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新明确成品油许可及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做好成品油许可及监管工作,2024年4月17日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关于重新明确成品油许可及监管相关事项的通知》(鄂应急发〔2024〕3号),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纳入危险化学品企业管理、企业自用成品油加油设施不需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港口码头和水上的汽油柴油经营单位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和对不带储存设施的成品油经营企业按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危化品经营许可等事项做了明确规定,请各地遵照执行。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切实做好柴油许可及监管工作的通知》(随应急发〔2023〕1号)同时废止。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