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 推动安全发展

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余鹏程做客《应急之声》,解读宣传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发布日期:2021-09-01 17:30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系统管理员 字号:[ ]

[主持人]:各位网友,下午好!欢迎参加在线访谈活动。今天访谈的主题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将于2021年9月1日起,也就是今天正式施行。为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新修订《安全生产法》,今天我们非常高兴邀请到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余鹏程,为大家介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有关情况。余局长,欢迎您。

[余局长]:各位网友,大家下午好!我是市应急管理局副局长余鹏程,很高兴有机会与大家一起在线交流,介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情况,传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主持人]:2021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将于今年9月1日施行。请您给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情况。


[余局长]:好的,现行的《安全生产法》是2002年制定的,2009年和2014年进行过两次修改,今年是第三次修改。这部法律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安全生产工作仍然处于爬坡期、过坎期,此次《安全生产法》的修改将对我们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武器,为我们爬坡过坎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这次修改决定一共42条,大约占原来条款的1/3,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的精神转化为法律规定,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等规定,为统筹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二是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这次修改深入贯彻中央文件的精神,增加规定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报告、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安全生产公益诉讼等重要制度。


三是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第一,强化党委和政府的领导责任。这次修改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党的领导,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第二,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责。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同时,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如果不太明确,法律规定了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管部门。第三,压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同时,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全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四是强化新问题、新风险的防范应对。深刻汲取近年来的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事故中暴露的新问题作了针对性规定。比如,要求餐饮行业使用燃气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并且保障其正常使用;要求矿山等高危行业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不得非法转让施工的资质,不得违法分包、转包;还比如要求承担安全评价的一些机构实施报告公开制度,不得租借资质、挂靠、出具虚假报告。同时,对于新业态、新模式产生的新风险,也强调了应当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


五是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第一,罚款金额更高。现在对特别重大事故的罚款,最高可以达到1亿元的罚款。第二,处罚方式更严,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即责令整改并处罚款,拒不整改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整顿,并且可以按日连续计罚。第三,惩戒力度更大。采取联合惩戒方式,最严重的要进行行业或者职业禁入等联合惩戒措施。通过“利剑高悬”,有效打击震慑违法企业,保障守法企业的合法权益。


修改后《安全生产法》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当前,全市正在深入开展新修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贯彻工作,确保本法能够顺利实施。为了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我们根据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专门制定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法定职责导读》,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知法、明责、尽责,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落实全生产法定职责,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


[主持人]:“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原则要求,能否具体介绍一下这次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哪些内容体现了“三个必须”的要求?


[余局长]: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就是我们安全生产领域所讲的“三个必须”的原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考察中石化黄岛经济开发区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燃事故抢险工作时首先提出来的。这次修改《安全生产法》将“三个必须”写入了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各方面的安全生产责任,应该说,建立起了一套比较完善的责任体系。


一是明确了部门的安全监管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了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各个部门,要在你各自的职责范围以内对你负责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监督管理。比如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这些部门,分别对你各自的行业实行安全监管。但是应急管理部门既要负责对这些行业的综合安全监督管理,同时我们也有直接监管的行业,比如冶金、有色、建材、轻工、纺织、机械、烟草、商贸这八大行业,还有危化品、烟花爆竹等,这都是我们应急管理部门直接监管的,这是部门监管职责的明确。


二是明确新兴行业的安全监管职责。这几年新兴的一些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职责不明确,在法律上规定了以后,当不明确的时候,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确定监督管理的部门,防止部门之间互相推责而形成监管的“盲区”。比如近些年来出现的“农家乐”,既涉及到旅游,也涉及到餐饮,还涉及到农业农村,每一家的责任都不是唯一的,有时候哪个部门都不愿意接单,怎么办?就按照现在修改后的法律规定,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指定一个行业部门来监督经营行为。


三是明确企业的决策层和管理层的安全管理职责。我们讲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这在企业里除了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以外,其他的副职都要根据你分管的业务对安全生产工作负一定的职责,负一定的责任。我给大家举一个例子,比如我们一个企业总部,董事长和总经理是主要负责人,那么他就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但是还有很多副职,比如很多副总经理,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对你分管领域的安全要负责任。下属企业里面,安全管理团队配备得不到位,缺人,由此导致的事故这个副职是要负责任的。比如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如果你下属企业里安全投入不到位,分管财务的副总经理是要承担责任的。这就是我们说的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说到生产,我们很多企业里面都有管生产的副总经理,这个副总经理不能只抓生产,不顾安全,抓生产的同时必须兼顾安全,同时抓好安全,否则出了事故以后,管生产的是要负责任的,这就是“三管三必须”的核心要义。


[主持人]:我们都知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的主体,在督促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修改以后的《安全生产法》有没有一些新的规定和要求?谢谢。


[余局长]:这一次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其中一大亮点,就是进一步压实了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是建立了三项重要的法律制度。


第一,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安全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每一个部门、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都不同程度直接和间接影响着安全生产。安全生产人人都是主角,没有旁观者。这次修改新增了全员安全责任制的规定,就是要把生产经营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起来,形成人人关心安全生产、人人提升安全素质、人人做好安全生产的局面,从而整体上提升安全生产的水平。


第二,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是国内外企业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和成功做法。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机制,就是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风险辨识评估,严格落实分级管控措施,防止风险演变而引发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生产法》已经确立的重要制度,这次修改又补充增加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规定,目的是使生产经营单位在监管部门和本单位职工的双重监督之下,来确保隐患排查治理到位。


第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修改前的《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这次修改又增加了高危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的规定。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高危行业领域主要包括八大类行业: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保障范围,不仅仅包括本企业的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方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法律诉讼等费用。最重要的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有事故预防的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的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谢谢。


[主持人]:这次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大幅提高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请问主要考虑是什么?法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市应急管理部门将如何进一步严格执法、精准执法,贯彻落实修正后的《安全生产法》?


[余局长]:这个问题很重要。习近平总书记讲过,人命关天,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如何守住这条“红线”?依法管理是根本性的举措。这次《安全生产法》大幅度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就是要对违法行为真正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让生产经营单位不敢违法、不能违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解决问题。


同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也会对营商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少数企业铤而走险,违法违规,利用不正当的手段谋取利益,就必然严重损害其他正规守法市场主体的正当权益,破坏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市场环境。因此,对违法行为加大惩处,也是对合法守信市场主体的保护。


为做好修改后《安全生产法》的贯彻实施,我们重点做好一下五点:一是强化普法,二是严格执法,三是精准执法。厘清不同层级执法管辖权限,原则上要实现一家企业对应一个层级的执法主体,避免多层级重复执法。四是规范执法,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五是奖惩结合,我们建立典型执法案例报告制度,对一些执法不严格、走过场、程序不规范的案例,要适时进行通报和批评。在执法同时,我们还要热情服务,既要严格执法,又要指导服务,发挥安全生产专家的作用。我们在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的同时,我们既要发现问题,又带着专家帮助指导解决问题,实现安全执法和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达到服务企业、推动安全发展的目的。谢谢。


[主持人]:近期,河南新密煤矿涉嫌瞒报4人死亡安全事故,10人已被警方控制,想请问《安全生产法》对于类似隐瞒安全事故如何处理?如何防范打击瞒报行为?


[余局长]:2021年5月26日,在河南省郑新中原乾通(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发生的一起窒息事故,造成4人死亡。同时,有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5月30日,河南省郑宏康辉(新密)煤业有限公司又发生了一起顶板事故,造成3人死亡,3人受伤。这两起事故均涉嫌瞒报,瞒报安全事故性质十分恶劣,历来是安全生产领域推进依法治理、重点严厉打击的违法违规行为。市应急管理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工作,于2019年7月和市财政局联合发文出台了《随州市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并开设有12350安全生产有奖举报平台,配置专门人员24小时接听。随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有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可拨打电话“12350”进行举报。经调查属实的,将按规定对实名举报人给予物质奖励,力求通过发动广大社会群众,及时制止和惩处非法违法行为。同时,我们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未经举报人同意,不会以任何方式公开或泄露举报人个人信息及相关举报情况,也请群众不要有后顾之忧。


[主持人]:新修改《安全生产法》提出要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请问这将如何组织评估,对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不落实将会如何处置?


[余局长]:今年3月份,国务院安委办正式印发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办法》中对评估主体、评估内容、工作方式、问题处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在评估主体方面,评估工作组原则上由参加事故调查的部门组成,可以邀请相应纪检监察机关按照职责同步开展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或者专家参加。


在评估内容方面,按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议,逐项对照开展评估。包括有关方面落实事故整改和防范措施情况,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事故责任追究问责落实情况等方面。


在发现问题处理方面,一是对措施未落实、落实不到位或者存在其他问题的,应当向相关地方政府和部门交办整改工作任务,督促整改。二是对重大问题悬而未决、重大风险隐患久拖不改、涉嫌失职渎职的,依法依规移交地方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责问责。三是对有关公职人员处理意见不落实,追究刑事责任工作明显滞后的,向地方党委和相应纪检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通报情况,商请督促落实。评估结果还要通过媒体或者以政府信息公开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谢谢。


[主持人]:去年6月以来,我市部署开展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请问一年多来进展成效如何?要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实现本质安全,我们还面临哪些风险挑战?这次《安全生产法》修正后对当前的行动有什么指导推进作用?


[主持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已经有一年半的时间,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是进一步树牢了安全发展理念。各地各部门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全市各地和各有关部门组织学习观看《生命重于泰山》的电视专题片,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


二是防范化解了一批重大风险隐患。活动开展以来,我们做实做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的“两个清单”,聚焦危化品、矿山、道路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边查边改,标本兼治。截至7月底,全市各级共成立检查组2852个,检查单位26490家,排查隐患29381处,行政处罚471次,责令停产整顿288家,暂扣吊销证照企业11家,关闭取缔69家,罚款340.27万元,约谈警示182家,联合惩戒16家。


三是着力推动系统治理。围绕“从根本上消除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抓住突出问题,强化治理措施,下大力气解决了一批影响安全生产的深层次矛盾问题。


但是也面临一些挑战:


第一,各类风险交织叠加。现在高危企业、交通运输、建筑工程、农村建筑这些存量的风险凸显,新的风险又涌现。比如城市的大型综合体,现在煤改气、液化天然气的运量大幅度增加,还有很多新兴旅游项目,还有外卖骑手所带来的城市交通安全问题,这些增量的风险不断涌现。


第二,一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违法违规导致事故多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主要负责人重生产、轻安全的思想比较严重,认为搞安全生产政府是主角,自己只是配合的角色,部分职工不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导致违规和违章经常出现。


第三,企业安全基础还仍然薄弱,尤其是人员的安全素质、企业的工艺装备水平,包括技术支撑等方面,与本质安全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对这些风险和问题,这次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提供的“武器”是很精准的,而且加大了这个“武器”的火力,应该说形成了强大的威慑。


所以,我们将继续扭住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用好三年行动这个载体和抓手,用好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紧紧抓住冲击人民群众安全底线的问题,着力在今年破解难题。今年是攻坚之年,以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实际行动和实际成效践行“两个维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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