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防火“十不要”“五不烧” 发布日期:2019-09-24 00:00 信息来源: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admin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

  伙伴们,
  秋天如期而至,
  天干物燥,
  森林防火又要敲响警钟啦!
  随着秋天的到来
  这个季节炎热、干燥、多风、风大
  这不仅是诱发火灾发生的重要因素
  而且一旦发生火灾,很容易加速蔓延
  加之近日全省多地持续高温少雨,森林火险风险等级较高,全省提前进入重点防火期。市应急管理局提醒广大市民森林防火,人人有责,保护生态环境,刻不容缓。

 



  

    ●什么叫森林火灾●
  凡是失去人为控制,在林地内自由蔓延和扩展,对森林、森林生态系统和人类带来一定危害和损失的森林气候都称为森林火灾。

 



  

     ●森林防火“十不要”●
  (一)不要携带火种进山
  (二)不要在林区吸烟、打火把照明
  (三)不要在山上野炊、烧烤食
  (四)不要在林区内上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物
  (五)不要炼山、烧荒、烧田埂草、堆烧等
  (六)不要让特殊人群和未成年人在林区内玩火
  (七)不要在野外烧火取暖
  (八)不要乘车时向外扔烟头
  (九)不要在林区内狩猎、放火驱兽
  (十)不要让老、幼、弱、病、残者参加扑火抢险
  “五不烧”:1、未经批准不烧;
  2、未开好防火线不烧;
  3、未准备好打火工具不烧;
  4、刮风、高温、干旱天气不烧;
  5、无人看守不烧。
  ●森林火灾有哪些危险和后果●
  (一)森林火灾不仅能烧死许多树木,降低林分密度,破坏森林结构;同时还引起树种演替,由低价值的树种、灌丛、杂草更替,降低森林利用价值。
  (二)由于森林烧毁,造成林地裸露,失去森林涵养水源和保持水土的作用,将引起水涝、干旱、泥石流、滑坡、风沙等其他自然灾害发生。
  (三)被火烧伤的林木,生长衰退,为森林病虫害的大量衍生提供了有利环境,加速了林木的死亡。森林火灾后,促使森林环境发生急剧变化,使天气、水域和土壤等森林生态受到干扰,失去平衡,往往需要几十年或上百年才能得到恢复。
  (四)森林火灾能烧毁林区各种生产设施和建筑物,威胁森林附近的村镇及危及林区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同时森林火灾能烧死并驱走珍贵的禽兽。森林火灾发生时还会产生大量烟雾,污染空气环境。此外,扑救森林火灾要消耗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影响工农业生产。有时还造成人身伤亡,影响社会的安定。
  法律责任
  1.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防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个人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森林防火区内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拒绝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或者接到森林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逾期不消除火灾隐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3.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4.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在森林防火区内进行实弹演习、爆破等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5.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1)森林防火期内,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未设置森林防火警示宣传标志的;
  (2)森林防火期内,进入森林防火区的机动车辆未安装森林防火装置的;
  (3)森林高火险期内,未经批准擅自进入森林高火险区活动的。
  6.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责任:
  失火罪: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以过失酿成火灾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1.导致死亡3人以上;
  2.重伤10人或者死亡、重伤10人以上;
  3.造成直接财产损失100万元以上;
  4.烧毁30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50万元以上;
  5.过火有林地面积为50公顷以上或防护林、特种用途林10公顷以上;
  6.人员伤亡、烧毁户、直接财产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教学、生活受到重大损害的。
  (二)过失引起火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以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之“情节较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导致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
  2.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万元以上;
  3.烧毁15户以上且直接财产损失总计25万元以上;
  4.过火有林地面积为2公顷以上。
  我们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而且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给森林一点关爱,
  还大地一片绿荫,
  让我们一起行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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