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厅字〔2023〕21号)和《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矿安〔2023〕1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各地报送的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磷石膏库、锰渣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安全风险分级信息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包保责任人和安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应及时调整更新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1.湖北省2026年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公告表
2.湖北省2026年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公告表
3.湖北省2026年尾矿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公告表
4.湖北省2026年磷石膏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公告表
5.湖北省2026年锰渣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及安全风险等级信息公告表
6.地下矿山和尾矿库、磷石膏库、锰渣库安全生产包保责任人职责清单指引
湖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