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3日,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取得《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2021年4月1日,该公司Ⅰ号Ⅱ号矿体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2021年6月16日,《曾都区人民政府关于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4•1”一般冒顶片帮事故调查处理意见的批复》(曾政函〔2021〕49号)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细则》(鄂安监发〔2014〕8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撤销随州市钰丰矿业有限公司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等级。
特此公告。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1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