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发布日期:2021-03-22 16:01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目录

序号

证明名称

证明用途

设定依据

依据条文和内容

实施基本情况

事项 类型

告知承诺方式

索要单位

开具单位

申请人承诺后,部门即给予办理,无需再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证明材料核查方式 

1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1号,79号令修正)

第二十五条(六)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市应急管理局

人社部门

行政许可




2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八条(十)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或者雇主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市应急管理局

人社部门或保险公司

行政许可




3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57号,79号令修正

第十八条(二)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复制件

市应急管理局

规划部门

行政许可




4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45号令)

第十六条(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复制件)

市应急管理局

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




非煤矿山等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36号令)

第十二条(二)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市应急管理局

住建部门

行政许可




5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合格证明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第65号令

第六条(七)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烟花爆竹经营方面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并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仓库保管员、守护员接受烟花爆竹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安全知识培训合格

市应急管理局

应急部门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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