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随州市恒科建材有限公司 “7·21”一般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2-07 08:36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

随州市安委会办公室

关于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随州市恒科建材有限公司

7·21”一般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

  


随安办〔20234


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住建局,高新区管委会

20227211521分,位于随州高新区淅河镇樊家冲村的随州市恒科建材有限公司混凝土搅拌站,工人在清理混凝土搅拌站减水剂储罐时,发生一起有限空间内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事故,造成4人受伤,其中1人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6万元(不含事故处罚)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规定,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随州市恒科建材有限公司“7·21”一般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随州市恒科建材有限公司“7·21”一般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经政府同意,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随州市恒科建材有限公司“7·21”一般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请各有关单位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三、各有关单位、有关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附件:随州高新区淅河镇随州市恒科建材有限公司“7·21”一般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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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7•21”一般中毒和窒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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