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雨汛期、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特别提示 发布日期:2019-06-25 00:00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admin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来源:省应急厅危化监管处)当前,我省梅雨汛期、高温季节已经来临,梅雨强降雨高温季节等恶劣天气给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严峻挑战,根据气象部门预测,今年梅雨期时间长、雨量大,因强降雨引发城市内涝、山洪、岩体崩塌、泥石流、山体滑坡风险显著加大。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领导重要批示精神,有效防范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和自然灾害的发生,特别提示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一)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落实主体责任,高度重视梅雨强降雨、高温季节等恶劣天气应对防范,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落实,严格落实值班带班制度。要针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以及灾害天气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风险进行全面评估分析,明确防范重点,制定防范应对方案和措施。
  (二)生产企业要根据高温季节,及时调整生产时间、生产量和生产品种,做到减产限量生产,对直接接触烟火药的操作工序其室温超过34℃、其它危险工序室温超过36℃时必须停止生产。雷电、暴风雨天气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快速撤离到安全区域。
  (三)严格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对山洪、岩体崩塌、泥石流、山体滑坡对药物总库区等重点部位巡查和监测监控力度,突出对1.1级工房、化工原材料仓库、成品库、黑火药库、引火线库、药物效果库、药物中转库等事故多发易发关键部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按照“五落实五到位”的要求,及时整改落实。
  (四)生产企业要坚决杜绝“四超二改”(超人员、超范围、超药量、超生产能力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工艺流程)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五)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对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设施的维护保养,其防护屏障和防静电材料、导静电接地、防雷电感应接地等应符合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要求。
  (六)严禁作业人员“摸黑”作业,零售店(点)必须采用防爆型电器,电气线路要穿钢管敷设,禁止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七)批发企业严禁超范围经营和产品混存混放,严禁将烟花爆竹产品销售给无相关资质的单位和个人,妥善处理过期、不合格、残损产品及“打非治违”没收上缴的“三无”产品。
  (八)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严禁“下店上宅”、“前店后宅”、集中连片经营、在同一建筑物内经营、储存烟花爆竹。
  (九)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强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发现被泥石流或土方掩埋的药物或其他危险品时,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监管部门,严禁擅自组织处置,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十)生产经营单位要认真落实梅雨汛期高温安全风险防范的有关措施,配备必要的物资、人员,做到一旦发生险情能够快速、科学、有效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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