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随安办〔2021〕4 号)

发布日期:2021-03-15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安办20214

市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安委会,随州高新区、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安委会,市非煤矿山、民爆物品专业委员会

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21〕3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和《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鄂安办〔2021〕17号)精神,严格落实非煤矿山安全属地管理、部门监管和企业主体责任,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有效管控非煤矿山安全风险,确保安全生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非煤矿山安全防范责任

各地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坚决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狠抓《紧急通知》要求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增强政治责任感、紧迫感,深化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统筹兼顾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大检查、专项整治、双重预防机制建设等工作,突出重点,确保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健全完善机制,扎实推进专项整治三年行动

各地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调度统计、协调联动、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深入分析研判非煤矿山生产建设和安全监管中的突出问题、共性问题、深次层问题,集中攻坚,抓实抓细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落实并动态更新。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应急管理部门要逐项建立档案并挂牌督办,确保排查、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要通过召开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对工作敷衍塞责、推动落实不力的地区进行约谈,并向有关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三、加强事故防控,开展双重预防机制体系建设

各地各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要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办法(试行)》的要求对标对表,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按照《紧急通知》“六严禁、三严格”的要求及时调整相关风险等级和管控措施,建立安全风险公告制度,绘制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对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不重视、责任不落实的相关单位和个人要严格追责问责。

四、强化安全管理,规范非煤矿山生产建设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含采掘施工和爆破服务等企业)完善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强化生产建设管理,按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年度采掘计划,不得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建设;证照不全、失效或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经检查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擅自组织生产建设。要强化技术管理,配备采矿、地质、机电等矿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健全完善非煤矿山技术资料和图纸;要强化现场管理,严格矿领导带班下井检查,严防“三违”行为,加强爆破作业、动火作业、探放水作业等重点风险环节的管控;要强化外包工程管理,“严禁违规转包井下工程”,对承包单位资质证照、安全管理协议、安全教育培训、责任制落实、应急预案及演练等进行重点整治。对违规发包转包分包工程、施工单位无资质、违规挂靠资质的,依法从重处罚。

五、加强爆破管理,严格管控矿山民用爆炸物品

各级公安部门要开展专项检查,加大民爆物品购买、运输、爆破作业的安全监管,开展矿山民爆物品储存库和临时存放点的清查和整治。督促爆破作业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和民爆物品发放、领取、使用、清退和爆破作业规程的安全管理。爆破作业项目承包给经营性爆破作业单位实施的,必须在爆破作业合同(协议)书中明确并落实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不得将爆破作业交给无爆破作业资质的单位或人员实施,严禁私存民爆物品,严禁无爆破作业资格人员接触民爆物品;矿山各种爆破作业必须按审批的爆破作业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实施。

六、加大淘汰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对照省安委办明确的非煤矿山关闭条件、标准、程序和要求,结合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排查,严厉打击违规爆破作业和动火作业、重大灾害治理不到位组织生产、地下矿山采掘失调组织生产、安全监控设施设备不能正常运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拒不执行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制淘汰采用干式制动的无轨胶轮车或者改装车辆运输人员、炸药、油料等落后工艺设备,确保金属非金属矿山第一和第二批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全部落实到位。对安全监管责任不落实,非法违法采矿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以及违规供电、违规供应民爆物品的,相关线索移交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坚决予以关闭。

七、坚持四不放过,严格矿山领域事故调查处理

坚持“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严格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按照《湖北省安全生产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暂行管理办法》,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发生一般事故的,由县级政府分管领导向相关省、市级专委办说明情况,发生较大及以上亡人事故的,由市级政府主要领导向省安委办说明情况。

各地安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情况请及时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閤明,0722-3590567。

随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1315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