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公示 | |||||||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违法事实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罚款金额(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湖北勤驰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①培训考试机构管理系统中刘文华2023年8月第一班学习进度88%,在未完成网上自学课程情况下,已参加考试并取证;②符合条件的管理人员数量不足(3名管理人员中只有1名具有大专学历,另2名不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 违反《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安全培训应当按照规定的安全培训大纲进行”和第五条第一款“安全培训的机构应当具备从事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所需要的条件” |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项“安全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未按照统一的培训大纲组织教学培训的”和(一)不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 | 罚款 | 10,000.00 | 2024.8.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