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安办〔2024〕5号
关于印发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2024年工作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随州高新区安委会,市安全生产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随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及各部门、行业领域子方案,各有关专委会、有关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清单,请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清单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3月12日
附件
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2024年工作清单
对应部门、行业领域 | 序号 | 工作清单 | 完成时限 | 责任单位 |
教育 | 1 | 健全校园安全隐患日常排查整改机制,建立校园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各地各校要坚持“日查周结月报”安全排查工作机制,主要负责人每学期至少要组织1次对本地本校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行立改。 | 2024年12月 | 市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2 | 常态化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各地各学校紧盯教学楼、宿舍(含校内教职工住宅楼)、图书馆、食堂、实验室等重点场所,开展常态化消防隐患排查,科学开展学校实验室(危化品)安全问题治理。重点整治疏散通道不畅通、安全出口(含消防楼梯、铁栅栏逃生救援窗口)数量不足、违规动火作业、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敷设电气线路(电气线路老化)、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等问题。 | 2024年12月 | 市县教育部门、消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
3 | 定期开展校舍和在建工程专项安全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春秋季开学前后和重要时间节点,对所属学校校舍和在建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进行重点督导检查。 | 2024年12月 | 市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
4 | 经常性开展应急逃生演练。各地各校积极对接应急、消防部门,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逃生演练。 | 2024年12月 | 市县教育部门、应急部门、消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
5 | 规范开展校车安全联合督导专项检查行动。会同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开展校车安全工作联合督导检查。重点对各地校车安全常规管理情况、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落实情况、交通安全教育落实情况、校车运营安全管理情况和校车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进行检查。 | 2024年12月 | 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交通运输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
6 | 扎实开展防溺水专项工作。积极参与全市未成年人防溺水联防联控,加强防溺水宣传教育提醒,完善“一书、一信、一查、一提醒、一访”的“五个一”防溺水家校协作机制。 | 2024年12月 | 市县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
教育 | 7 | 扎实开展防欺凌专项工作。加强中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和法治教育,完善学校防欺凌“四个一”机制,规范学生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跟踪管理机制,联系公安部门定期开展违禁品进校园清缴行动。 | 2024年12月 | 市县教育部门、公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8 | 持续开展校园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一批校园食品安全突出隐患问题。推动实施《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进一步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 | 2024年12月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
9 | 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创建。认真开展“平安校园”申报和复查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单位,限期进行整改,进一步提高创建平安校园的整体水平和质量。 | 2024年12月 | 市县教育部门、政法委、公安部门,各级各类学校 | |
民爆 | 1 | 督导各县市区严格按照许可条件、程序、时限认真审查相关申请材料,依法核发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严格落实民用爆炸物品道路运输通报机制,及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将许可信息通报沿途主要经停地公安机关,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申请举办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认真审查燃放级别、燃放资质、燃放方案,严格按照等级实施许可。 | 2024年12月 | 市公安局 |
2 | 依托市民爆物品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建立全市民爆行业专家库,加大专项督查频次和力度,随时抽调专家采取随机抽查、暗访检查等方式,“四不两直”开展飞行检查、突击检查,对有关企业、单位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防范措施不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重点防火区等重点部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巡查监管,依法劝阻、处罚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落实废旧炮弹安全处置工作规范,加大销毁作业安全监管力度。 | 长期 | 市公安局 | |
3 | 全面推进民爆物品储存库视频监控接入民爆物品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可视化巡查。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共享民爆物品运输车辆、人员、线路、定位等数据,实时掌握运输民爆物品运输途中动向,切实加强运输环节安全监管。 | 2024年12月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 | |
民爆 | 4 | 严厉打击涉爆涉爆违法犯罪。在日常检查、治安管控、网络巡查、耳目盯防中注重发现摸排涉爆线索;依托民爆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牵头单位职能,建立多部门联动、多警种参战、区域间协作机制,全面梳理串并、落地核查涉爆线索,组织开展集中核查打击。对重大涉爆情报线索,及时立案侦查,全面查清贩卖网络、贩运渠道及涉爆物品来源、流向,全链条打击涉爆违法犯罪。对重大涉危涉爆案件,坚持上追源头、下追流向,切实做到团伙必除、窝点必端,案不漏人、人不漏罪,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 | 长期 | 市公安局 |
5 | 涉爆物品清缴摸排。深入排查易滋生非法爆炸物隐患的地区、单位、部位和场所,及时发现收缴非法爆炸物品。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逐一登记造册,实行专库存放、专人值守,定期组织集中统一销毁。会同交通、铁路等部门,督促运输企业按照有关法规规定,强化对列车、公交等公共交通工具的安全检查,严防不法人员携运爆炸物品。强化公安检查站点、社会面动态查控,严防非法爆炸物品流入流出。会同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联合开展路面缉查,加强物流市场的检查,重点检查来自江西、湖南、广西等地的车辆货物,严查无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会同邮政管理部门加强寄递企业和快递点的检查,整治通过寄递渠道非法运输、邮寄、夹带运输烟花爆竹行为,除处理涉案人员外,坚持“一案双查”,对涉案企业也要依法处罚。对过境运输烟花爆竹车辆违反运输管理事项的要责令改正,并依法处罚。 | 长期 | 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邮政管理局 | |
民政 | 1 | 出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十条措施”。 | 3月底前 | 市民政局 |
2 | 编制印发民政服务机构安全工作指南,按“一院一册”建立《民政服务机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台账》,动态更新抽查检查情况,落实闭环整改、销号管理、动态清零要求。 | 2024年4月 底前 | 市民政局 | |
3 | 在清明节、中元节、春节期间,督促指导殡葬服务机构制定完善祭扫安全保障方案预案,加强殡葬场所火源管控,严防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 2024年2月、4月、8月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 |
民政 | 4 | 市、县民政部门公开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投诉举报电话,主动接受机构从业人员、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对反映的有关问题依法依规做好核查处理。 | 2024年3月 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
5 | 开展关于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治理行动。 | 2024年5月 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 |
6 | 督促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 | 2024年6月、12月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 |
7 | 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月”活动。 | 2024年6月 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 | |
8 | 开展对《养老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民政部即将出台的社会事务、儿童福利领域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以及省民政厅计划编制的重大事故隐患检查指引指南等配套政策文件的宣传贯彻活动。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 |
9 | 定期对市直属单位、各县(市、区)民政局负责同志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教育培训,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至少组织1次全覆盖民政服务机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管理业务培训,分领域开展养老服务、社会事务、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培训,养老服务领域至少开展一次监管人员检查和执法能力培训,各民政服务机构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面向全体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 |
10 | 依托全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和其他方式,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台账。依托社会事务、养老服务、儿童福利各领域信息系统,建立民政服务机构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全面汇总机构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安全隐患,定期统计分析排查整改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督导检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 |
民政 | 11 | 建立“机构全面自查自改+县级全覆盖检查+市级督查专班抽查”安全隐患常态化查改机制,市级每年抽查不少于3次,原则上全年覆盖所有民政服务机构;县级每年不低于4次对辖区内所有民政服务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民政服务机构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开展检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各民政服务机构 |
12 | 督促各县(市、区)民政部门邀请具备专业资质的机构对消防安全、施工安全、用电用气安全等各环节风险开展安全鉴定和评估,市级购买专业机构服务随机开展抽查评估。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民政局、各县(市、区)民政局 | |
自然资源 和规划 | 1 | 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2 | 在土地管理方面贯彻落实安全发展理念,指导各地在用地审批等方面加强安全准入管理。 | 2024年底,长期坚持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3 | 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科学合理设置矿权,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科学划定矿区范围,依法依规做好矿业权出让登记工作。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4 | 以矿产卫片执法检查为主要抓手,持续开展矿产资源执法检查,打击无证勘查开采、越界勘查开采和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5 | 加强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督查检查,督促地质勘查、测绘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将地质勘查、测绘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内容列入年度“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内容。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6 |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城镇燃气专项整治。指导各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做好城镇燃气项目的选址审批工作。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7 | 配合做好安全生产月、全国消防安全日、全国交通安全日、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传活动。 | 2024年12 月底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8 | 通过专题研讨交流、线上线下培训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安全生产知识学习。 | 2024年12 月底 | 市、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生态环境 | 1 | 切实履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认真研究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把安全生产各项工作抓实抓细,全面落实“三必须”要求。 | 2024年1月中旬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
2 | 压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推动全员知责明责,尽职尽责。 | 2024年2月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 |
3 | 开展突发环境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实行分级管理,扎实推动整改。 | 2024年3月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 |
4 | 强化危险废物环境风险防范。对危险废物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含收集)和可能产生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化工园区、危化品生产使用企业等进行全覆盖排查整治。 | 2024年4月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 |
5 | 强化与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涉及安全生产相关内容时积极征求应急管理等安全监管部门意见。 | 2024年5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
6 | 建立项目审批联动机制,充分发挥联审平台作用,重点项目、重要设施审批时,安全信息、安全管理可以联合会商,形成监管合力。 | 2024年6月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 |
7 | 健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发现安全隐患问题线索,及时提醒企业并将线索移交相关安全监管部门。 | 2024年6月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 |
生态环境 | 8 | 增加学习安全生产的相关内容。 | 2024年7月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
9 | 推动实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监督和鼓励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 2024年8月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高新区服务中心 | |
10 | 2024年全面完成14条“南阳实践”重点河流“一河一策一图”方案的编制和完善。 | 2024年11月 | 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分局 | |
11 | 集中化解消除2023年及以前发现的生态环境重大事故风险隐患存量。 | 2024年12月 | 市生态环境局 | |
住建 | 1 | 建立房屋市政工程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各地住建部门每年至少完成不少于4次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全覆盖检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要组织1次所属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立查立改,对于未开展整治或查出后拒不整改导致严重安全后果的,要严格落实“一案四查”。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
2 | 深入开展安全专项整治。突出抓好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起重吊装等危大工程专项整治着力整治方案编审程序不严、降低安全标准、履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开展事故易发类型专项整治。将高处坠落、起重伤害、物体打击等易发事故作为整治的重中之重,督促各单位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突出重点部位和环节防范;以项目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项目总监等安全关键岗位人员为重点,严查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着力整治人员不到岗、不尽责、责任不实、违规指挥等突出问题;以重大节假日或极端天气为重点,建立更加通畅的预警信息传递机制,适时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全面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各类安全事故。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 |
住建 | 3 | 针对工程监理企业及质量检测机构开展“三个专项整治”。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各建筑业企业 |
4 | 加大汛期、恶劣灾害天气、地质灾害预警期间的专项巡查和应急排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房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塌房伤人事故发生。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 | |
5 | 加强对城镇危房治理工作的督导力度,指导各地及时治理(消除)城镇新增D级危房,有序推进C、D级危房治理,对新增D级危房,及时排险消危、管控整治。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 | |
6 | 指导各地对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状况进行排查,将符合政策条件的动态新增危房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做到应改尽改。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 | |
7 | 全面开展全市经营性自建房销号抽查复核,切实提高全市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销号质量。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 | |
8 | 对本行政区域内从事燃气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在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方面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方位排查整治。对城镇燃气经营企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到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数量不足、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对企业及主要负责人、相关责任人等依法从重处罚。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 |
9 | 建立完善对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配送企业日常监管机制,加快取缔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供应站点,支持信誉好、经营规范、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水平高的企业以市场化方式扩大经营范围和规模,鼓励其直接开展瓶装液化石油气配送服务。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各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 | |
住建 | 10 | 对燃气经营企业及主要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执法检查,对企业是否符合许可条件进行全面评估检查。发现存在问题的,不仅罚款,还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完善、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章制度;对存在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从重从快处罚,并作为典型执法案例向社会公开。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城管部门 |
11 | 集中开展燃气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组织3次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开展2次应急演练。 | 2024年12月 | 各级住建部门、各燃气经营企业 | |
交通运输 | 1 | 严格落实“12345”行动计划,全方位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2 | 组织开展全市交通运输安全和应急管理培训,提升安全监管人员素质能力。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
3 | 组织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素质能力培训,基本实现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道路客运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集中培训全覆盖。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道路运输事业中心、运输科 | |
4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重点督促“两客一危”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开展1次驾驶员防御性驾驶培训和1次疏散逃生演练,提升驾驶员在突发情形下的应急处置操作能力。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道路运输事业中心、运输科 | |
5 | 总结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经验做法,制定重点领域检查事项清单,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及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地质灾害存量。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
6 | 督促企业严格落实《湖北省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推动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不少于1次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督促企业每季度摸排辨识重大风险,建立重大风险基础信息清单、责任分工清单、防控措施清单、监测监控清单和应急处置清单等“5个清单”。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
交通运输 | 7 | 联合公安等部门推进危险货物运输交通安全协同监管试点工作,强化800公里以上客运班线安全风险评估,加快推进淘汰57座以上大客车、卧铺客车、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等重点车辆。加强旅游包车线路管理,严禁未经审核持空白旅游包车牌证发车;强化“两客一危”和重型货车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和违规信息闭环处理机制,对交通运输部和外省推送我省违法违规的车辆信息及时核查处理。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道路运输事业中心、执法支队、运输科 |
8 | 推动重点货运源头企业安装称重和视频监测系统。深化落实“一超四罚”和联合治超工作机制。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
9 | 组织开展水上交通安全信息共享共治专项行动。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物流发展中心、执法支队、局港航科 | |
10 | 督促渡口运营人健全并落实渡口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2024年完成广水徐家河旅游渡运码头项目建设,2024-2025年完成广水、随县7处“美丽乡村渡口”共同缔造项目建设,打造更好水平“平安渡运”。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局直相关单位、局港航科 | |
11 | 持续推进公路安全设施精细化提升行动,深入实施以村道为重点的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完成普通公路国省道重点路段安全设施精细提升和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公路事业中心、局公路科 | |
12 | 强化城市公交驾驶员安全意识教育和心理疏导,严防身体不健康、心理不适应的驾驶员上岗从事营运。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道路运输事业中心、执法支队 | |
13 | 督促工程建设单位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基本消除2023年底前地质灾害问题隐患存量。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公路科 | |
14 | 持续开展平安百年品质工程创建行动,争创一批“平安工程”“平安工地”。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市执法支队、局建设科 | |
交通运输 | 15 | 完善公路水路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功能,汇聚行业基础数据。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局直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16 | 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使用全覆盖,加大主动安全技术在重型营运货车上的推广应用,鼓励营运车辆安装辅助自动驾驶技术装备。推广使用海事协同管理、海事一网通管、海事之眼等信息化系统,提升现场监管效能。加大公路水运重点工程建设领域工艺设备淘汰更新力度,提升隧道施工自动化、智能化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局直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
17 |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30%。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局直相关单位、 | |
18 | 聚焦“两客一危一重”等重点车辆、“四类”船舶等,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互联网+执法”等方式,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异地经营、超限超载、违规动火等违法违规行为,每季度集中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完善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局直相关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
19 | 建立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骨干力量和专家团队,采取“检查+指导”相结合模式,强化重点企业检查和帮扶。 | 2024年底 | 各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
20 |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全宣传咨询日、水上交通安全教育、路政宣传月、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将交通安全纳入重要普法宣传内容,引导公众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 | 持续开展 | 各县市区局、局直各单位、机关相关科室 | |
水利 | 1 | 对白云湖游乐设施开展联合安全监督检查。 | 2024年12月 | 市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
2 | 汛前对在建涉水工程开展排查检查,督促建设单位编制完善度汛方案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报批。 | 2024年4月 | 市水利和湖泊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化和旅游局 | |
3 | 对农村和乡镇供水安全开展检查。 | 2024年12月 | 市水利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 | |
4 | 督促各地全面部署推进水利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六项机制”,选取部分局属二级单位、县市区作为“六项机制”试点。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局属二级单位 | |
5 | 宣贯《水利部关于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推进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市直项目法人 | |
6 | 持续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每月至少开展1次检查,实行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局属二级单位、市直项目法人 | |
7 | 常态化开展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查不按方案施工、盲目赶工期抢进度、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临时用电不规范、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督促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单位加强高边坡开挖、隧洞施工、高支模施工、塔吊施工、挡水围堰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安全管理。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市直项目法人 | |
8 | 提升水利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分级组织开展水利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水利建设项目法人培训,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规定频次、内容、范围和时间要求开展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水利 | 9 | 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1次疏散逃生演练,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依法建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应急演练。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局属二级单位、市直项目法人 |
10 | 持续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动态管理。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11 | 推进“安全监管+信息化”,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状况评价排名通报,对危险源辨识管控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和发生事故的地区、单位实行重点督办。 | 2024年12月 | 市水利和湖泊局 | |
12 | 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水利工程安全生产领域违法行为。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13 | 加强水利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公示水利建设市场主体涉及转包、违法分包、出借借用资质、无资质承揽业务等失信信息,将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情况纳入对水行政主管部门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内容。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14 | 组织开展在建工程度汛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将主汛期前不能恢复至堤顶高程和不能拆除拦河围堰的工程实行重点监管。 | 2024年4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15 | 指导加快推进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小型水库雨水情测报和安全监测设施建设。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16 | 推进现代化水库运行管理矩阵先行先试工作,全面落实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17 | 加快实施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18 | 开展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行动,推进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19 | 夯实农村供水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加强农村供水工程运行管护。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20 | 落实公布全省重点河段、敏感水域河道采砂管理责任人。 | 2024年12月 | 各级水利部门 | |
农业农村 | 1 | 加强农药监管,完成20个农药监督抽样。 | 2024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2 | 开展畜禽养殖场(户)化粪池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 2024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
3 | 开展饲料、兽药、屠宰等市场主体安全隐患排查。 | 2024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
4 | 组织一次全市农机事故应急救援演练专题学习培训。 | 2024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
5 | 培训农机安全监管骨干5-8人。 | 2024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
6 | 全市开展农机安全隐患排查不低于100人次。 | 2024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
7 | 开展涉渔船只安全生产检查。 | 2024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
8 | 开展全市农村能源安全生产督办检查。 | 2024年底 | 市农业农村局 | |
9 | 出台随州市2024年农村能源安全生产实施方案。 | 2024年3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
10 | 联合举办一期农村沼气事故应急处置和安全自救演练活动。 | 2024年12月 | 市农业农村局 | |
商务 | 1 |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联合督导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聚焦元旦春节、“五一”等重点时段商务领域安全生产整治提升,集中力量开展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和明查暗访,严格督促落实商贸行业场所消防管理、燃气使用、水电线路、油气管道、防火防雷防爆、防人员踩踏、防自然灾害等安全制度措施。 | 2024年12月 | 市县商务部门 |
2 | 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检查并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每逢节假日、重要活动日等节点,全面深入开展1次安全检查巡查,经常性制度化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 2024年12月 | 市县商务部门 | |
3 | 组织全市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培训,学习清单指引,重点开展餐饮行业燃气安全培训。 | 2024年12月 | 市县商务部门 | |
文化和 旅游 | 1 | 探索委托第三方实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暗访工作的新路径。 | 2024年5月 | 市文旅局 |
2 | 加大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和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文化市场经营单位无证无资质经营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没有监管执法权限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及时抄告、移交有关部门。 | 2024年12月 | 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局 | |
3 | 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系统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线上学习。 | 2024年12月 | 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局 | |
4 | 组织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培训。 | 2024年8月 | 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局 | |
文化和 旅游 | 5 | 督导文化和旅游经营单位、公共文化单位组织开展应急演练,A级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每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 2024年12月 | 各县(市、区)文旅局 |
6 | 指导旅行社落实好“五不租”规定,落实安全带使用规范。 | 2024年12月 | 各县(市、区)文旅局 | |
7 | 指导各地A级旅游景区加强汛期巡查,抓好隐患整治。 | 2024年4月 至10月 | 各县(市、区)文旅局 | |
8 | 推进应急逃生出口、疏散通道治理行动,督促相关单位开业前按规定向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 2024年12月 |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联合消防、住建等有关部门 | |
9 | 对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开展安全治理,督促使用单位及时对特种设备进行检验,开展经常性维护和自查。 | 2024年12月 | 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联合市场监管部门 | |
10 | 抓好重大活动重要时段重点项目安全生产防范工作。 | 2024年12月 | 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部门联合相关部门 | |
11 | 抓好安全生产宣传引导。 | 2024年12月 | 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部门 | |
12 | 指导县(市、区)开展创建“平安景区”活动。 | 2024年12月 | 市文旅局,各县(市、区)文旅部门 | |
卫生健康 | 1 | 集中开展一次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 2024年底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
2 | 开展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2024年,将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内容列入各类医院院长及管理人员培训课程。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包括必备的安全生产知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理措施等,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做到人人过关。 | 2024年底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 |
3 | 严格医疗机构规划设计和审批、备案、准入。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严格落实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在医疗机构审批、校验等管理环节强化对床位、科室、人员、房屋、设备、消防安全管理和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内容的审核,确认申请的医疗机构必须取得消防有关法律强制性许可,确保医疗机构科室设置与诊疗科目、医师执业范围相匹配。 | 持续推进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 |
4 | 联合多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逐级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建立与应急、消防、住建、市场监管、民政、教育和生态环境等有关部门的协作机制,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联动模式,及时将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监管执法范围的安全问题隐患通报移交同级有关责任部门,确保消除监管盲区,形成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工作合力。 | 2024年底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 |
5 | 持续深入开展行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常态化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每年通过交叉互查、联合多部门监督执法检查或第三方检查等方式至少开展两次全面的安全生产检查,并进行日常自查检查、定期专项检查,逐级建立问题隐患台账,及时跟踪督促辖区内各类机构消除安全隐患。 | 持续推进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 |
卫生健康 | 6 | 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清单,深入一线开展宣传解读,明确易发重大事故隐患的重点机构、场所、部位和设施设备,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将遏制安全生产重大事故的关口迁移到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整治环节,落实领导分片、分点包干责任制,明确排查整治责任人,加强督查检查和暗访暗查,严格督办考核和追责问责,有效防范重大安全风险。 | 持续推进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
7 | 加强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加强医疗应急队伍建设与管理,进一步完善市、县医疗应急队伍建设,增强快速反应能力,做好事故灾难医疗应急准备工作,切实满足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需要。落实落细有关制度措施,指导各级切实加强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确保生产安全事故、自然灾害发生时及时高效应对处置。 | 持续推进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各医疗卫生机构 | |
8 | 加强职业健康保护。以粉尘、化学毒物和噪声超标岗位治理为重点,改善工作场所劳动条件。加快建设职业病监测评估、职业病危害工程防护和职业病诊断救治相结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支撑体系,督促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持续推进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尘肺病康复站的规范化管理,开展质量控制评估与抽查。 | 持续推进 | 市县卫生健康部门、职业健康相关机构 | |
林业 | 1 | 培训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负责人20人、森林消防队员50人,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责任意识和能力。 | 2024年12月 | 市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 |
2 | 完成1个国有林场森林防火综合能力提升项目建设。 | 2024年12月 | 市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 | |
林业 | 3 | 新建防火应急道路92.80公里,改造防火应急道路18.51公里,新建生物阻隔带276.81公里。 | 2024年12月 | 市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 |
4 | 制定出台全市森林防火网格化管理实施方案。 | 2024年12月 | 市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 | |
5 | 开展林产品加工企业安全整治行动。 | 2024年12月 | 市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 | |
6 | 开展林场种苗、森林公园安全整治行动。 | 2024年12月 | 市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 | |
7 | 开展湿地公园安全整治行动。 | 2024年12月 | 市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 | |
8 | 开展林业经营活动安全整治行动。 | 2024年12月 | 市县林业局,各国有林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 | |
市场监管 | 1 | 持续压实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体责任,督促落实“两个规定”,配齐配强安全总监、安全员,组织对安全总监、安全员开展抽查考核。 | 2024年12 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2 | 提升特种设备从业人员能力素质,组织参加B类安全监察员考试;开展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组织参加全省电梯维保工技能大赛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技能竞赛。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3 | 加强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治理。开展场车使用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深入开展锅炉安全提升行动、电梯安全筑底行动,推动工业氧气瓶制造单位新生产的工业氧气瓶采用保压阀,开展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排查整治。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4 | 持续开展化工企业特种设备质量提升行动;开展市级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证后监督检查25家,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开展电梯使用维保质量监督抽查,大型游乐设施使用安全抽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5 | 推进全市特种设备逐台赋码监管,加快推进电梯“物联网+应急处置”平台应用。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6 | 强化特种设备主责主业事项标准化建设及内容推广应用,指导基层推进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示范所创建。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7 | 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活动,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执业整顿,提高检验工作质量和技术把关水平。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8 | 开展燃气用具、消防产品、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790个批次,采取“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对89家加油站开展油品质量监督抽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市场监管 | 9 | 持续推进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将制售伪劣“瓶、灶、管、阀、气”等质量违法行为纳入2024年“铁拳”行动重点打击。严厉打击违规使用非法锅炉和未经检验特种设备等行为。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10 | 围绕群众关心的重点安全领域,结合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随州实际,精心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检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市场监管部门 | |
广电 | 1 |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召开每季度安全生产会议,分析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对策;及时传达学习上级部门会议、通知精神;及时部署工作,下发工作提示、预警通知,指导全市系统做好各类安全生产事多发、高发时期安全风险防范化解工作。 | 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每季度一次,各类工作提示和预警通知根据风险动态及时下发 | 市广播电视局 |
2 | 指导推进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建立相关协调机制,完善项目验收细则、资金管理及绩效评估制度等系列配套文件。指导全市各地加快应急广播建设进度,全程跟进有中央补助资金的1个县级应急广播平台建设任务,确保完成国家广电总局规划任务。 | 2024年底 | 市广播电视局 | |
3 | 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引导: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安全月、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等活动宣传。推动在市、县二级电视等媒体设置安全生产专题专栏,定期讲解安全生产知识,介绍安全生产典型经验做法,曝光存在的突出问题,制作播放安全警示教育片。 | 2024年底 | 市广播电视局 | |
4 | 建立《全市广播电视行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特征清单》:结合广播电视行业特点,全面排查各级广播电视单位安全播出、网络安全、设施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动态销号。 | 2024年9月 底前 | 市广播电视局 | |
5 | 开展全市广电系统安全生产专项督导检查:根据广播电视安全播出管理规定(总局令第62号)第三十五条,各级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播出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安全播出事故隐患,督促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予以消除;组织对安全播出事件事故的调查并依法处理。 | 半年一次 | 市广播电视局 | |
体育 | 1 | 强化体育赛事和群众性体育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赛前、赛中、赛后的服务管理。压实体育赛事活动场所经营者、体育赛事活动组织者的安全管理责任,进一步加强高危险性体育赛事活动安全监管。 | 持续落实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 | 加强体育场馆设施安全风险管理。督促推动市级体育场馆建立健全场馆运营安全管理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体育活动场所的建筑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和燃气安全治理,加强极端天气条件下,体育场馆运营风险的预警和研判。加强对场馆开放安全管理工作的暗访调查,包括场馆开放中消防设施、应急设施和疏散系统等情况。 | 2024年底前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3 | 坚持完善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压实各县市区属地管理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细化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流程,建立完善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严格落实体育项目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 持续落实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4 | 严格落实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做好《体育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3版)》学习贯彻,规范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工作流程,切实推动判定标准实施应用。 | 2024年底前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5 |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自查整改常态化机制和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定期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检查,完善落实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 | 持续落实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6 | 强化行业监管执法能力提升。积极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结合体育监管事项,根据省局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体育领域监管事项双随机检查、排查体育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加强体育执法队伍建设,根据《湖北体育执法手册》《湖北省体育领域行政处罚裁量标准(试行)》,切实做好体育执法工作。 | 2024年底前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气象 | 1 | 推动全市各级气象部门健全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一线岗位职工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文化建设,强化职工安全生产意识。2024年,在全市气象部门建立全员安全生产岗位清单“明白卡”。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2 | 严格落实“三管三必须”的总要求,健全重点领域安全生产督导检查体系,实行“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相关职能科室组织开展工作检查和实地督查,市局办公室开展综合督查,督促责任落实和隐患整改。建立全市气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分级分类挂牌督办。完善重点领域安全事故隐患台账,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
3 | 进一步提升人工影响天气风险隐患排查标准化水平。分析梳理人工影响天气领域安全生产风险点,开展基层自查和市级检查。推进人工影响天气安全作业技术更新,提升作业装备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水平。加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岗位培训、安全操作培训和应急处置培训、市级业务安全检查员培训。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
4 | 开展防雷与升放气球精准执法。依法依规开展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审批、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认定、升放气球资质认定和升放气球活动审批。完成对市县两级气象执法骨干专题培训全覆盖。全市各级气象部门组织一次法律、法规及相关业务知识、执法行为规范的线上和线下培训活动,确保执法人员当年学习不少于40学时。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
5 | 强化气象观测和预报预警能力提升。争取省市项目支持,开展全市乡镇自动站站加密和盲区增补;强化地面气象应急加密观测,提升低温雨雪冰冻、强对流天气监测能力;开展温室气体通量观测系统、植被物候站、土壤水分站建设,增设农业物候、大洪山气候景观实景观测设备,提升重点领域气象灾害监测能力。完善递进式气象预警服务业务,探索构建“631”暴雨、强对流预警服务、精准预警响应机制。做好重大天气过程技术复盘总结和短临预警技术培训,不断提升灾害性天气预报准确率及预警时效性。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
气象 | 6 | 依托气象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建立完善风险预警业务,为地方防灾调度、降低风险隐患提供有力支撑。进一步完善决策气象服务会商机制,强化灾害风险的协同研判,明确风险影响的区域,及时预警,最大程度降低安全风险。根据行业安全生产工作需要,强化同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交通、农业等部门联合会商、协调联动,提供精细化气象服务,降低安全风险。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7 | 加强观测业务安全警示教育和业务规范培训。完善观测业务安全运行应急方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加强观测业务安全运行日常巡视及检查,及时排除隐患。针对国家站、天气雷达站等重要观测设施设备的供电、防雷等基础设施进行全面安全整治,健全问题台账,并跟踪问题整改落实。加强市县信息网络安全防护能力建设,开展安全防护软件及设备布设,完善应急处置措施,切实保障全市气象部门网络安全。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
8 | 开展安全管理示范台站创建工作,对创建对象实行点对点精准指导,切实提升台站安全管理实效。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
9 | 充分利用世界气象日、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聚焦气象防灾减灾、气象保障安全生产等内容,向社会公众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政策法规、防灾减灾、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等知识,积极推动安全宣传“五进”。充分利用气象宣传矩阵优势,制作气象防灾减灾相关科普视频,回答群众关心的气象灾害、气候安全等问题,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安全意识。 | 2024年12月 | 市县气象部门 | |
烟草 | 1 | 各级党组(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各支部“三会一课”和主题党日定期安排安全专题学习,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各级党组(党委)书记就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撰写心得体会,每年定期面向干部职工讲授一次安全生产公开课。 | 2024年底 | 各单位、各部门 |
2 | 各级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其他领导每季度对分管范围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检查。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安全生产形势,解决重要安全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 | 2024年底 | 各单位、各部门 | |
烟草 | 3 | 每年坚持逐级、逐层、逐岗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编制岗位安全生产权利和责任清单,建立完整的责任制实施、管理、评价制度,加强对落实效果的考核监督和奖惩兑现的考核奖惩机制。 | 2024年底 | 各单位、各部门 |
4 | 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国家行业标准,开展安全管理制度“废、改、立”,编制更新制度清单,组织制度合规性评价,及时修订或出台密切联系企业实际的安全生产相关制度,完善道路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等规定。 | 2024年底 | 安全科、法规科 | |
5 | 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加强安全费用预算的定额及归口管理。 | 2024年底 | 财务科 | |
6 | 构建以风险辨识管控为基础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符合单位实际的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排查事项、内容和频次,对存在重大风险的场所、环节、部位的隐患,严格执行整改措施、责任、时限、资金、预案“五到位”。 | 2024年底 | 各单位、各部门 | |
7 | 利用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防灾减灾日、交通安全日等主题,大力开展安全警示教育、应急处置演练、技能技术大比武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 | 2024年6月、7月、11月 | 各单位、各部门 | |
8 | 常态化推进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素质技能提升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从业人员开展1次疏散逃生演练。 | 2024年底 | 各单位、各部门 | |
烟草 | 9 | 消防火灾安全事故隐患清零。全面清查办公楼、卷烟仓库、食堂、酒店等重点建筑物和可能涉及的“九小场所”,不留死角排查消防通道堵塞、建筑耐火等级不够、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区错误、抗爆泄爆不合要求等问题。深入排查燃气管道、发电机房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储存间等场所,确保监测系统运行有效、防火措施落实到位,彻底消除不安全因素。系统梳理解决消防报警系统、自动灭火系统、疏散指示系统存在的问题故障,确保完好有效。重点整治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用电负荷超限、无接地无漏电保护、私拉乱接电线、使用“三无”电器产品等问题。强化设备设施检维修时的动火动焊管理和审批。 | 2024年底 | 各单位、各部门 |
10 | 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清零。突出行为管理,深入开展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违规整治,注重驾驶员行为养成和行为控制,每年进行职业禁忌体检。突出车辆管理,根治安全隐患源头,坚决淘汰或停用双超车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车辆、无安全保护车辆。突出道路环境管理,关注特殊气象条件、特殊区域和危险路段,注重车辆车载动态监控、预防疲劳驾驶等科技手段和主动安全装置安装应用,加强远程监测、自动预警和紧急避险,防范化解交通安全风险。突出制度管理,健全车辆管理、使用、维修、保养等制度,着力解决车辆安全管理台账不完整、技术档案不规范,用车审批及“三交一封”有漏洞等现象。 | 2024年底 | 各单位、各部门 | |
通信 | 1 | 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综合隐患排查整治。 | 2024年12月 |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 |
2 | 至少开展1次应急演练。 | 2024年12月 |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 | |
3 | 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 2024年12月 | 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及铁塔公司 | |
邮政 | 1 | 加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实施力度,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2024年底前 | 各寄递企业 |
2 | 建立完善各寄递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 2024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 | |
3 | 深入推动《邮政企业、快递企业营业场所、处理场所安全管理规范化二十条细则》落实,持续开展“四不”突出问题整治,全面提升企业作业场地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各寄递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至少开展1次检查,深入开展“两个全覆盖”自查排查,完善并落实覆盖企业每一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 2024年底前 | 各寄递企业 | |
4 | 加大《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指南》执行力度,督促企业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推动健全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查督办制度,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企业及时采取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 2024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 | |
5 | 狠抓收寄验视、实名收寄、过机安检“三项制度”落实,大力推广智能安检设备,强化对寄递渠道涉烟花爆竹、危化品、毒品、烟草等禁限寄物品重点整治,严防各类违禁物品流入寄递渠道。 | 2024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各寄递企业 | |
6 | 完善寄递安全管理制度,提高从业人员违禁物品辨识能力,提升寄递渠道安全防控水平。 | 2024年底前 | 各寄递企业 | |
7 | 深入推进视频联网、安检机联网“两联”应用,建设完善末端网点视频监控联网平台。 | 2024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 | |
8 | 开展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专题安全教育培训,实现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充分发挥平安寄递综合协调机制作用,强化安全培训支撑。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 2024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 | |
邮政 | 9 | 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培训上岗和安检员持证上岗要求,全面细化完善企业各类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频次、内容、范围、时间等规定要求。加强对外包外租等关联单位的安全生产指导、监督,将接受其作业指令的劳务派遣、灵活用工等人员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持续推进平安员队伍建设。 | 2024年底前 | 各寄递企业 |
10 | 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执法、“互联网+执法”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安全监管执法,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依法采取停业整顿、关闭取缔、上限处罚、联合惩戒、“一案双罚”等手段,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 | 2024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 | |
11 | 开展形式多样的邮政执法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培训系统化规范化水平。充分利用内外部专业力量提高执法检查质效。 | 2024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 | |
12 |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强化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 2024年底前 | 市邮政管理局、各县市区邮政监管机构;各寄递企业 | |
文物 | 1 | 举办文物安全工作培训班。 | 2024年12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2 | 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 | 2024年12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3 | 开展文物行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 2024年12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司法 | 1 | 开展安全生产理论教育。 | 长期坚持 | 市司法局 |
2 | 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2024年底前,出台推荐性标准或试行、暂行办法 | 市司法局 | |
3 | 推动风险隐患动态清零。每月在局机关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办公楼公共区域杂物堆放情况、办公室电器使用情况、电动车乱停乱放和飞线等情况。 | 长期坚持 | 市司法局 | |
4 | 开展安全生产宣教演练。开展局机关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实操演练。 | 2024年底前 | 市司法局 | |
5 | 构建安全生产法治防线。 | 长期坚持 | 市司法局 | |
6 | 做好高温、强降雨、大风和寒潮等极端天气的安全检查和减灾备灾工作。 | 全年 | 市司法局 | |
7 | 定期巡检消防设施设备,及时维修更换局机关灭火器。 | 10月份 | 市司法局 | |
供销 | 1 | 制定《随州市供销系统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4-2026年)》。 | 2024年3月 | 市供销社 |
2 | 开展全市供销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 | 2024年3月 | 市供销社 | |
3 | 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年度工作要点和综合性考核评估内容。 | 2024年4月 | 市供销社 | |
4 | 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等出资企业和单位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责任人培训。 | 2024年6月 | 市、县供销社 | |
5 | 开展社有企业安全风险摸底调研,形成重点单位、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重点岗位清单。 | 2024年9月 | 市、县供销社出资企业 | |
6 | 健全完善社有企业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工作机制。 | 2024年6月 | 市供销社出资企业 | |
7 | 建立健全分层分类事故隐患统计分析机制,对整改进展缓慢的采取函告、通报、约谈、曝光等措施。 | 2024年12月 | 市供销社出资企业 | |
8 | 建立承租、承包商安全生产“等同化”管理机制。 | 2024年12月 | 市供销社出资企业 | |
9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119消防宣传月活动。 | 2024年12月 | 市供销社出资企业 | |
城管执法 | 1 | 对县市区城管部门及委属单位范围内燃气经营企业、用户进行全覆盖、无死角排查,抓好隐患整改。 | 2024年5月底 | 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
2 | 加强城管执法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升全民安全素养。 | 全年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委、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
3 | 总结推广全市城管执法领域安全专项整治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 | 2024年12月底 | 市城管执法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 |
4 | 强化安全监督层级管理,压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全面压降安全生产事故。 | 全年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委 | |
5 |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每季度发布通报。 | 全年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委 | |
6 |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执法,坚持安全事故“一案四查”“三个一律”和“三个一票否决”。 | 全年持续推进 | 市城管执法委 | |
7 | 加大汛期、恶劣灾害天气、地质灾害预警期间的专项巡查和应急排查力度,对存在重大险情的房屋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防塌房伤人事故发生。 | 2024年12月底 | 市城管执法委 | |
工业 (冶金) | 1 | 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做好动员发动和工作部署。 | 2024年3月 | 市工业(冶金)专委会,各地工业(冶金)专委会 |
2 | 督促工业(冶金)企业严格按照《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全面开展排查整改,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一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一次),完善全员自主排查隐患常态化机制。 | 2024年4月至12月 | 市工业(冶金)专委会,各地工业(冶金)专委会 | |
3 | 突出高风险领域、高风险场所,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整治重点任务,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 三年持续开展 | 市工业(冶金)专委会,各地工业(冶金)专委会 | |
4 | 实施新一轮大规模技术改造,引导工业企业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加大工业(冶金)行业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力度,实施一批技术工艺先进、有效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改造项目,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应用,大力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淘汰落后产能,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 长期坚持 | 市工业(冶金)专委会,各地工业(冶金)专委会 | |
5 | 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重点抓好金属冶炼、粉尘涉爆等重点行业领域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教育培训。 | 三年持续开展 | 市工业(冶金)专委会,各地工业(冶金)专委会 | |
危化品和烟花爆竹 | 1 | 开展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消地协作”专项检查。 | 2024年10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
2 | 做好中小油气储存企业专家指导服务,对上年度发现问题隐患“回头看”。深化气体检测、紧急切断、视频监控、雷电预警四个系统建设应用。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4 | 配合省厅对2021年以来危化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及已发证的危化品生产企业安全许可条件进行现场复核。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5 | 组织对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大危险源的试生产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和试生产方案论证情况进行全面核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6 | 强化危化企业危险作业日常监管、执法检查,集中公布、曝光、处理一批违法违规行为;指导督促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年底前建设应用特殊作业审批和作业管理场景。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7 | 推动全市已认定化工园区年底前基本完成“十有”建设任务,推动随州市青春化工工业园、广水市化工园区2025年底达到较低安全风险等级(D级)。 | 2025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8 | 做好2023年度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实施过程督导、检查及验收;组织开展2024年度重点化工产业聚集区重大安全风险防控项目申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 | |
9 | 完成全市危化品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分管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培训全覆盖。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 | |
10 | 组织开展全市危化品重点企业安全部长专题培训。 | 2024年9月底前 | 市人社局、市应急管理局 | |
危化品和烟花爆竹 | 11 | 开展全市危化品重点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知识考核。 | 2024年9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12 | 完成对50%以上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执法检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13 | 推广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理念,组织开展专题宣贯培训。持续扩大“12345”安全管理法应用覆盖面,印发相关工作指南。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14 | 持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2024年底前所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人员定位场景功能。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15 | 深化实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应用提升,推动涉及高危工艺的非重大危险源企业建设应用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16 | 深化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整治。严肃查处“三超一改”(超范围、超人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生产经营超标违禁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17 | 深化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对标改造提升,淘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推动生产企业防静电能力提升,改造涉裸药工库房工作台面、地面防静电设施。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18 | 迭代升级烟花爆竹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功能,开展数据治理,构建完善线上和线下融合监管机制;督促企业落实流向管理信息制度,动态掌握生产经营企业库存情况。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工贸 | 1 | 落实湖北省《工贸行业分级分类监督管理办法》,提升安全监管效能。 | 2024年9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 | 在全市工贸企业推行“四知卡”。 | 2024年6月 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3 | 收集分析典型事故案例,持续开展安全警示教育。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4 | 实施从业人员素质能力提升工程。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5 | 开展有限空间专家指导服务。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6 | 开展中小微企业专家指导帮扶活动。 | 2024年10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7 | 推动粉尘涉爆重点企业接入在线监测预警系统。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8 | 落实湖北省《工贸企业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安全管理指引》,提升涉危工贸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工贸 | 9 | 组织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10 | 加强工贸企业外包项目安全管理。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11 | 推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督促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检查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金属冶炼企业至少每月1次),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12 | 强化冶金、粉尘涉爆、液氨制冷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电力 | 1 |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燃煤发电企业强化设备运维和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梳理分析深度调峰工况下机组安全风险,推进煤电机组普遍性、家族性隐患整治,防范遏制电力设备事故。持续推进液氨三级重大危险源尿素替代改造工程,确保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改造。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电力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能源(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 |
2 | 切实做好迎峰度夏(冬)等重点时段的电网运行方式和供需形势分析,完善电力安全保障措施,加强燃煤机组非计划停运监管,确保电力安全可靠供应。组织做好“两会”、建国75周年等重大活动和“春节”“国庆”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保电工作。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电力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能源(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 | |
3 | 强化电网安全风险管控。严格落实《电网安全风险管控办法(试行)》,紧盯二级电网安全风险和检修作业较大安全风险,督促电网企业严格执行电力系统分析制度,加强电力系统运行方式和大电网安全风险分析管控。组织电力企业加强电力二次系统设备安全管理,重点排查继电保护装置、安全自动装置等二次设备缺陷故障,防范误动拒动问题发生。组织电网企业重点排查重要输电通道、枢纽变电站、换流站等设备隐患。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电力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能源(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 | |
电力 | 4 | 强化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参建各方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施工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强化施工现场全过程安全风险管控,确保9人以上施工作业在线监测到位,坚决杜绝随意压缩工期、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程质量管控不严等行为。依托质量监督体系,督促电力企业及时整改质监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提升施工安全管理水平。督促各地组织召开新能源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现场会,开展《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培训,推动“十四五”规划新能源建设项目安全施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电力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能源(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 |
5 | 加强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持续做好电力安全突发状况应急处置工作,督促电力企业认真贯彻落实《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导则》等规范性文件要求,指导各地应急预案演练和反恐事故演练。加强重点时段应急值班值守,严格执行电力安全信息报送规定,杜绝迟报、漏报、瞒报。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电力专委会有关成员单位,各县(市、区)能源(电力)管理部门,电力企业 | |
非煤矿山 | 1 | 督导非煤矿山企业复工复产工作。 | 2024年6月 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2 | 推动两办《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硬措施》落实落地,出台符合我市实际的配套措施。 | 2024年6月 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3 | 深化隐蔽致灾因素普查,合理采取物探、钻探、化探等工程措施,全面普查含水体、地质构造、老空区、冲击地压和岩爆危险区等分布情况,查清3至5年采掘范围内隐蔽致灾因素,编制《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报告》。 | 2024年10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非煤矿山 | 4 | 推进矿山重大灾害超前治理,水文地质条件中等和复杂地下矿山必须严格执行“五必须、五严禁”和“防、堵、疏、排、截”综合防治措施,露天矿山企业按规定进行边坡和排土场稳定性分析和评价,出现地质结构发育、变形、滑坡征兆的,落实压帮、削坡、注浆等工程治理措施。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5 | 加强安全风险分级监管,按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分级监管办法》,对辖区内所有非煤矿山重新进行等级评定,在市局网站公告安全风险等级评定结果和地方政府联系包保责任人信息,同时录入国家矿山局基本信息系统。 | 2024年3月 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6 | 加强尾矿库安全风险管控。正常运行尾矿库应完成调洪演算,复核排洪能力,并对排洪构筑物进行1次全面质量检测,做到隐蔽部位全覆盖。 | 2024年5月 底前 | 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7 | 加强风险分级管控,督促矿山企业落实全员风险辨识评估,建立岗位“明白卡”和风险“告知栏”。 | 2024年10月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8 | 推进企业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督促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每月组织开展1次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建立矿山重大事故隐患台账,按照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9 | 开展自救器使用专项检查。将自救器使用作为现场检查必查项,确保入井人员100%会佩戴、会使用,开展自救器“打假”行动,杜绝低效伪劣产品流入矿山。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非煤矿山 | 10 | 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严格金属非金属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实质性审查,不符合法规和《意见》的项目,不得通过审查。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11 | 开展安全生产许可专项检查,对非煤矿山安全设施设计及受委托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批工作进行自查自纠。配合省厅对新审查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等工作进行专项检查。 | 2024年8月 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 | |
12 | 开展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组织重点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中央党校和应急管理部等部门联合组织的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视频培训班。采取视频直播授课、网络自学、专题研讨交流等方式,实现全市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教育培训全覆盖。坚持逢查必考,重点抽查“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13 | 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督促矿山企业按规定配置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对“五职”矿长和专业技术人员不达标的依法限期整改,逾期一律停产整顿。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14 | 规范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组织对外包工程进行专项检查,严肃查处、通报违规发包转包分包、挂靠资质等行为,年底前地下矿山完成井下爆破作业专项外包清理工作。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15 | 全面加强现场管理。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国家矿山安监局新修订的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考核定级办法,全面推进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达标创建。继续推进安全班组建设,表彰一批安全示范班组。推进矿山主要作业点安装视频监控。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
非煤矿山 | 16 |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督促地下矿山健全完善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压风自救和供水施救等系统,实现全市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和省厅联网。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地下矿山企业 |
17 | 加强业务培训。分批次组织参加全省非煤矿山监管岗位人员开展实战培训,提升监管干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水平。参加省厅组织的异地交叉检查。组织涉矿市县监管部门开展交叉互查,提升监管执法能力。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18 | 深入推进精准执法,结合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专项检查计划,精准开展现场检查,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行“一案双罚”。 | 2024年底前 | 市应急管理局、县(市、区)应急管理局 | |
19 | 持续开展“打非治违”。 | 2024年底前 | 市、县两级非煤矿山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 |
20 | 健全完善专委会工作机制,适时召开专委会工作会议或联络员会议,及时分析研判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及时发送预警信息,适时开展各级联合执法检查。 | 2024年底前 | 市、县两级非煤矿山专委会各成员单位 | |
消防 | 1 | 推进“模块化”小型站建设,完善“1+N”消防站点体系布局。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2 | 曾都区西城消防站、广水消防救援大队训练场地及设施完成建设投入使用。 | 2024年底前 | 曾都区、广水市政府 | |
3 | 推动新建市政消火栓95具,市政消火栓完好率达98%。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
4 | 推动地方政府列出计划表,将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区域性火灾隐患、消防安全问题突出经营性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纳入城市更新范围。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
消防 | 5 | 推动在家庭作坊、经营性自建房、“九小场所”等安装联网型或独立式感烟探测器、可燃气体报警器、简易自动喷水灭火设施等早期火灾报警和灭火装置。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6 | 新增车辆15辆,装备1195件套。 | 2024年底前 | 各县市区政府 | |
7 | 宣贯新修订的学校、商场、医院、餐饮、宾馆等8类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地方标准。 | 2024年底前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8 | 进一步细化明确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职责,对涉及环节多、范围广、责任模糊的校外培训机构、月子中心、电化学储能电站、医养结合、电竞酒店等新兴业态,按照“谁主管谁牵头、谁为主谁牵头、谁靠近谁牵头”原则,推动厘清职责、明确责任,严防失控漏管。 | 2024年底前 | 市消安委办公室 | |
9 | 推动社会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带队开展1次消防检查,并向辖区消防部门和主管行业部门报告情况。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 | |
10 | 推动在大型商业综合体、超高层公共建筑、大型集团、连锁企业、学校、医院、养老院、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每类至少建成2家消防标准化管理示范单位。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配合 | |
11 | 印制发放《常见火灾隐患图谱》。 | 2024年底前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12 | .配合国家有关部委,按照“中央党校主课堂+各地区分课堂”模式,组织全市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 2024年底前 | 市消防救援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
13 | 组织开展特殊学校、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集中培训。 | 2024年底前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消防 | 14 | 开展电气焊作业、燃气、电气等消防安全培训。 | 2024年底前 | 各地应急管理、人社、住建、市场监管、电力、消防救援等部门 |
15 | 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培训制度,新上岗员工应当接受岗前消防安全培训;重点岗位人员应当接受专项培训,具备相应专业技能;全员应掌握消防安全常识和自救逃生能力。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 | |
16 | 持续推进外窗铁栅栏等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集中拆除专项行动。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
17 | 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违停违充”整治月活动。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
18 | 开展工矿企业地上建筑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 2024年底前 | 各地应急管理、消防救援部门 | |
19 | 推动地方政府挂牌一批影响大、整改难的重大火灾隐患,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
20 | 推动地方政府紧盯“九小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坚决整治违法违规施工作业和生产经营、安全疏散条件不足、违规设置防盗网和广告牌等突出问题隐患。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
21 | 组织开展《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条文解读,认真贯彻《湖北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试行)》,引导符合条件的单位主动申报,应报尽报。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 | |
22 | 组织开展《湖北省“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条文解读,出台《随州市“九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2024年底前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消防 | 23 | 围绕生产、销售、施工、使用等环节,建立健全保温材料“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 2024年底前 | 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消防救援支队等 |
24 | 围绕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等使用环节,健全完善电动自行车“一件事”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体系。 | 2024年底前 | 市住建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城管执法委、市消防救援支队、市供电公司等 部门 | |
25 | 开展分析研判和调研评估,提出针对性防范对策措施。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 | |
26 | 运用好消防监管平台,建设本地火灾防控基础数据资源池。 | 2024年底前 | 市消防救援支队 | |
27 | 运用物联感知、图像识别、视频巡查等手段,对高风险场所实行物联网监测管理。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 | |
28 | 探索建立智能火灾风险评估模型,构建“能监测、会预警、快处置”的消防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 | |
29 | 市、县两级消防监管中心投用。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防救援机构 | |
30 | 建立“行业+专家”联合检查机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聘请专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行业系统单位开展隐患排查。 | 2024年底前 | 各行业部门 | |
31 | 推动全市50%的县(市)完成消防治理(勤务)中心建设。 | 2024年底前 | 各地消安委办公室 | |
消防 | 32 | 严格落实全省消防安全领域信用管理办法。 | 2024年底前 | 市发改委、市消防救援支队 |
33 | 推动在学生宿舍设置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应急广播设备,提升学生宿舍消防设防等级。 | 2024年底前 | 各地教育部门 | |
34 | 针对“老、幼、病、弱”等群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加大关爱力度,列支专项经费,安装火灾探测报警、一键报警装置等。 | 2024年底前 | ||
35 | 开展“轻微火灾现场讲、一般火灾集中讲、典型火灾重点讲”活动。 | 2024年底前 | ||
36 | 开展好消防宣传月活动,引导群众常态开展“三清三关”。 | 2024年底前 | ||
油气长输 管线 | 1 | 压实管道保护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组织管道企业认真梳理全市范围内油气长输管线运行现状,更新现有管道信息数据;督促管道企业完善并落实管道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安全生产投入,确保管道安全稳定运行。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发改委、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 |
2 | 推进油气管道完整性管理:按照《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 32167-2015)要求,督促油气管道企业完善管道完整性管理体系,分析管道沿线安全形势,开展管道风险评估,识别更新高后果区,落实管道内检测,建立高后果区台账,落实风险管控措施。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管道企业 | |
3 | 开展管道隐患清零行动:督促管道企业坚持全覆盖、无死角持续开展管道隐患排查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管道安全隐患,及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措施、资金、预案。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调度协调、定期通报、分级挂牌督办等制度,推动隐患整改工作落实,严格按照程序验收销号,落实闭环管理。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发改委、各地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管道企业 | |
油气长输 管线 | 4 | 加强管道安全督导检查:组织开展春节、两会、汛期、五一、国庆、供暖季等重点时段安全检查;按照市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落实协调督办、联合检查、定期会商、情况通报等制度,加大联合执法检查工作力度。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油气长输管线专委会成员单位 |
5 | 强化管道风险管控:做好新建管道安全隐患源头管控,落实管道高后果区尤其是人员密集型高后果区风险管控措施,加强管道周边地质灾害监测和治理,强化管道周边第三方施工风险管控,建立油气长输管道穿(跨)越并行管理台账。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县油气长输管线安全生产专委会、管道企业 | |
6 | 开展管道保护工作培训:组织学习《安全生产法》、《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两个清单指引”等法律法规和管道保护相关知识,通过专题培训、案例分析、走访调研、经验交流、现场观摩等多种形式,不断提升管道保护主管部门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 | 2024年12月底前 | 市发改委 | |
市属出资企业 | 1 | 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督促市属出资企业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本企业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 2024年4月底 | 市国资委、市属出资企业 |
2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体系,调整补充组织管理机构。 | 2024年4月底 | 市国资委、市属出资企业 | |
3 | 参照省政府国资委管理措施印发《市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市属出资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实施细则》。 | 2024年9月底 | 市国资委 | |
4 | 推动“12345”行动计划,在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覆盖率达100%。 | 2024年12月底 | 市属出资企业 | |
5 | 建立市属出资企业内部隐患排查标准、,签定个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承诺书。 | 2024年9月底 | 市属出资企业 | |
市属出资企业 | 6 | 开展全覆盖全领域督导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督促整改率达到100%,基本消除2023年及以前排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存量;重大风险建档率、管控责任及措施到位率100%。 | 2024年 12月底 | 市国资委、市属出资企业 |
7 | 督促市属出资企业建立自查自纠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带队开展1次检查并组织专题研究1次安全生产工作(高危行业领域每月至少1次),推动企业逐级建立隐患排查标准化流程、管控措施,落实管控责任。 | 2024年 12月底 | 市属出资企业 | |
8 | 建立完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机制,推动企业自查、聘请第三方协查、抽组专业力量帮扶检查、配合安委会专项督查等,督促推进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销号。 | 2024年 12月底 | 市属出资企业 | |
9 | 开展安全生产法治宣传教育,宣传贯彻“一法一条例”,指导市属出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宣传周、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等活动,推荐安全宣传“进企业”活动典型单位。市属出资企业员工应知应会知识抽查知晓率达到80%以上。 | 2024年 11月底 | 市属出资企业 | |
10 | 强化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控,建立承包商安全生产统一管理制度和统一管理标准,树立安全生产“等同化”管理理念,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班组建设、监督考核、制度标准、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 2024年 12月底 | 市属出资企业 | |
11 | 加强和提升安全生产信息化能力,指导督促非煤矿山等高危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信息化监测平台建设,实现与全市地下矿山、高陡边坡露天矿山和尾矿库监测监控系统联网。 | 2024年 12月底 | 市属出资企业 | |
12 | 加快工艺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尾矿库闭库消号、老旧设备淘汰报废和生产装置改造提升。推进消防设施升级改造治理,优先将存在安全隐患以及影响燃、电、热等民生问题的场所改造完成。 | 2024年 12月底 | 市属出资企业 | |
随州海关 | 1 | 切实履行海关系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将安全生产要求纳入关区《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书》内容。 | 2024年5月 | 随州海关 |
2 | 常态化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围绕机关日常运转和监管执法各个方面,全面梳理风险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风险。 | 2024年12月 | 随州海关 | |
3 | 持续深入推进危险品综合治理,持续开展对危险品伪瞒报行为的全链条打击,保持打击高压态势和震慑力度。 | 2024年12月 | 随州海关 | |
4 | 提升进出口危险品智能监管水平,充分应用关区“危险品检验监管”系统,对涉危企业、涉危商品加强“精准画像”;依托关区物流辅助管理系统,对危险品运输、存放、作业规范性开展智能化监控。 | 2024年12月 | 随州海关 | |
5 | 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题培训,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全员安全意识和应急自救技能。 | 2024年10月 | 随州海关 | |
6 | 加强安全生产督导检查,通过“四不两直”暗查暗访、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保障安全隐患整改到位、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 2024年12月 | 随州海关 | |
7 | 强化关地联防联控机制,及时将海关执法作业中发现的监管货物、作业区域安全隐患问题通报、移送相关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应急处置,守牢安全底线。 | 2024年12月 | 随州海关 | |
8 | 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指标,抓实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 2024年12月 | 随州海关 | |
粮食 | 1 | 各粮食企业全面梳理形成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和工作任务“两个清单”。 | 2024年12月 | 粮食企业 |
2 | 各级发改部门梳理完成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监管企业清单并动态更新。 | 2024年12月 | 各级发改部门 | |
3 | 制定培训计划,对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重点岗位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 每年 | 各级发改部门、粮食企业 | |
4 | 通过“安全生产培训”手机APP,开展安全生产线上培训。 | 2024年12月 | 各级发改部门、粮食企业 | |
5 | 以各类危险作业为重点,实现安全管理人员、现场作业人员教育培训全覆盖。 | 每年 | 粮食企业 | |
6 | 国有粮食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和事故应急处置培训,确保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懂得疏散避险,掌握应急处置和信息上报有关要求,形成常态化机制。 | 每年 | 国有粮食企业 | |
7 | 粮食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对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至少开展1次全面检查。 | 每季度 | 粮食企业 | |
8 | 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统计分析制度,对重大隐患长期悬而未决、整改进展缓慢的,及时采取通报、约谈、督办等措施。 | 2024年12月 | 各级发改部门 | |
9 | 完善数据库运行管理机制,实现企业自查上报、督导检查发现、群众举报查实等各渠道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全量汇总,实行清单制管理并动态更新整改落实情况,推动照单逐条整改销号。 | 2024年12月 | 粮食企业 | |
粮食 | 10 | 按照省粮食局统一安排部署,推动落实全省粮食系统的重大危险源风险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模式转型升级,实现全域重点风险“一张图”,隐患排查治理“一张网”,责任落实“一张表”。 | 2024年12月 | 各级发改部门 |
11 | 充分发动从业人员和社会群众举报或报告重大事故隐患、非法违规及事故瞒报漏报谎报行为。2024年底前各级发改部门依托现有渠道和机制,完善相关制度并推动落实。 | 2024年12月 | 各级发改部门 | |
12 | 协调推进联合安全督导检查,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综合运用“四不两直”、明察暗访、交叉检查、“互联网+督导检查”等方式,聚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深入推进精准检查,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 持续推进 | 各级发改部门 | |
13 | 探索建立第三方督导检查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家优势,通过评估评价、重点帮扶等方式为粮食企业开展针对性指导服务。 | 持续推进 | 各级发改部门 | |
14 | 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等活动,引导粮食系统人员践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推动安全宣传“五进”活动。 | 持续推进 | 粮食企业 | |
15 | 宣传安全生产知识、推广典型经验做法、曝光突出隐患问题,激发广大干部职工做好安全工作积极性。 | 持续推进 | 粮食企业 | |
16 | 指导粮食企业围绕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等方面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持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 | 2024年12月 | 粮食企业 | |
17 | 组织粮食企业开展自主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国有粮食企业逐步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作,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二级达标创建。 | 2024年- 2025年 | 各级发改部门、粮食企业 | |
市国投 公司 | 1 | 及时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和省、市安委会工作部署和会议精神。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国投公司及下级各子公司 |
2 | 组织各子公司各部室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组织签订全员安全生产责任书,确保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落地。 | 2024年底, 长期坚持 | 市国投公司及下级各子公司 | |
3 | 提升员工应急处置能力,开展应急演练,全年开展不少于1次应急救援演练。 | 2024年底, 长期坚持 | 市国投公司及下级各子公司 | |
4 | 督促子公司每半年开展不少于一次安全生产教育方面业务培训,通过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学习、观看警示片、安全警示培训等途径,切实提高全员的安全生产意识,防患于未然。 | 2024年底, 长期坚持 | 市国投公司及下级各子公司 | |
5 | 每季度开展一次综合安全大检查,压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国投公司及下级各子公司 | |
6 | 建立隐患排查整改台账,每月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确保全年隐患整改率100%。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国投公司及下级各子公司 | |
7 | 督促相关子公司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月活动,并做好活动方案、开展相关活动、做好工作总结。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国投公司及下级各子公司 | |
8 | 组织各子公司主要责任人及分管负责人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督促各子公司逐步落实会议精神。 | 2024年12月底,长期坚持 | 市国投公司及下级各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