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随安〔2021〕2号)

发布日期:2021-04-19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随安〔2021〕2号


市安委会关于印发《随州市加强水上运输和

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市、区安委会,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随州市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1413

随州市加强水上运输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加强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的意见》(安委〔20215号)和《湖北省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方案》(鄂安〔20212号),有效防范化解安全风险,推进我市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本质安全,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压实责任,齐抓共管,保障水上交通安全

一)压实水上交通安全工作责任按照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三个必须要求,随州市和各县市区地方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将水上交通安全纳入地方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势,研判风险研究部署工作加强对水上交通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属地政府管理责任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底完成)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将水上交通安全治理融入地方政府公共安全治理体系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建立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经费保障机制将水上交通安全重大隐患的整改、应急演练及物资储备、宣传教育培训以及信息化建设等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将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属地政府安全生产考核体系交通运输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底前完成)

三)推动形成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推动地方政府加强水上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强执法装备设施配备推动建立由交通海事、水利、农业(渔政、公安等部门协同配合、联合整治的综合治理工作格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21年底完成)

二、加强培训,提升素质,夯实水上交通安全基层基础

四)强化水上交通运输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各级交通(港航、海事部门要督促企业(船东)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术能力培训加大航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力度重点加强通信导航设备使用、锚泊值班、出入港报港、自救互救、应急处置等方面培训强化风险辨识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航行、避让和应急操作技能水平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加强法规宣贯、日常监管等措施督促水上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具备相应的水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完成)

(五)加强水上交通安全警示教育各级交通运输、农业农村部门要深入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和典型事故案例活动组建宣传团队制定宣教计划定期开展水上安全知识线上线下宣讲活动强化以案示警、以案释法加强文明创建和公益推广切实提升全社会水上安全意识增强企业防控安全风险和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持续深化中小学生水上交通安全教育工作普及水上安全、防溺水、遇险求生、文明出行等方面知识与技能增强学生水上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应急处置自救互救能力教育市交通运输局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

六)加强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管理推动地方政府改善船员发展环境加强船员知识更新和年度培训教育。严把从业人员准入关加强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强化船员实操考试和应急演练督促企业和船舶加强船舶配员管理和船员适任能力管理确保船员适任采取停航整改等措施聚焦职务船员配备不齐和人证不符等现象开展船员违法违规行为整治促进企业和船舶加强船员配备和适任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

三、强化监管,深化整治,防控水上交通安全风险隐患

(七)加强水上交通船舶航行停泊作业安全监管充分利用视频监控、北斗终端等有效手段掌握辖区水域船舶航行及锚泊动态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船舶的巡航检查力度强化对重点船舶的动态跟踪促船舶按规定报告航行动态督促船员严格履行值班职责严查船员值班脱岗、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督促航运公司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严厉查处船舶超航区航行、非法运输等行为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完成)

(八)加强水上交通船舶安全源头监管开展渔业船舶、渔业船员调查摸底,梳理船舶、船员更新信息,推动实施船员实名制保险。支持老旧、木质渔船减船转产,加大渔船安全、消防、救生及通信导航等设施设备升级改造力度,切实提升渔船安全适航水平。开展渔业水上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渔船脱检脱管、船舶不适航、船员不适任和编作业, 严厉打击船舶非法从事水上运输、捕捞作业等典型多发和极易引发重大事故险情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农业农村局及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责任制,落实乡镇人民政府对乡镇船舶安全的直接管理责任;严格隐患排查治理,严禁船舶带病航行,坚决杜绝携带、夹带违禁品或者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乘客上船。继续推进渡口渡船安全监管网格化、信息化,加强对客渡船、旅游客船动态的跟踪监管严格船舶检验,推进实施船检质量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船舶检验工作,特别是严格加强客船、旅游客船等重点船舶的检验,禁止对客船开展重大改建。加快落实各地各级渔业船舶检验监督及管理责任,加强船舶检验机构和检验队伍建设,做好检验经费等基础保障工作提升渔船检验质量严格按规定开展建造、改造渔业船舶检验严格落实救生消防、通信导航等设备设施规范要求市交通运输局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

九)强化水上交通执法监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强化执法监管和巡航巡查力度加强对非法捕捞、非法采砂非法运输等行为的打击严肃查处船舶航行和锚泊期间不按规定值班瞭严肃查处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行为督促交通运输船舶采用安全航速谨慎航行及早采取避让措施严厉打击船舶超航区航行、逃避监管等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开展三无舶摸排清理、取缔拆解活动,规范农村生活交通船舶管理,强化船舶违法行为行刑衔接推动形成船舶长效管理工作机制交通运输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公安局指导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2022年底完成)

四、严肃查处,严格追责,强化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加强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工作理顺渔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机制加强渔业安全事故调查专家队伍建设对于涉及渔业船舶的水上交通事故海事部门联合渔政部门共同开展事故调查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提出安全管理建议并督促落实推动加强交通运输船舶及渔船安全源头治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完成)

(十一)严格问责问效。从严开展事故调查工作严肃追究事故当事人责任和企业管理责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强化行刑衔接对肇事逃逸和关闭、破坏直接关系安全生产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的违法行为及时移送公安及司法部门依法处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应急管理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完成)

(十二)严格水上交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认真执行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加大典型曝光和行政处罚力度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大力推动实施水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信用管理对安全生产守信的船东船长在证书证件办理、安全技能培训考核、保险费用补贴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船东船长采取停航整改、公开曝光、联合惩戒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发改委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

(十三)强化水上交通事故教训吸取加强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逐条评估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等行为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实施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安全生产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应急管理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

五、加强应急体系建设,提升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

(十四)科学统筹规划水上交通资源统筹协调用水需求加强水运资源综合利用优化船舶航路规划调整、码头建设发展规划强化岸电、船舶水污染物接收等配套工程建设严厉打击非法载客、非法过驳、非法洗舱等行为净化水运市场保障良好的水上通航环境,依法做好船舶码头防污染工作。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及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1年底完成)

(十五)强化水上交通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水上搜救工作的通知》要求建立水上搜救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水上搜救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组织、协调、指挥和专项经费保障机制。将水上搜救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快推进巡航救助一体化建设强化辖区应急搜救机构、基地、船艇、救助队伍等水上救援力量建设加强应急物资储备配齐应急救援装备强化应急演练提高水上应急力量实战能力探索建立区域水上搜救协同机制定期组织开展区域性研讨会建立重大事故应急案例库强化协调联动加强交通、水文、渔业、海事、气象等部门的合作推动建立跨部门、跨领域、跨区域信息资源共享机制提升水上运输安全风险预警和防范能力。加强推动水上应急安全公共资源建设,积极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应急拖轮、桥梁防撞设施、义务救助点等水上应急力量和物资装备建设,提升水上公共应急服务保障能力。(市交通运输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气象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

(十六)提升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修订完善渔船水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渔船安全事故应急救助演练活动提高渔船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和紧急救护水平健全完善渔业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推进渔业安全应急中心建设确保发生险情事故快速、精准应对市农业农村局、市应急管理局及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2022年底完成)

各地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要求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高标准、严要求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地和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将细化方案于2021420日前报送安委办各地和各有关单位将各自防控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和防控工作总结分别于20211210日前、20221210日前报送安委办联系人:张鹏,联系电话:3590789电子邮箱15653883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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