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25-10-22 12:23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

案例一:

案情简介:2025年 1月,接群众举报,广水市应急局联合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广水办事处李家岗李某某居民房进行检查,查获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成品131件,涉案金额1.5万元。经查,屋内所存烟花鞭炮系李某某所有,为谋取私利,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孝感购入烟花爆竹储存至其居民房,再向其居住地及其周边销售。当事人李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李某某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涉嫌非法经营烟花爆竹。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责任人处以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131件,并处人民币贰万叁仟元(¥23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案情简介:2025年8月20日,随县应急管理局根据举报对随县安居镇车岗村七组居民刘某某家中进行核查,发现其家中存放了244箱(件)无流向标识码的烟花爆竹,系安居镇烟花爆竹零售户负责人周某某(刘某某亲戚)在其家中存放。经进一步调查,某某持有的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50箱/50千克,周某某不能提供该批烟花爆竹的进货票据,也不能讲清进货来源安居镇周某某烟花爆竹零售户的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行政执法部门现场下达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

处理结果: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行政执法部门对该零售户处以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244件,并处人民币陆仟元(¥60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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