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7447908/2025-02409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减灾救灾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随应急发〔2024〕11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09-29 16:20 |
编辑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审核 | 应急管理局 |
关于做好全市2024-2025
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市自然灾害形势复杂严峻,年初的低温雨雪冰冻及汛期多轮洪涝灾害给人民群众基本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重要部署,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高效有序做好2024-2025年度受灾群众冬春救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
冬春救助是自然灾害救助的重要内容,是岁末年初关键节点解民忧、惠民生、暖民心的一项重要举措,体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是一项硬任务。面对今年艰巨繁重的救灾救助任务,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救助主体责任,尽早谋划、迅速行动,周密安排部署,细化工作方案和措施,积极协调解决救助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将“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转化为“事事心中有底”的行动力,抓实抓细冬春期间救灾救助各项工作,切实保障受灾群众温暖过冬,及时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的关心和温暖送达受灾群众。
二、及时进行安排部署,做好基层培训动员
今年的冬春需救助工作采取“先线上、后线下”申报方式进行,各地在摸排的基础上,由村级统一组织需救助对象逐一填报《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表》(附表1),经民主评议阳光公示后,由乡镇(办事处),县(市、区)逐级汇总上报最终确定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附表2)。各地收集汇总好需救助对象资料信息,上报本地需救助台账后,再由村级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进行救助申报和审批。今年是首次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冬春需救助信息,财政部将直接通过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上报信息作为各地冬春救助资金测算的依据,请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做好相关政策宣传和系统使用培训,确保需救助线下台账与线上系统填报台账准确一致。按照全省统一工作部署,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在10月9日前组织所辖乡镇(办事处)召开工作部署会,对系统使用进行专题培训,并指导乡镇对所辖村级开展培训,确保冬春需救助调查统计工作有序开展。
三、细化完善救助标准,加强重点救助帮扶
要按照“分类救助、重点救助、精准救助”原则,进一步落实救助标准,明确分类救助措施,对受灾困难群众针对性进行分档救助,切实提升救助精细化水平。今年冬春救助标准仍按照一类对象(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需救助在5个月以上)410元/人、二类对象(需救助在3-4个月)300元/人、三类对象(需救助在1-2个月)150元/人标准执行,不得随意改变标准。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冬春救助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分类救助标准,要重点关注倒房重建户、农作物绝收户、家庭财产严重损失户及受灾的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需求,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低保、临时救助、困难帮扶等机制的有序衔接。有倒损住房恢复重建任务的地区,要统筹做好冬春救助和倒损住房恢复重建工作,加强政策资源统筹,形成各部门救助帮扶合力,确保受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
四、落实地方配套资金,强化救助资金管理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在确定需救助对象台账后,要第一时间对本地冬春需救助资金总量进行测算,预估需本级财政配套资金缺口,积极向本级政府汇报,尽早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要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综合运用现场检查、系统抽查、电话核验等方式,对上报的需救助人员信息进行评估、审核及把关。中央和地方冬春救助资金下达后,要严格按照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要求,加快资金下拨进度,确保在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坚决杜绝资金截留、发放迟缓或沉淀不用。要及时调度统计冬春款物下拨发放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度,对重灾地区或工作进度较慢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实地督导。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等的监督检查,严肃冬春救助款物管理使用纪律,确保规范安全管理使用。
五、强化新闻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报道,做好舆论正面引导,主动与主流媒体沟通协作,积极提供冬春救助工作相关素材,充分展现党和政府对受灾群众的关心关怀,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传递“国家在行动”的有力信号。要及时公布冬春救助政策、款物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增强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主动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监督。各地在冬春救助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成熟经验,要及时汇总上报。
请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于2024年10月25日前将本地汇总的《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资金请示文件报送市局综合减灾救灾科,并组织所辖镇(办)、村(社区)于11月5日前在国家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管理系统中完成相关需救助信息审批上报。
附件:1.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表
2.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9日
附件1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申请表
申请人基本信息 | 户主(申请人)姓名: 联系方式: |
户主(申请人)身份证号: | |
家庭类型: □1.特困供养人员 □2.低保户 □3.返贫监测对象 □4.其他困难户 □5.一般户 | |
家庭人口: 人 | |
家庭住址: | |
一卡通账号: | |
受灾情况及救助需求 | 灾害种类: □1.洪涝灾害 □2.干旱灾害 □3.地质灾害 □4.台风灾害 □5.地震灾害 □6.风雹灾害 □7.雪灾 □8.低温冷冻灾害 □9.沙尘暴灾害 □10.森林草原火灾 □11.海洋灾害 □12.生物灾害 |
当年受灾困难情况简述: | |
需救助人口: 人 除申请人(户主)本人外,其他需救助家庭成员姓名、身份证号: | |
需救助类别: □一类对象(冬春期间临时生活困难需救助在5个月以上) □二类对象(需救助在3-4个月) □三类对象(需救助在1-2个月) | |
申请人授权承诺 | 本人及相关家庭成员承诺,上述所提供的全部信息真实、完整,愿意接受(授权委托)有关部门组织调查(核对),如存在不符合灾害救助条件领取救助的,主动退回违规领取救助金额,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自愿接受相应惩戒措施。 户主(申请人):(签印) 委托代理人:(签印)
;联系方式: ;与户主(申请人)关系: |
现场(入户)调查情况 | 调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录 | (需补充填报内容或粘贴佐证材料,可附页) |
附件2
冬春生活救助资金发放记录表
填报单位(盖章): | |||||||||||||||||
序号 | 市(州) | 县 (市、区) | 乡(镇、 街道) | 村 (社区) | 户主姓名 | 户主身份证号 | 户主联系方式 | 家庭 类型 | 家庭 人口 | 家庭住址 | 一卡通账号 | 灾害种类 | 需救助人口 | 需救助类别 | 发放 救助款 | 发放救助物资折款 | 救助款物发放时间 |
单位负责(审批)人(签名): 统计负责(审核)人(签名): 填表(经办)人(签名): 报出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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