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公布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特制定《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内容
根据《条例》规定,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涉密等不应公开的信息外,公开市应急管理局以下信息:
1.局机关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负责人姓名等;
2.依法履行部门职能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3.办理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
4.实施监管执法的依据、条件、程序;
5.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情况;
6.财政预算、决算信息;
7.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方式
1.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uizhou.gov.cn);
2.随州市应急管理局网站(http://yjglj.suizhou.gov.cn/);
3.随州应急管理微信号:SZ-YJGL
(三)公开时限
上述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有关事项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相关信息。
申请人可向本机关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也可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下载电子版本。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4种方式提出本机关业务范围内信息公开申请:
1.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当面提交信息公开申请,本机关现场受理;
2.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邮政寄送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上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3.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随州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信息公开专栏“依申请公开”页面,根据要求填写后予以提交;
4.申请人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信息公开申请。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有关信息内容,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依照相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办公室是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开展市应急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
办公地址:随州市曾都区迎宾大道19号市应急管理局办公楼206室;
邮政编码:441300;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22-3591213;
传真号码:0722-3591011;
电子邮箱地址:syjgljysq@suizhou.gov.cn。
四、监督和救济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随州市人民政府或本机关投诉、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随州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自2019年6月25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