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7447908/2023-00516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随应急规【2022】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2-12-29 10:30 |
编辑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审核 | 应急管理局 |
关于印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监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规范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行为,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市局制定了《随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以下简称《基准》)。《基准》已经局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基准》有效期为两年,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2年12月29日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起草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