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第36项建议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5-04-27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市公安局

现将市五届人大五次会议督办目录第36项建议提出的有关“关于调整我市城区烟花爆竹禁放政策的建议”方面的提案办理情况函告如下,供研究参考。

2013年随州城区实施禁鞭以来,各机关团体和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响应,在公安部门的带领下,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齐抓共管,随州城区安全水平、生态环境、文明卫生和文化生活得到了极大提升,城市环境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广大市民禁放意识得到了普遍提高。为秉承“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美丽的人居环境建议随州市城区继续实施烟花爆竹禁放政策。原因如下:

一、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后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利大于弊

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按照《消防法》第十九条“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规定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爆炸事故和安全事故会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带来较大的危害,特别是在城市集中区域人员集中、物资储存量大,容易产生消防火灾问题,如果扑救不及时影响更大、后果更严重。

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易造成销售环节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春节、清明等烟花爆竹旺季,燃放烟花爆竹的大多以家庭等多人团体为主,在集中采购烟花爆竹制品的过程中,容易发生集中采购、人员聚集的情况,销售现场可能存在吸烟、试燃等情况,不稳定因素集中增多。各销售网点安全监管水平有限,人员数量有限,面对集中采购,容易发生安全管理不到位,危险行为制止不到位的可能。同时,在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网点存货较多,存在在门店集中展示存放的情况,一旦某个烟花爆竹制品被引燃,极易引燃其他产品导致事故扩大。

  1. 烟花爆竹“禁改限”后对生产、经营等环节造成重大影响

如果“禁改限”导致需求量大增,对于生产企业,易造成超许可范围、超定员、超药量和擅自改变工房用途的现象发生。对于批发企业易造成将仓库租赁给没有经营许可证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仓库内超量存放、混合存放,办公楼、民房等建筑物内存放烟花爆竹采购和销售不在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内的烟花爆竹产品的现象发生;可能出现一些无证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将大大增加烟花爆竹事故风险。

特建议,保持随州城区“禁鞭”政策不变。



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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