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随州高新区湖北银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车间瓦面修补工程“7·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6 08:20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大 中 小 ]

市安应办关于随州高新区湖北银航

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车间瓦面修补工程“7·18”

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结案的通知

随安应办〔2026〕21号


随州高新区管委会:

2026年7月18日8时17分许,随州高新区湖北银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新厂区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名工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30万元。

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鉴于随州高新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无事故调查和行政处罚权,随州市政府批准成立了市政府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和科学分析,查清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针对事故原因及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事故防范措施建议,形成了《随州高新区湖北银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车间瓦面修补工程“7·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事故调查报告》,见附件)。《事故调查报告》按程序报经市政府批复同意,现将事故调查结案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随州高新区湖北银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车间瓦面修补工程“7·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请依法依规落实《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意见,及时公布处理结果,并将落实情况及时报送市安应办备案。

三、请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事故调查报告》中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市安应办备案。


附件:随州高新区湖北银航专用汽车有限公司车间瓦面修补工程“7·18”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




随州市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6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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