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4.10”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9-11-26 10:22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admin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

2019年4月10日4时左右,一辆豫AR7526自卸货车在曾都经济开发区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仓库卸砂子时发生车辆倾覆事故,造成驾驶人程国平从主驾驶座头部朝下撞向副驾驶座位置致头部、颈椎受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73万元。

事故发生后,市应急管理局局长刘耘禾高度重视,迅速安排调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调查取证,并要求相关人员全力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的有关规定,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了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4.10”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总工会派员参加,全面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突出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现将有关事项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车辆情况

事故车辆车牌号:豫AR7526;车辆类型:重型自卸货车;使用性质:货运;车辆识别代号:LZGCR2R65DX002144;发动机号码:1613A008137;颜色:黄色;核定载人数:2人;总质量:31000kg;整备质量:14880kg;核定载质量:15990kg;外廓尺寸:11335×2400×3450mm;强制报废期止:2028年3月21日;事故发生时该车的道路运输证已过期,但未重新办理。

(二)现场勘查情况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曾都区经济开发区首义村六组,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砂浆车间的砂子存储仓库内。仓库为单栋钢架结构,东西长60米,南北宽42米,高12.5米,占地面积2520平方米。仓库中间有一个10.5米宽的大门,与砂浆车间相对,中间有一条15.7米宽的混凝土道路,仓库地面系砂土石碾压而成。

事故车辆整车向右侧翻在仓库西边,车头朝向大门,车身长11米左右,车头距离仓库大门3.26米,车尾距离仓库西墙8.25米;车厢呈上举状态,液压顶杆共5节,处于2.5节(3.88米)位置;车厢尾部墙板呈完全开启状态,车厢内及旁边地面上散落了大量砂子(机制砂);车厢两侧墙板加高30cm,车辆右侧4个轮胎完好,未出现爆裂现象,车辆右侧承重钢板共13块,未出现折断现象;驾驶室主驾驶座位上的安全带插在锁孔中。

(三)事故车辆持有人及驾驶人情况

事故车辆实际持有人为尹坤朋(身份证号:429001198006215192),由尹坤朋于2015年出资购买,购买后程国平一直在为尹坤朋开车。2019年3月1日,尹坤朋与程国平签订合伙协议,约定尹坤朋提供豫AR7526给程国平驾驶运营,尹坤朋负责联系货源、销售渠道,程国平负责驾驶、保养车辆并保证做到安全驾驶,合伙期内车辆的耗油、保养、维修、保险、税收、罚款等所有支出双方均各承担一半,运输收益的纯利润也按一半分配。合伙期自2019年3月1日起至2020年3月1日止。

事故车辆驾驶人程国平,身份证号:411321198103203233;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B2D,初次领证时间:2005年10月18日,有效起始日期:2011年10月18日,有效期限:10年,驾驶证核发机关:河南省南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持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从业资格证件号:4113010020108002252,从业资格类别: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初次发证时间:2008年3月14日,有效期至2020年3月4日。

(四)机制砂供应单位情况

随县万和镇吉祥建材加工厂位于随县万和镇吉祥村四组 ,成立于2018年12月17日,经营者:刘保安,类型:个体工商户,组成形式:个人经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21MA4DACW666,经营范围:砂石骨料粉粹加工(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五)机制砂购买单位情况

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位于随州市曾都区经济开发区华威公司西南面,成立于2010年6月11日,法定代表人徐海奇,注册资本壹仟万圆整,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300557009635N,经营范围: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制造、销售;建筑保温材料及预拌干混砂浆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涉及许可的经营项目,需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六)货物购买及运输情况

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供应部负责人王士豪与宋洋洋联系购买机制砂,机制砂运到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砂子存储仓库卸货后,由宋洋洋妻子蒋曼(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8年12月6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21303MA4D9TXB46,经营范围:货物运输)开具相应的费用发票,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以85元/吨机制砂结算款项(包含运输费和材料费)。宋洋洋以60元/吨在随县万和吉祥建材加工厂采购机制砂原材料,再由自有的2台车运送。因程国平与宋洋洋聘用的货车司机认识,便一同前往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运砂,但所有费用由程国平单独结算,宋洋洋妻子蒋曼只帮忙开票,不对程国平车辆进行管理,也不收取管理费。

(七)随县交通部门履职情况

随县交通运输局于2019年1月18日印发《关于认真做好打击非法装运河沙和货车超载运输工作的通知》(随县交运文〔2019〕3号),以超限监测站和流动检测点为依托,24小时路警联合执法,合力查处货车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行为。

随县公路管理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党委委员为副组长,各二级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治超治砂工作领导小组,并在2019年初召开治超工作专题会议,研究部署治超治砂工作,在两个固定治超站点的基础上,又安排两个流动治超治砂小组在县域国省干线超限运输和非法运砂重灾路段流动治超。1-4月,路政治超执法人员共上路巡查治超15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辆100余台次,共检测车辆686台,确认超限车辆42台,卸货1640吨。

随县运管局执法人员年初开展了《湖北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的宣贯,在水泥厂、采砂厂、石材加工厂等货物源头企业张贴加强货车非法改装和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告共计100余张,并督促源头企业签订承诺书100余份。2019年1-8月,共查处辖区内货物源头企业超限装载违规经营行为共15起。

综上所述,随县交通部门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八)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履职情况

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加强车辆登记管理,防止和纠正车辆大吨小标现象,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加强对货运车辆的市场准入查验工作,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新购货运车辆及未按规定检验以进入运输市场的货运车辆,依法严格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重点查处超载30%以上及纳入本地治超黑名单的超限车辆、违法车辆,及时将非法改装超限车辆及货源单位抄送交通部门,及时掌握可能引发治超治安案件等突发事件的线索、信息并收集阻塞交通、集体闯卡、危及执法人员安全的证据,配合交通部门坚决打击各类超限超载行为。2019年1-4月份共计查处超载违法行为47起。

综上所述,随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履行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4月9日22时左右,程国平驾驶豫AR7526自卸货车在随县万和镇吉祥建材加工厂开始装载机制砂,装载完成后往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运送机制砂。4月10日4时左右,到达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车辆驶入过磅室进行过磅,显示装载机制砂净重为76.38吨(该车核定载质量为15990kg)。过完磅后该车进入砂浆车间的砂子存储仓库内进行升斗卸砂,在升斗过程中,含水分的砂石料侧滑,导致货车重心产生偏移,失去平衡侧翻,因程国平没有系安全带,从主驾驶座头部朝下撞向副驾驶座位置,造成程国平头部及颈椎受伤。

(二)事故报告及应急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现场的魏立(鄂FT1722自卸货车司机)和张又仁(魏立好友)把程国平从货车内抬出来,平放在地面上,张又仁随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和110报警电话。过了1个小时左右,120救护人员和交警相继赶到事故现场,救护人员现场对程国平进行了检查和抢救,程国平因伤势过重死亡。

(三)善后工作情况

事故发生后,曾都区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积极协调,迅速促成尹坤朋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共计赔偿70万元,善后处理工作已结束,未造成不良影响。

三、事故原因与性质认定

(一)直接原因

程国平在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下,未系安全带违章操作卸载机制砂,在卸载过程中,货车侧翻,导致程国平从主驾驶座头部朝下撞向副驾驶座位置,头部及颈椎受伤致死。

(二)管理原因

1、尹坤朋所拥有,也就是程国平所驾驶的豫AR7526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已过期失效,属于典型的非法营运。

2、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运送机制砂车辆多次超载的情况没有采取措施有效制止。

3、随县万和镇吉祥建材加工厂违规为豫AR7526自卸货车超量装载机制砂。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4.10”车辆伤害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建议免予追责的人员

程国平,男,驾驶道路运输证已过期失效的自卸货车进行货物运输,在车辆严重超载的情况下,未系安全带违章操作卸载机制砂,导致事故发生,对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责任。

(二)建议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和人员

1、尹坤朋,男,豫AR7526自卸货车实际拥有人,豫AR7526自卸货车道路运输证已过期失效,非法营运,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尹坤朋给予行政处罚。

2、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对运送机制砂车辆多次超载的情况没有采取措施有效制止,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3、随县万和镇吉祥建材加工厂违规为豫AR7526自卸货车超量装载机制砂,导致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对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对该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

1、随县万和镇吉祥建材加工厂要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体系,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切实提高每名员工的安全意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为货运车辆装载货物,坚决杜绝超量装载。

2、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该起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与治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尤其是对外来车辆的管理,对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的各种违章操作行为,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制止并督促改正,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各地交警、交通部门要强化行业监管责任,建立联动机制,主动出击,多措并举切实加大对公路货运车辆超载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针对不具备营运资质的货运车辆,交通部门要加大排查力度,严厉打击一切非法违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良好的交通运输秩序。


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4.10”

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2019年10月25日


湖北盛宛建材有限公司“4.10”一般车辆伤害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

调查组职务

  

  

组 长

刘耘禾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副组长

刘  涛

市应急管理局副调研员


余文鑫

市检察院检察官

裴志刚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大队副大队长

熊  方

市总工会经济技术劳动保护部部长

晏明顺

市应急管理局调查执法统计科科长

毛  文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

袁  威

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队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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