项目竣工验收时,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村道建设标准开展公路安防设施验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随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对其进行工作约谈,并将相关约谈纪录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8、李世代,男,中共预备党员,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委会主任。2020年12月1日,在对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头岭路道路硬化项目竣工验收时,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村道建设标准开展公路安防设施验收,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随县淮河镇党委对其进行工作约谈、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支部对其延迟半年转正,并将相关约谈记录、延迟转正材料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9、严文保,男,中共党员,随县淮河镇人大主席。2020年12月1日,在对随县淮河镇桐桥畈村头岭路道路硬化项目竣工验收时,把关不严,没有严格按照农村公路村道建设标准开展公路安防设施验收,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向随县淮河镇党委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并抄送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存。
(三)建议实施问责的单位
1、责令随县交通警察大队向随县公安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令随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向随县交通运输管理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令随县淮河镇人民政府向随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责令随县交通运输局向随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责令随县公安局向随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 ,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加强驾驶员和“五小”车辆管理。各地公安交警部门要结合辖区农村地区无证驾驶、无号牌车上路、货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时有发生、源头安全劝导力量薄弱、管控查处严重交通违法存在失查漏管等实际情况,必须加强驾驶员安全管理。针对农村道路人、车、路及存在易肇事肇祸违法行为的出行规律特点,易发生事故的时间、路段,各交警大队要会同当地派出所交警中队加强分析研判,切实制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各项事故预防管理措施,加大交通违法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防范纠正违法驾车上路。
(二)严格落实管控措施。随州市交通警察支队作为全市道路交通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引指导作用 ,统筹谋划,加强监管,切实维护好全市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稳定好转。一是全警上路严查严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酒醉驾、闯红灯、非法改装、强超强会、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二是加强对乡镇镇区、集镇和农村道路巡逻管控。特别是加强对亡人事故多发路段、多发时段、一早一晚和恶劣天气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和“五小”车辆年检率、报废率和违法未处理率,每月一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四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信息提示。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三)加强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交警部门、属地政府,加大对国省道、集镇、街道、农村道路平交路口、急弯、长下坡、临水临崖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道路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隐患等级和治理难度,分级向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报告,提请挂牌督办,督促有关地方有关部门加大交通设施建设力度,完善区间测速、信号灯、电警、提示牌、警示牌、曝闪灯、减速带和防护栏等交通安全设施,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严防交通事故发生。
随县淮河镇高庄村“5·4”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