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调查】随州市316国道长岭路段“5·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日期:2018-02-11 09:33 信息来源:市安监局 编辑:admin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2016年5月20日6点10分,随州市316国道长岭路段发生一起道路交通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85万元。为查明事故原因,防范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经市政府同意,成立以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该事故开展调查,并邀请市检察院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查阅资料、调查取证、检测鉴定,查明了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等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并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
  一、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情况。
  枣阳市光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9月,注册资金伍拾万元,法人代表唐树华,地址湖北省襄阳市枣阳市新华路。该公司主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3类、8类),现有营运车辆126台,从业人员260人,其中管理人员6人,驾驶、押运人员共252人。
  (二)事故发生道路情况
  事故地点位于广水市316国道1237km+500m处,二级公路,道路南北走向,泥青路面,道路平直,该路段路宽12米,两侧各有一米宽的路肩,划有中心分道线,沿路交通标志齐全,视距良好。事故发生当天为小雨、风力为微风,路面湿滑,视线良好。
  (三)事故当事人基本情况
  张成备,男,40岁,驾驶证号:4206831976040931345;家住湖北省枣阳市鹿头镇居委会二组,准驾车型:B2、初次领证日期:2007-01-16;具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鄂FJE231/鄂FE067号东风牌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货车驾驶人。车辆载货情况:空车。
  王仁军,男,48岁,驾驶证号:429001196802168439;家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涢潭铺村十二组,准驾车型:A2;初次领证日期:2005-11-24;无号农用车轮运输车驾驶人。车辆载货情况:树木,树木载质量是8720公斤。
  颜保安,男,42岁,身份证号:42130219730909847X;家住湖北省随州市曾都区府河镇沙门铺村二组,无号农用三轮运输车乘车人。
  樊秋雨,男,30岁,身份证号:420683198512014237;家住:湖北省枣阳市吴店镇徐楼村九组;鄂FJE231/鄂FE067号东风牌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货车乘车人。樊秋雨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及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四)肇事车辆情况
  鄂FJE231/鄂FE067号东风牌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货车,登记车主:枣阳市光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实际所有人:张成备,注册日期:2013-11-12,年审截止为2016-11-30,使用性质:危化品运输。鄂FE067挂车,瑞江牌重型罐式半挂车,初次登记日期2016-04-22。有交强险、商业险。
  无号牌农用三轮运输车是王仁军于2015年11月在随州市购买的,车辆无品牌、无合格证。
  (五)车辆、痕迹检验情况
  1、湖北省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湖北军安〔2016〕交监字第413号。鉴定意见:无号牌三轮车属于机动车(蓝色),其类型不具备鉴定条件。
  2、湖北省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湖北军安〔2016〕交监字第378号。鉴定意见:事故发生时,“鄂FJE23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鄂FE067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前部与无号牌三轮车前部相接触(对向碰撞)。
  3、湖北省军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意见书:湖北军安〔2016〕交监字第413号。鉴定意见:“鄂FJE231”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牵引“鄂FE067挂”重型罐式半挂车)和无号牌三轮车事故前瞬时速度均不具备鉴定条件。
  二、事故发生经过、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6年5月20日6点10分,张成备持B2驾驶证驾驶鄂FJE231/鄂FE067号东风牌重型罐式半挂牵引货车(该准驾车型应为A2证,张成备不具备驾驶该车资格),由武汉返回枣阳途中由南往北行至316国道1237KM+500M处驶入对向车道,与王仁军驾驶的无号牌农用三轮运输车(载颜保安)相撞,造成王仁军、颜保安当场死亡,张成备、樊秋雨受伤及双方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张成备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二)救援及现场处置情况。
  事故发生后,广水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迅速安排交警大队长岭中队出警,进行前期处置,抢救伤者,同时安排消防大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随州市政府迅速成立了以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总工会等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小组,展开事故调查工作。
  (三)医疗救治和善后处理情况。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迅速成立了善后处理小组开展医疗救治、善后安抚工作,对遇难者家属、受伤人员及其家属进行了心理疏导,全力开展善后工作,保持了社会稳定。目前伤者樊秋雨已治愈出院疗养,遇难者赔偿已进入司法程序。
  三、事故原因和性质
  (一)直接原因。
  张成备未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辆,在会车过程中占道逆行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随州市公安交警支队认定张成备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
  (二)管理原因
  1、枣阳市光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驾驶员未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辆,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
  2、枣阳市光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唐树华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知道张成备准驾不符,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随州市316国道长岭路段“5·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引发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张成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四款“驾驶人应当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对事故的发生负直接责任,因其在事故中死亡,不再追究其责任。
  (二)行政处罚建议
  枣阳市光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安全管理混乱,员工教育培训不到位,法人代表唐树华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不力,没有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随州市安监局对枣阳市光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及其法人代表按规定予以的相应经济处罚。
  五、事故防范措施
  (一)枣阳市光武石化运输有限公司应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各个环节安全生产工作,迅速采取有力措施,立即在公司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事故隐患。完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规范公司安全管理,严禁不按照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安全意识,坚决遏制伤亡事故的再次发生。
  (二)公安交警部门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加大日常检查力度。一是要严查非法改装、非法载人、强超强会、酒驾醉驾、无牌无证等严重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高压严管态势,使机动车驾驶人紧绷安全弦。二是要加大国省道巡逻管控力度,尤其在恶劣天气来临时,在国省道事故多发重点路段必须见警察、见警灯,巡逻管控,警示提醒,查纠违章,减少事故发生机率。三是要加大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力度,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车辆、单位进行再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或通报相关主管部门,落实整改责任,坚决消除安全隐患。四是要加大安全设施的建设力度,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口、路段,加装黄闪灯和交通信号灯,并增加“事故易发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警示牌,解决提示牌缺失、标牌规格小、提示作用不明显等问题。五是要加强车辆年检管理,未经年检车辆一律不得上路运营,对检查中发现营运车辆未年检情况从严从重处罚。六是要加大交通安全宣传与警示教育力度,采取手机短信提示、交警微信微博、典型案例曝光等形式,开展宣传攻势,营造“遵守交通法规光荣,违反交通法规可耻”的社会氛围。
  (三)交通运管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日常安全监管,发现不按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驾驶机动车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随州市316国道长岭路段“5·20”较大道路交通事故调查组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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