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等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办,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办,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黎巴嫩贝鲁特港口区重大爆炸事件和天津港特别重大火灾爆炸教训,按照全省硝酸铵生产企业和港口堆场重大风险排查工作要求,现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请各地、各部门次日起,每日17时之前将排查治理调度表(见附件)报市安办。2020年9月4日前,将排查情况正式材料报市安办(请把电子版一并发至邮箱1229289786 @qq.com)。联系人:加梦洋,联系电话:0722-3590005。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深化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
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危险化学品储存等安全专项治理,突出防范管控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制定如下方案。
一、工作目标
对硝酸铵等危化品生产企业重大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覆盖”排查治理,并对其他危化品重点企业和场所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任务“两个清单”,突出重点,落实各项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二、排查治理对象
(一)烟花爆竹生产企业。
(二)其他涉及可能产生爆炸事故的重点地区、化工园区和企业。
三、时间安排
9月上旬,各地安委会根据工作需求自行组织。
四、检查重点
(一)结合前期排查安排,全面检查易燃易爆危险品堆放场所和化工园区。
(二)重点排查本地区危化品生产和运输安全风险。全面掌握生产企业情况,督促指导企业按照工艺全流程、生产全过程、设备全周期、管理全要素全方位排查风险,逐岗逐点找风险点和危险源,对重大风险隐患挂牌督办。全面掌握涉及硝酸铵等危化品运输企业、车辆及集中停车场安全状况,分析查找薄弱环节。
(三)排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危险性原材料管理风险。严格把关危化材料购买、检验管理制度,重点排查危险性原材料的储存、使用安全,产品包装“一书一签”,仓库储存管理、收发管理,加强管控各工房和中转库的暂存量,严禁在各环节将性质不容的物质混存、混放。
(四)排查除硝酸铵之外的可能引发重特大爆炸事故(如响水3•21、宜宾7•12、张家口11•28、浏阳11•24等)的危险源,精准排查有关地区、企业或场所,实现有效治理。
(五)排查梳理重大危险源管控治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监管短板问题。
五、排查治理方式
(一)企业自查。各地要组织相关企业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按照重点检查内容和检查表逐一排查,形成自查清单并建档备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积极主动抓好整改,重大隐患难以消除的,要停产停业整改,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二)各地排查。各地区要组织应急管理、交通运输、公安、海关、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生态环境等部门,明确职责和任务分工,落实每项任务的牵头单位,充实专家力量,组织对辖区内企业、化工园区等的自查情况以及前期排查发现问题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核查;同时结合重特大事故问题整改“回头看”,深入查找可能引发爆炸事故的各类风险点、危险源。
(三)集中督导。市安委办组织工作组,对各地区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于发现的突出问题隐患集中督办,严格抓好整改落实。
(四)总结提升。各地要根据本次排查结果,梳理本地区问题短板,深入分析深层次原因,提出针对性办法措施,多部门会商形成合力,报请当地政府联合解决。
六、工作要求
一是要高度重视。本轮排查治理是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集中任务,各地要充分调动部门积极性,强化政治意识,压实排查责任。
二是要强化落实。严格细化工作方案,着力推动解决属地管理和部门“三个必须”监管责任不落实的问题,紧盯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品全流程安全管理,深挖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品产能严重过剩、安全投入不足、有关特殊作业管理法规标准缺失、安全管理和技术标准低、“一书一签”内容不完整、评价机构弄虚作假,以及谎报、圈报、夹带危险货物等突出问题隐患,举一反三,深度整改治理。严格监管执法,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该关停、取缔的绝不手软,依法依规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三是要做出成效。各地各部门要在排查整改的基础上,深入探究问题症结,出台制定管控硝酸铵及爆炸性危险品的政策措施。从源头把关,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从过程入手,实现设计、生产、运输、储存、废弃全链条整体性提升;从管控手段入手,实现工艺过程自动化控制,开展信息化监管试点,加快建设硝酸铵等爆炸性危险品全生命周期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附件:排查治理每日调度表
附件:
排查治理每日调度表
报送单位: 注:2020年8月26日制表 | ||||||
一、硝酸铵企业检查情况 | 1.1硝酸铵生产企业 | 1.1.1硝酸铵生产企业自查情况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
1.1.2硝酸铵生产企业检查情况(省级核查情况)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
1.2其他硝酸铵企业 | 1.2.1其他硝酸铵企业底数 | 硝酸铵经营单位 | 硝酸铵使用单位数量(家) | |||
化工(家) | 民爆(家) | |||||
1.2.2其他硝酸铵企业检查情况 | 发现的主要问题 | |||||
一、硝酸铵企业检查情况 | 1.2其他硝酸铵企业 | 1.2.2其他硝酸铵企业检查情况 | 采取的主要措施 | 下发执法文书 份;停产整顿 家;关闭 家。 | ||
1.2.3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 | 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经营) | |||||
相关部门的检查情况(使用) | ||||||
1.3隐患整改情况 | 1.3.1硝酸铵生产企业 | 发现重大隐患数量(项) | 已整改(项) | |||
1.3.2其他硝酸铵企业 | 发现重大隐患数量(项) | 已整改(项) | ||||
二、延伸检查情况 | 2.1涉及其他可能产生爆炸事故的重点地区、港口码头、化工园区、企业基本情况和排查情况 | 重点地区 | ||||
港口码头 | ||||||
化工园区 | ||||||
企业 | ||||||
其他部门检查情况 | 交通运输 | |||||
三、延伸检查情况 | 公安 | |||||
海关 | ||||||
发展改革 | ||||||
工业和信息化 | ||||||
生态环境 | ||||||
四、吸取重大事故教训情况 | 4.1本地区存在响水“3·21”、四川宜宾“7·12”、河北张家口“11·28”、湖南浏阳“12·4”等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同类工艺、装置、场所基本情况 | |||||
4.2本地区存在响水“3·21”、四川宜宾“7·12”、河北张家口“11·28”、湖南浏阳“12·4”等重特大爆炸事故的同类工艺、装置、场所排查情况 | ||||||
4.3本地区吸取重特大事故教训 | ||||||
五、特色做好与意见建议 | ||||||
填表说明:①请各地各单位在每天(包括周六日)晚5时前提交调度表; ④3.1中“其他可能产生爆炸事故的......”是指涉及《特别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1至4的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目录》;分类信息表中危险性类别为爆炸物的危险化学品的地区、场所和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