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67447908/2024-67391 | 主题分类 | 应急管理 |
发文单位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发文字号 | 应急[2024]90号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发布日期 | 2024-11-20 08:40 |
编辑 |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 审核 | 应急管理局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24年11月1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随应急规〔2022〕1号)不再执行。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