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督促非煤矿山企业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强化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市应急管理局筛选了2起非煤矿山典型执法案例,现予以公布.
案例一:2025年12月5日,随州市应急管理局联合随县应急管理局对某铁矿基建延期现场核查时,发现该基建矿山5号主井斜坡道、+75中段巷道、水仓巷道断面大于设计;+100中段交叉断面过大(抽查中段巷道实际值为5.14m×5.85m;设计值为4.2m×3.7m)等违法违规行为。矿山企业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矿山企业依法办矿意识淡薄,安全技术管理缺失,风险辨识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形同虚设。矿山企业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2026年3月2日,随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企业停产整顿,消除不按设计施工存在的安全风险,重新办理安全设施设计变更手续,并予以经济处罚。
案例二:2026年1月26日,省应急管理厅在非煤矿山风险监测预警系统视频巡查检查时,发现某重晶石矿在生产过程中提升机与进口摇台未实现联锁的重大事故隐患,移交市应急管理局进行立案查处。该违法违规行为暴露出矿山企业对提升运输系统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设备设施安装维护保养形同虚设,日常巡检流于形式,企业“三违”问题突出。矿山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2026年4月2日,随州市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责令该矿山企业限期消除隐患,并予以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