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5-02-13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序号

事项名称

证明用途

法律依据

实施区域

备注

1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随州市辖区范围内


2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

随州市辖区范围内


3

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证明材料。

因特殊情况不能办理工伤保险的,可以出具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证明材料。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危险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随州市辖区范围内


4

新建企业的选址布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划和布局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随州市辖区范围内


5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仓库保管员、守护员培训合格证明。

申请人承诺后,通过部门自行核查,无需申请人提交证明。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

随州市辖区范围内


6

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随州市辖区范围内


7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申请人承诺后,需要在一定期限内补齐证明。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随州市辖区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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