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关于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随应急办〔2022〕7号),进一步督导企业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督促企业建立有效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具体如下:
一、检查范围
全市已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定级的生产经营企业和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现场评审单位工作情况。
二、检查内容
(一)按照行业评分标准检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特别是否决项是否与标准相符;
(二)企业对标准化评审中提出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后,企业持续改进及每年自评和标准化运行情况;
(四)标准化定级组织单位、现场评审单位工作制度管理体系、工作程序和执行情况,以及档案资料等情况。
三、检查形式
以随机抽检的方式,各地抽检1—2家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必要途径,是企业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重要手段,要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切实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严格标准。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要求,开展建设情况检查,要对照标准,做到深入细致、精准严格,切实督促企业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三)严肃查处。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对不再具备标准化定级标准的企业,提请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资质,收回证书;对定级后降低标准的,暂扣证书,限期整改,限期整改仍不能达标的,撤销其标准化等级资质,收回证书。
(四)总结提高。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情况检查,认真总结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经验做法,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改进,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持续稳步发展。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