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都区:应急管理局出台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办法

发布日期:2023-03-20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为鼓励支持企业安全发展,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环境,促进企业主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部署要求,近日,曾都区应急管理局制定出台《曾都区安全生产执法检查事前告知办法(试行)》(简称《办法》),在全局范围内推行。

《办法》突出事前告知,明确应急管理部门及其专门执法机构,在实行按照年度执法计划执法及开展除突击性、举报核查性监督检查等以外的专项检查时,应采取年度公告、月度告知的方式提前告知被执法检查对象。检查事项在区政府网站等平台予以公告或以书面函件、电话等方式提前告知被执法检查对象。

《办法》也对检查内容做了规定,要求在实施执法检查事前一并告知本次执法检查重点,通过检查帮扶、规范、提升被检查对象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意识和能力,督促其积极开展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消除事故隐患,从而实现行政执法规范、企业安全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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