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减灾委员会 市应急管理局
关于将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Ⅲ级响应提升为Ⅱ级响应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灾委、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减灾委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当前防汛救灾工作,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根据灾情和救助需求,按照《随州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规定,市减灾委员会决定于2021年8月13日16时将市级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提升为Ⅱ级响应。
自然灾害救助应急Ⅱ级响应启动后,请各地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响应要求,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措施,确保防汛救灾工作落到实处,确保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随州市减灾委员会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