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0日,一辆车牌号为鄂F81M20的面包车与豫CM2598半挂牵引车在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中桥处(1289Km+850m)会车时发生相撞,事故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4万余元。
事故发生后,省公安厅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副省长、公安厅长徐文海,市委书记钱远坤、市长克克,时任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常伦和副市长、公安局长熊桢等领导先后就事故处置工作作出重要批示指示。1月10日,省公安厅副厅长余平辉带领省交管局副局长张军亲赴随州,听取汇报,并对案件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维稳工作、事故处理等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副市长、公安局长熊桢,市应急局局长刘耘禾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挥组织开展现场救援、事故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同时督促妥善处理善后事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随州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局局长刘耘禾为组长,市应急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事故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有关人员为成员的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进行了事故车辆检测。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豫CM2598重型半挂牵引车和重型自卸半挂车登记所有人均为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社会信用代码:91410303MA3XCYRB23;注册资本:肆佰万圆整;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时间:2016年8月24日;法定代表人:孙翠平,(身份证号:410329194908221529,户籍所在地:河南省洛阳市伊川县城关镇西场村);营业期限:2016年8月24日至2036年8月23日;经营范围:物流服务、汽车租赁服务、物流信息咨询、普通货车整车运输服务、罐车道路运输服务小型货车道路运输服务、小件货物(含小面包车)运输服务、其他普通货物道路运输、冷藏车道路运输、集装箱道路运输、大型物件运输(四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仓储服务(易燃、易爆、易致毒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不含二手车)的销售;公司住所:洛阳市老城区邙山镇利安物流院内2楼4号。
公司实际控制人:梁杜娟,身份证号:410329197710100063,系孙翠平之女。
(二)肇事驾驶人情况
1、鄂F81M20小型普通客车驾驶人张杰
(1)个人基本信息
驾驶人张杰,男,1987年6月5日出生,身份证号:420683198706052899,身份证登记地址: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汤河村三组。
(2)驾驶证情况
张杰驾驶证号:420683198706052899,档案编号:420600507678,准驾车型:B2,核发机关为襄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时间:2010年1月6日,初次申请驾驶证种类为B2,分别于2009年10月9日、10月30日、12月28通过各科考试。2012年4月1,2018年11月22日分别有一次遗失补办驾驶证记录,2016年2月3日有一次期满换证。张杰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
(3)培训机构基本情况
张杰在枣阳市林祥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报名培训,该培训机构地址为枣阳市前进路58号,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核发机关是枣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编号为“鄂交运管许可驾字420683500007号”, 经营范围为三级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C1,C2);营业执照为枣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核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420683MA48983U7F”,投资人张余祥,成立日期2014年9月2日,经营范围为:普通驾驶员培训(一级B1)、普通驾驶员培训(一级B2)、普通驾驶员培训(一级A1)、普通驾驶员培训(一级A2)、普通驾驶员培训(一级C1、一级C2)、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货物运输)服务。
(4)违法和事故情况
通过“湖北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检索查询,未见张杰吸毒情况。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关联查询,未见酒驾情况。其它道路交通违法情况自2018年到2020年有8起,已经处理完毕,无记满分记录。未见其它事故记录。
2、豫CM2598(挂车牌号豫CRL96挂)重型半挂牵引车驾驶人李焕生
(1)个人基本信息
李焕生,男,1971年11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410329197111204557,身份证登记地址: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牡丹大道199号。
(2)驾驶证情况
李焕生驾驶证号:410329197111204557,档案编号:410300505108,准驾车型:A1A2D,核发机关为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初次领证时间:1995年6月7日。1993年12月10日申请学习B证,分别于1994年3月28日和4月30日通过各科考试;1994年6月12日申请学习D证并于1994年6月20日通过各科考试;1997年10月7日申请增驾A证,于1997年10月23日通过考试,于2009年3月19日、10月30日、12月28通过各科考试。2009年3月19日有一次变更、遗失补办驾驶证记录,2011年6月29日有一次遗失补办驾驶证记录,2010年3月16日、2020年6月29日各有一次期满换证。李焕生所持驾驶证合法有效。
(3)违法和事故情况
通过“湖北禁毒信息管理系统”检索查询,未见李焕生吸毒情况。通过“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关联查询,未见酒驾情况。未见交通违法、记满分记录及其它事故记录。
(三)车辆方面
1、车辆基本情况
(1)鄂F81M20小型汽车:车辆类型:小型普通客车;厂牌型号:五菱牌LZW6449DEY;车辆识别代号:LZWADAGA4JG615007,车身颜色:白;制造企业名称:上汽通用五菱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出厂日期:2018年12月14日;初次登记时间:2019年3月19日;登记机关:湖北省枣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车辆管理所;登记机动车所有人:张杰;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在中保财险枣阳支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终止日期:2021年4月26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
(2)豫 CM2598大型汽车:车辆类型:重型半挂牵引车;厂牌型号:陕汽牌SX250MC4;车辆识别代码:LZGJLGX46KX019491;车身颜色:珠光钼红;制造企业名称:陕西汽车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9年2月18日;初次登记时间:2019年3月18日;登记机关: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和机动车商业保险终止时间:2021年3月22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投保物流货物保险,保险终止时间:2021年3月21日;机动车状态:正常。
(3)豫 CRL96挂重型半挂车。车辆类型:重型自卸半挂车;厂牌型号:豪骏昌牌RHJ9400Z;车辆识别代码:LA99FRZC4K0RHJ064;车身颜色:红;制造企业名称:河南豪骏专用车车辆有限公司;车辆使用性质:货运;出厂日期:2019年2月25日;初次登记时间:2019年3月18日;登记机关:河南省洛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登记机动车所有人: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检验有效期至2021年3月31日,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市分公司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保险终止时间:2021年3月18日。机动车状态:违法未处理。
2、车辆相关技术状况
(1)鄂F81M20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初次登记外廓尺寸为:4420mm×1685mm×1770mm。
2021年1月13日,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鄂F81M2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转向装置在事故中受损,转向性能不具备鉴定条件,制动系静态检测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照明信号装置事故前完好。
(2)豫CM2598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准牵引总质量40000kg,初次登记外廓尺寸6775mm×2550mm×3200mm;豫CRL96豪骏昌牌重型自卸半挂车,核定载质量32400kg,初次登记外廓尺寸13000mm×2550mm×2900mm,货箱内部尺寸12850mm×2450mm×600mm。
2021年1月13日,经武汉福田爱民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豫CM2598陕汽牌重型半挂牵引车、豫CRL96豪骏昌牌重型自卸半挂车转向装置在事故中受损,转向性能不具备鉴定条件,制动系静态检测不符合安全技术条件,照明信号装置事故前完好、车身反光标识合格。
3、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情况
豫CM2598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0年3月23日,在河南省伊川县永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所检项目全部合格;豫CRL96重型自卸半挂车于2020年3月20日在河南省伊川县永兴机动车检车有限公司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所检项目全部合格。
(四)道路及天气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316国道1289km+850m处(随州市曾都开发区余家老湾中桥),道路平直,视线良好,沥青路面,路面平整、干燥,有效路面宽23m,双向四车道,无中心隔离设施,道路中心施划黄色双实线,交通标志、标线齐全,道路两侧安装有防撞护栏,桥梁两侧有防撞设施。事故发生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事故发生时为晴天,无雾。
316国道新建路段自随州高新区淅河镇至随县尚市镇路段,于2012年6月动工改造;工程设计单位:襄阳市交通规划设计院;施工单位:湖北长江路桥股份有限公司。肇事路段技术等级:一级,有效路面宽度:21m,为双向四车道,无中心防护设施,于2016年1月竣工通车。
316国道改造路段设计为一级公路,但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要求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因没有中心隔离设施,面包车越线时,没有隔离物的阻挡,扩大了事故的后果。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和评估、善后处理工作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21年1月10日,张杰(男,34岁,湖北枣阳人)驾驶牌照为鄂F81M20小型普通客车,车上载有5名随县吴山镇务工人员,沿316国道由随县往随州市区行驶,4时20分许,该车行驶至曾都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余家老湾境内1289KM+850M处,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与对向李焕生(男,50岁,河南伊川县人)驾驶牌照为豫CM2598重型半挂牵引车(豫CRL96挂)会车时发生相撞,造成4人当场死亡、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1人受伤及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货车司机李焕生拨打了122报警,同行的王凯瑞拨打了110、119、120电话报警。
(二)应急救援和评估情况
2021年1月10日4时40分接警后,随州交警支队四大队值班人员黄春光、刘明波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抢救伤者、勘查现场。接报后,副市长、公安局长熊桢、市公安局副局长杨学忠立即赶赴现场指挥现场处置工作,省交管局秩序处领导胡承道、邓东升随后赶赴随州到现指导事故勘查、调查取证等工作。
随州市中心医院、随州市曾都医院接到报警后,紧急出动救护车5台、急救人员15名,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展开救治,转运罹难者尸体。随州消防救援支队曾都大队接到指令后,出动2台消防车、12名消防指战员赶赴现场,对事故人员开展救援。
整个救援过程反应及时,处置高效有序,未造成次生事故和有社会影响的事件发生。
(三)善后处理情况
为切实做好维稳和事故处理工作,相关部门组建5个维稳专班,对事故中死亡人员实行一对一包保,一人一专班。按属地管理原则,做好死者家属的接待、生活安排、对接联络、安抚解释工作,共接待安抚死者亲属100余人,事故民事赔偿款已垫付到位,死者尸体已全部火化,善后处理工作结束。
(四)事故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1、兰神求(死亡),乘车人,身份证号:352225197709206017,户籍地: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水门乡湖里村四角井4号,事发前在随州市随县吴山镇三磊石材公司务工。
2、沈瑞春(死亡),乘车人,身份证号:352226197312186616,户籍地:福建省宁德市福安市松罗乡洋西村52号,事发前在随州市随县吴山镇三磊石材公司务工。
3、林建呈(死亡),乘车人,身份证号:352225197712204530,户籍地: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柏洋乡戴家山村渔家岭2,事发前在随州市随县吴山镇三磊石材公司务工。
4、雷大桂(死亡),乘车人,身份证号:350123198112055118,户籍地:福建省福州市罗源县西兰乡石别下村石别下17号,事发前在随州市随县吴山镇三磊石材公司务工。
5、黄学章(死亡),乘车人,身份证号:352225197109195510,户籍地: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崇儒乡溪边村大洋里10号,事发前在随州市随县吴山镇三磊石材公司务工,经抢救无效死亡。
6、张 杰(伤者),小型普通客车司机,轻伤,身份证号:420683198706052899。户籍地: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汤河村三组。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24万余元。
三、事故原因与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客车司机张杰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未靠右行驶,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货车司机李焕生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经鉴定会车时使用远光灯),所驾车辆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经鉴定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经鉴定实际车速65km/h)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又一原因。
(二)管理原因
1、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教育培训没有落实,虽然制定了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但企业负责人没有严格落实,驾驶员根本不需到现场,学习签到由他人代签。二是动态监控履职不到位,公司没有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夜间无人值守,负责监控的人员没有切实履行职责,驾驶人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提醒、消除。三是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形同虚设,日常维护流于形式,由司机自拍视频后发至公司即视为例检,公司没有履行一级、二级维护责任,导致车辆带“病”上路。
2、道路设计存在缺陷,存在安全隐患。316国道改造路段设计为一级公路,但未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的要求设置中心隔离设施。因没有中心隔离设施,面包车越线时,没有隔离物的阻挡,扩大了事故的后果。
3、运输管理部门对面包车非法营存在失查漏管。客车驾驶员张杰未办理相关营运资质,自2020年4月开始在吴山镇长期从事非法营运,运管部门对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行为存在管控不力,失查漏管现象。
(三)事故的性质
经调查认定,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1.1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产经营性的较大道路交通责任事故。
四、责任分析及处理建议
(一)建议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张杰,鄂F81M20小型普通客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越过道路中心双实线、未靠右行驶,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由随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李焕生,豫CM2598重型半挂牵引车司机,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会车时未按规定使用灯光(经鉴定会车时使用远光灯),所驾车辆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经鉴定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限速60km/h,经鉴定实际车速65km/h),是造成此道路交通事故的又一原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五)项,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建议由随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梁杜娟,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因没有对运输车辆进行有效的安全检查及对车辆实际驾驶员进行相关的安全培训教育学习,未严格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由随州市公安局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生产经营单位,未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一是教育培训没有落实。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虽然制定了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制度,但企业负责人没有严格落实,学习签到由他人代签,驾驶员根本不需到现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二是动态监控履职不到位。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没有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夜间无人值守,负责监控的人员没有切实履行职责,驾驶人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没有得到及时提醒、消除,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三是车辆安全性能检测形同虚设。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规定,安全领导小组每周要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每月组织不少于一次安全例检。该公司未落实规定,日常维护流于形式,由司机自拍视频后发至公司即视为例检;公司没有履行一级、二级维护责任,违反了《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导致车辆带“病”上路。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对本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处以罚款。
2、梁杜娟,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实际负责人,对车辆实际驾驶员安全教育培训不实,学习签到由他人代签,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不力。对公司车辆日常安全检查流入形式,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其行为分别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之规定。梁杜娟对此次事故负有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建议由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对梁杜娟处以罚款。
(三)建议实施问责处理的人员
1、黎昊罡,男,中共党员,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法制稽查科科长。负责辖区内客货运的投诉处理、运政稽查计划落实及执法案件的办理等工作。对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的打击力度不够,没有严格按照《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2020年运政稽查工作计划》开展巡游出租车经营专项稽查活动,没有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点区域各类私家车非法揽客、载客的行为进行排查,此事故涉事车辆鄂F81M20小型面包车长期在外来务工人员密集的随县吴山镇从事非法营运活动却没有发现,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随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2、余学波,男,中共党员,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分管“两客一危”、行政执法、运输安全等工作。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巡查工作不力,对辖区内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查处工作部署不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彻底。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由随县交通运输局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3、王辉,男,中共党员,随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党支部书记、副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对辖区内农村面包车非法营运查处工作部署不全面、督促单位有关科室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不到位,没有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向随县交通运输局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4、王斐,男,中共党员,洛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洛北一所所长。在落实《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交安委〔2020〕30号)要求上存在部署不周密、督促检查不到位,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中存在工作盲区,没有将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纳入大排查大整治范围。对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洛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系统内进行通报批评。
5、罗小军,男,中共党员,洛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洛北二所所长,辖区货运行业负责人。没有按照《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安委会关于印发〈洛阳市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洛交安委〔2020〕30号)要求扎实开展工作,没有持续对辖区内交通运输系统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所有从业岗位开展全覆盖式风险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工作落实还存在疏漏的地方,对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的监管和服务指导不到位。对事故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洛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建议实施问责的单位
1、责令随州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令随县交通运输局向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令洛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向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建议
为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预防和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针对本次事故的特点 ,特提出以下防范措施建议:
(一)进一步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事故单位洛阳亚邦物流有限公司应当深刻吸取本次事故教训,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有关规定,全面系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严格组织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通过加强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隐患排查治理和业务知识方面等培训学习,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增强安全意识。督促管理人员、驾驶员严格遵守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二是严格落实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控主体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做实做好车辆动态监控工作,特别要加强对车辆动态监控人员的教育培训考核,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增加监控人员数量,确保夜间有人值守,督促监控人员切实履行职责,促使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提醒、消除。三是严格落实车辆定期检测和隐患排查治理。应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 ,加大车辆实地安全检查力度和隐患排查力度 ,特别要加强跨省长途运输车辆的分析研判管控,加强对跨省长途运输驾驶人员及其车辆的安全考核,采取切实有效的举措确保安全生产,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二)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度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及其道路运输服务中心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应进一步强化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底线思维、加大督导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深入开展“两客一危一货”行业专项整治工作,通过动态监控记录、车辆管理档案、违法违规查处、明查暗访问题等方式,检查安全生产制度执行情况,检查企业执行动态监控告警事前预警、事中提醒制止、事后甄别处罚落实情况,确保企业安全隐患动态全部清零。严格落实“四个严禁、四个一律”要求,对典型问题和严重违法行为公开曝光、顶格处罚、严管重罚,提高企业违法成本。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整治、严格执法相结合,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和监管工作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检查闭环管理,狠抓企业隐患整改落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促进安全生产管理形势稳定好转。
随县交通运输局及其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随县交通运输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汲取事故教训,查找工作短板,切实承担起保一方平安的责任担当。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保持严管严控的高压态势,突出加强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要以交通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随县道路运输领域扫黑除恶“行业清源”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从源头开始摸排查堵,严厉打击无证经营的各类非法运输车辆,尤其对那些人口相对集中的车站、医院、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乡镇要作为重点排查地区,要组织专班力量并开展专项行动,在加大排查的同时加大执法力度,要以壮士断腕的手段彻底将农村面包车或私家车非法营运的乱象坚决遏制,还随县道路运输市场一片朗朗晴空。
随州市交通运输局及其道路运输管理局作为全市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市交通运输“一盘棋”思想 ,统筹谋划,维护好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好全市道路运输安全。要结合本起事故,认真总结事故频发多发的特点规律。316国道自开通以来,道路交通事故居高不下,3人以上亡人事故发生2起。2018年1月,一辆大客车在316国道随州高新区漂水河路段发生侧翻,致3死36伤。此次“1.10”事故致5死1伤,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两起事故均付出惨痛代价,教训极其深刻。由于建设时间紧、需求迫切,新316国道在道路建设未完全达标,未建设中央隔离设施,车道加宽,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未经验收便开通运行。经多年使用,道路中心双实线标线陈旧、磨损严重,夜间不醒目,夜间无灯光照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公安部门提出的增设中心隔离设施设计方案市政府已通过,计划投资1.2亿元治理新316国道的隐患,要抓紧建设,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要加大对沿线的平交路口隐患的治理力度、增加提示牌、爆闪灯、道路反光道钉、交通信号灯、桥梁两段防撞桶等安防设施,全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交通安全。
随州市公安局及其交警支队作为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主管部门,要全力以赴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努力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一是全警上路严查严管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对无证驾驶、酒醉驾、闯红灯、非法改装、强超强会、面包车超员、非法营运、货车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二是加强对国省道巡逻管控。特别是加强对亡人事故多发路段、多发时段、一早一晚和恶劣天气的巡逻管控,及时发现、消除安全隐患,最大限度减少交通事故发生。三是加大道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道路交通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按隐患等级和治理难度,分级向党委政府和安委会报告,提请挂牌督办。四是加大交通监控管理力度。增设316国道随州段区间测速、电警等监控设施。五是加强重点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对“两客一危一货一面一校”车辆年检率、报废率和违法未处理率,每月一通报,督促整改落实。六是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和交通信息提示。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上开辟宣传专栏,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广大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文明出行意识。
随州市曾都经济开发区余家老湾“1·10”
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