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推动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意见》,随州市持续推进各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并实施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现公布七起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典型案例。
案例1:2026年4月17日,国网随县供电公司梁某、何某在巡查万和配电线路过程中,发现110kV泉季明线#27塔导线存在漂浮物,若不及时处理极易造成线路跳闸,属于危急缺陷。梁某、何某立即上报公司相关专业部门,第一时间联系检修分公司,并现场蹲守协助消除该隐患,有效避免了故障发生,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公司根据安全工作奖惩规定,予以员工梁某、何某共计4000元奖励。
案例2:2026年4月15日,湖北交投随州智慧供应链产业园项目现场作业人员在日常巡查过程中,发现项目西侧临近边坡区域出现路面开裂,若路面裂缝持续发展,极易引发边坡土体渗水、沉降、滑移、局部坍塌,严重威胁现场作业人员安全。该员工第一时间布设警戒带封闭危险区域,同步协调机械对裂缝区域进行回填封堵,对现场排水系统进行延伸整改,消除积水入渗加剧边坡开裂、滑移的安全隐患。依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该名员工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现金1000元奖励。
案例3:2026年7月15日,随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两名员工赴某厂区开展涂装车间首次通气点火作业。工作人员对现场环境开展检查时,发现该涂装车间作业区域悬浮漆雾粉尘较多,地面、生产设备、用气设备周边均堆积大量粉尘,在粉尘超标环境下实施燃气点火作业,极易诱发粉尘爆炸事故,安全风险极高。发现隐患后,两名工作人员第一时间暂停全部点火准备工作,并上报公司管理层。经公司后续现场勘查核验、综合风险评估,确认该车间粉尘堆积严重,存在重大用气安全隐患,停止本次燃气点火通气工作,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车间环境整治,待现场环境整改到位并复查验收后,重新申请点火通气。两名员工及时停止作业上报隐患,有效规避粉尘爆炸事故风险,依据公司隐患排查激励制度,给予两名员工共1000元现金奖励。
案例4:2026年7月29日,湖北三峰透平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地铁隧道风机制造事业部卷板岗位员工王某在日常作业中,发现卷板机工作时地坑敞开且无任何防护措施,人员极易失足坠入。卷板机区域为车间重点作业场所,若人员意外坠入地坑,会导致人身伤害,给公司带来安全损失与停工经济损失。该员工第一时间上报隐患,主动发挥专业技能,自主完成防护装置的设计创新、制作与安装全过程,彻底消除了该处安全隐患。依据安全生产管理相关制度,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并在全厂通报表扬。
案例5:2026年2月20日,湖北同威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涂装车间涂装工在日常作业中,听到可燃气体报警器报警,当即停止作业,经现场排查发现涂装房环保通风设施故障。通风设施是涂装房废气治理、防爆的关键设施,若不及时处置,极易造成可燃溶剂蒸气积聚,一旦遇到点火源会引发火灾、爆炸事故,不仅会造成车间设备损毁,还会严重威胁现场作业人员生命安全。该员工第一时间上报险情,快速关闭相关设备电源并疏散周边人员、现场警戒等处置措施,避免火灾、爆炸事故。经公司认定该隐患为重大安全隐患,依据公司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给予该员工500元奖励。
案例6:2026年9月6日,随州市曾都区洛阳重晶石矿东采区信号工明某乘坐斜井人车作业途中,发现轨道存在松动异常,第一时间将该情况上报东采区安全员赵某。接到上报后,赵某立即落实停产管控措施,暂停东采区相关生产作业,同步组织人员开展专项检修排查,及时处置轨道松动隐患,成功规避斜井运输安全风险,有效防范事故发生。为表彰明某履职尽责、主动发现隐患的行为,公司对其予以奖励现金500元,鼓励全体员工立足岗位,紧盯现场风险,主动上报隐患。
案例7:2026年8月17日,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运矿工李某在乘坐罐笼升井时,通过罐笼钢丝绳观察孔发现,罐笼防坠自锁装置因淋水发生锈蚀,无法正常灵敏触发自锁功能,一旦出现紧急情况,防坠器无法在第一时间锁定罐笼,就会引发严重安全事故。李某当即向值班领导反馈了这一隐患,值班领导立即将情况上报至公司,公司第一时间启动紧急隐患处置流程,叫停了该罐笼的所有提升作业,安排专业维修班组对防坠自锁装置开展拆解检查与除锈养护,并核验装置的灵敏度与可靠性,彻底消除隐患。事后,随州市钰丰有限公司按照公司安全隐患奖励制度,对李某进行通报表彰,并给予500元现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