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度行政执法统计年报 发布日期:2025-01-24 16:16 信息来源: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行政执法主体基本信息

单位

行政机关

授权组织

受委托组织

内设法制机构

内设行政执法机构

行政执法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

市州(本级

1

0

1

1

5

53

53

3+11

3+5

(市、区)











说明:市直单位填表格中的第1行数据,县(市、区)司法局统计表格中的第2行数据,下同。行政执法主体分为三类:即具有行政执法权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受委托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是指本单位行政执法岗位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是指本单位从事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的人员,一般指本单位内设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各市州统计的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和持证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时,用“+”分别表示市、县、乡三级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和其他行政执法单位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统计口径包括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如武汉市行政执法监督人员数量:***(市本级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区级司法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乡镇/街道司法所行政执法监督专职队伍)+***(本辖区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监督队伍总数)


二、2024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4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警告

通报批评

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

没收非法财物

暂扣许可证件

降低资质等级

吊销许可证件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

(含辖区)









市州本级

0

0

27

0

0

0

0

0

市、区









单位名称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责令停产停业

责令关闭

限制从业

行政拘留

其他行政处罚

合计

(宗

罚没金额

(万元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

(含辖区)









市州本级

0

0

0

0

0

0

27

411.77

市、区









说明: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表格排序在后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表格排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4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单位名称

申请数量

受理数量

许可数量

不予许可数量

撤销许可数量

其他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

(含辖区)







市州本级

113

113

113

0

0

0

(市、区







说明: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4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宗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合计(宗

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扣押财物

冻结存款、汇款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加处罚款或者滞纳

划拨存款、汇款

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

或者财物

排除妨碍、恢复原

代履行

其他强制执行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

(含辖区)













市州本级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县(市、区













说明: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3.“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4年行政检查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检查计划

(次)

行政检查实施

(次)

涉企行政执法检查

发现问题

(个)

问题整改

(个)

双随机一公开

(次)

非现场检查

(次)

综合查一次

(次)

联合检查

(次)

专项检查

(次)

其他

(次)

省本级单位











市州单位

(含辖区)











市州本级

71

85

38

0

0

8

10

3

315

313

(市、区)











说明:行政检查计划次数是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拟定开展行政检查活动计划次数,行政检查实施是指具有行政检查权的行政执法主体实际组织开展的行政检查活动次数。“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1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1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五)2024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行政征收

行政裁决

行政给付

行政确认

行政奖励

其他行政执法

行为

合计

(宗)

宗数

征收总金额(万元)

宗数

涉及金额

(万元)

宗数

给付总金额(万元)

宗数

宗数

奖励总金额(万元)

宗数


省本级

单位












市州单位

(含辖区)












市州

本级

0

0

0

0

0

0

127

0

0

0

0

(市、区)












说明: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2.“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3.“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4.“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1日至12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4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无。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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