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涉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随安办〔2021〕5号)

发布日期:2021-04-19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随安办〔2021〕5号


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市涉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办公室,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吸取随州皓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3·25”生产间火灾事故教训,切实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行业部门加强涉锂电池行业管理,深入排查整治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市安委会办公室结合“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要求,制定了《全市涉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全市涉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刻吸取近期涉锂电池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涉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隐患,深入推进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市安委会办公室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涉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整治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和整治,重点查处涉锂电池生产、加工、储存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切实解决在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坚决遏制涉锂电池行业场所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市安委会成立全市涉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长:吴超明

副组长:刘耘禾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冯明静 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

员:李艾武 市住建局副局长

熊典红 市公安局副局长

市经信局副局长

吴建斌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谢恩忠 市应急管理局总工程师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救援支队支队长冯明静兼任。

三、整治对象及时间

各县、市、区涉锂电池生产、储存、加工的场所及生产经营单位,城中村内出租屋、涉锂电池的加工小作坊以及小仓库。集中行动时间从4月19日起至5月31日。各地可针对本地工作实际,适当延长集中行动时间。

四、整治内容

(一)行政审批方面:主体建筑、场所是否取得消防行政审批手续;

(二)平面布置方面:车间、仓库及特殊作业区域是否未与其他部位进行有效防火分隔;厂房、仓库等是否采用易燃泡沫彩钢板、玻璃、木板等材料作为隔墙;横向、竖向管井等孔洞是否进行有效防火分隔;疏散通道、安全出口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三)消防设施方面: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完好有效;

(四)电气线路方面:电气线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技术规范要求;

(五)消防管理方面:是否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建立消防档案;是否建立微型消防站;是否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及演练;是否存在“三合一”、“多合一”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住人。

五、职责分工

(一)市安办:负责统筹、部署、调度涉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适时组织开展现场督导检查和整治验收工作。

(二)属地政府:负责牵头统筹辖区涉锂电池生产经营单位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全面整治涉锂电池行业场所的火灾隐患,将锂电池行业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作为重点,督促相关部门关闭取缔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生产、储存、加工涉锂电池行业场所,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发生。

(三)属地住建、经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负责组织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锂电池生产、加工、储存工贸企业,督促隐患整改,并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行业安全知识宣传培训的力度,提高责任人、管理人、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对无照及经整改仍无法达到消防安全条件的涉锂电池小作坊及工贸企业依法进行取缔、关停。

(四)各乡镇(街道)、社区:摸清社区涉锂电池生产、储存、加工行业底数,建立台账;加大对无证无照的锂电池加工场所以及城中村的巡查力度,及时通报排查情况;配合属地住建、经信、公安、市场监管、应急、消防等部门查处存在安全隐患的电池加工小作坊和企业;加强涉锂电池出租屋业主管理,加大行业消防安全宣传,提高出租屋业主的责任意识;做好涉锂电池企业搬迁宣传引导工作。

六、实施步骤

(一)集中整治阶段(4月19日至5月19日)。各成员单位及各属地政府、部门要按照专项行动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排查火灾隐患,督促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制,确保锂电池行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检查验收阶段(5月20日-5月27日)。市安委会办公室将按照专项整治标准,组织专家开展检查验收,对验收发现排查不彻底、整治不到位的单位和属地政府部门进行通报,并责令重新组织排查整治。

(三)总结经验阶段(5月28日至5月31日)。各成员单位及各属地政府、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巩固整治行动成果。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成员单位、各属地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二)严格执法,消除隐患。各级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各项责任,大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治理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和隐患,依照法定程序予以处罚,督促单位落实整改工作,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及时组织对隐患单位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三)强化督查,严肃追究。各成员单位要根据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企业及小作坊,依法予以关闭取缔,对因专项行动整治工作不力而引发事故的,进行依法查处,严肃追究责任。

(四)加强总结,健全机制。要边治理边总结,不断分析提炼经验做法,推广应用典型经验。积极将专项治理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固化为制度成果,逐步上升到规章,通过专项治理打基础、补短板、管长远。

各地各部门工作情况要及时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5月31日前报工作总结和排查照片等相关印证资料。联系人:程洋;电话:0722-3584107;邮箱:1341660776@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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