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强化责任担当,着力提升安全风险管控能力,持续建立安全长效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安委〔2024〕1号)和《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矿安〔2023〕1号)文件要求,实行政府领导联系包保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和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分类监管。现将2025年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和安全风险等级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期间,因工作调整或人员变动,担任相应职务的领导即为包保责任人。
附件:随州市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等级和包保责任信息统计表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