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7447908/2021-29159 | 主题分类 | 政务公开;减灾救灾;应急管理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随减灾办【2021】1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1-10-25 16:05 |
编辑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审核 | 李发兵 |
关于做好2021年度自然灾害统计
年报初报和受灾困难群众冬春生活救助
需求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随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
根据《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规程》要求,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市自然灾害情况年报初报和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价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认真做好2021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年报初报工作
(一)按照时间要求认真核查上报灾情
9月底前,各地要对本地今年以来的灾情和救灾工作数据进行认真核查,科学分析评估,及时通过国家自然灾害灾情管理系统上报相关数据、台账,并报送年度自然灾害情况评估报告。各地要对年报初报数据、台账及相关材料进行核查、汇总,形成本地年度自然灾害情况评估报告,相关系统数据、台账及评估报告于9月30日前报送至市应急管理局。
(二)编写本地区年度灾情评估报告
各地自然灾害情况年报初报要详细统计年度灾情总体数据和分灾种数据,对平常灾情核报未核准的灾情数据和未规范填报的相关台账及时修订完善,并撰写本地年度自然灾害情况评估报告。评估报告要对本地年度主要灾害过程、灾害典型案例、灾害影响程度等方面进行全面分析和归纳总结,摸清灾害主要特点和影响,并与往年灾情进行比较分析,评估报告应包含本级启动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等级及次数、已救助人口、需(已)恢复重建户(间)数、安排本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数额、调拨救灾物资数量、重大自然灾害救灾工作典型案例等方面的具体情况及数据。
二、深入开展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需求调查评估工作
(一)明确冬春救助对象
冬春生活救助的重点是解决受灾人员冬春期间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冬春生活救助的前提是当年受灾困难群众,各地在调查摸底的时候,要认准对象,明确调查摸底的目标方向,对各乡镇(办事处)报送的摸底材料要严格把关,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二)精心安排调查摸底工作
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冬春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需救助情况摸底工作,督促辖区范围内乡镇(办事处)尽快组织力量深入村组,调查了解当年灾害损失情况,受灾困难人员的家庭基本情况、自救能力及口粮、饮水、衣被、取暖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需求,按照《自然灾害情况统计制度》规定,核定灾情数据,做到统计数据准确、合理。全力做好需救助人员的统计与核查,确保冬春需救助对象的信息真实完整,不重复统计,不能把非因灾困难人员纳入到受灾人员冬春需救助统计范围。
(三)做好冬春救助需求评估
各地要根据乡镇(办事处)调查摸底情况,对冬春救助需求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内容包括冬春因灾生活困难需口粮、衣被、取暖等救助人员数量,需救助人员的构成及自救能力,需救助时段,需救助资金、物资数量,需上级帮助解决资金和物资数量等方面内容。
(四)按时填报上报相关材料
根据省厅相关要求,请各地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及时汇总本辖区内受灾困难人员需救助情况,做到实事求是、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加强与水利和湖泊、自然资源和规划、农业农村、统计、地震、气象等部门的会商,科学客观评估本地年度自然灾害情况,并以户为单位规范准确填报《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见附表),撰写评估报告。对本地因完成冬春救助任务确有困难的,由各地以应急管理局、财政局共同行文上报申请资金补助,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本地农业人口,当年自然灾害损失情况,当年各地救灾资金投入情况,受灾人员需救助、已救助情况,存在资金缺口等。请各县、市、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随州高新区社会事务局,大洪山风景名胜区农村工作局于2021年9月30日前将表格、评估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报送市应急管理局综合减灾救灾科。
附表: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政府救助人口台账
随州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