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开展应急管理专家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09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开展应急管理专家库更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已经印发施行。为统筹安全生产监管资源和力量,规范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中的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撑作用,经研究,决定开展应急管理专家库更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范围

面向全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学会)和社会组织,选聘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领域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原按照《随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随应急规〔20211号)选聘的专家库成员须按本通知要求重新申报。

二、专业组设置

专家库按照按需设组、规模适度的原则,设置化工(烟花爆竹)组、矿山组、应急救援组、法律法规组、综合组、事故调查组等专业组,各专业组专家不少于5名。不足5名的,将对组别进行调整。

三、申报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作风正派、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自愿从事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认同《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各项要求;

(二)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列入职业禁入、失信人员名单;

(三)熟悉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安全生产工作经验;

(四)具备大学专科(含专科)以上学历,一般应具备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者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安全评价师等资质,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满5年以上;

(五)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确因工作需要,可延长至70周岁;

(六)应征得在职单位同意,并提供单位推荐意见;

(七)安全评价机构人员和在职行政事业单位人员一般不得进入专家库。如确因行业安全专业性强、安全技术人员不足,需经相关业务科室推荐、分管科室领导签字确认后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和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申报人填写《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附件1),签署《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职业操守承诺书》(附件2),提供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证书、工作业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单位或推荐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送市应急管理局。

(二)审定。市应急管理局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确认符合条件后审定

(三)公示。审定通过人员名单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四)公告。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纳入专家库,颁发聘书,并在市应急管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其他媒体公告。

五、有关要求

(一)请各地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宣传发动,认真组织推荐,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规性严格把关。

(二)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四份)和电子版须保持一致,于20261015日前报送市应急管理局,逾期不再受理。

(三)材料报送及咨询电话: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应急指挥中心,联系人:杨林,电子邮箱:465361821qq.com

附件:1.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申报表

2.随州市应急管理专家职业操守承诺书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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