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767447908/2024-67391 主题分类 应急管理
发文单位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发文字号 应急[2024]90号
效力状态 有效 发布日期 2024-11-20 08:40
编辑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应急管理局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关于转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0 08:40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各县(市、区)应急管理局,随州高新区应急管理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2024年11月1日,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急〔2024〕90号),推动各级应急管理部门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应急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有效控制和减少行政处罚的随意性,现将《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同时,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随应急规〔2022〕1号)不再执行。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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