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安应委,广水市、曾都区安防应急委,随州高新区安应委,市安应委各专业委员会,市安应委各成员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聚焦支点建设持续改进提升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鄂办发〔2025〕2号)、《随州市整体提升营商环境“十大行动”工作方案》(随营商发〔2025〕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发改委《关于加强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和联合奖惩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推进我市安全生产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诚信“双落实”,打造一流营商环境,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及时在“随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申请下载获取《随州企业法人安全生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2024年度)》电子文档,或联系市安应委办(联系电话:3591398)获取相关评价结果文件。将安全生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作为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参考,与地方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有机结合,落实相关安全监管措施,不断提高工作成效。市应急管理局将定期推送评价结果至随州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该评价结果用于内部工作范围,相关材料请勿外传。
二、对相关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
按照市应急管理部门安全生产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安全生产信用评价分为A、B、C、D四个等次,针对不同等级信用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其中,A级为“红名单”类,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优秀,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可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各类评优评先活动中优先推荐。B级为“普通”类,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良好,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可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C级为“被行政处理”类,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一般,按照“双随机、一公开”、专项执法等相关要求,正常开展相关工作。D级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类,表示该企业信用状况较差,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重点督查,加大执法检查频次;暂停项目审批、实施行业或者职业禁入;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等基于诚信的管理措施;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在政府资金项目申请、财政支持等方面予以限制;限制相关资质和行业准入。
三、引导市场主体加强安全生产信用建设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运用安全生产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因势利导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加强自身安全生产信用建设。对信用状况优秀、良好的市场主体,不断引导其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提升完善安全生产信用记录。对信用状况一般的市场主体,要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提示性约谈、专题培训,引导其重视安全生产信用工作,明确改进方向告知信用修复渠道,优化信用状况。对信用状况较差的市场主体,要进行警示性提醒约谈,引导其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建立健全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和帮助其整改到位。
请各地各相关部门高度重视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动安全生产信用信息有序共享和高效利用,确保安全生产信用监管措施落实。同时,强化场景应用,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案例,做好案例成果的宣传引导,为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监管机制提供支撑,助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随州市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
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