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五届市委先行区建设专项巡察市应急管理局反馈问题整改审核建议汇总表

发布日期:2024-11-29 09:29 信息来源: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 应急管理局 字号:[ ]

随州五届市委先行区建设专项巡察市应急管理局反馈问题整改审核建议汇总表
序号巡察反馈问题     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审核意见备注
反馈市应急管理局问题22个,已完成、视同完成问题20个,未完成需继续整改问题2个。
1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党委会议均未组织学习《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等文件,对2023年度任务清单中牵头的“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高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无贯彻落实方案,没有制定具体工作措施。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人事教育科未及时查收《规划纲要》《实施意见》等文件,未及时将其纳入党委会议题和中心组学习内容。
2.上级未明确要求单独制定实施方案,因此负责“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高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相关科室将相关内容纳入了年度工作要点和相关工作方案。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6月4日,局党委在中心组学习中专题学习了《湖北省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纲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市委办、市政府办《随州市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的实施意见>工作方案》。在随后召开的局党委会中,传达了市委巡察办巡察反馈意见,专题研究了巡察整改工作。
2.市安办印发《202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对全市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3.市减灾委办公室印发《随州市减灾委员会2024年工作要点》,对全市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对负责承办党委会、中心组学习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市安办印发《立即行动 突出重点 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市“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方案》、《随州市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等文件,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已完成,同意销号
2“大应急”意识不强。应急预案编修工作迟缓,《随州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的38个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编制任务,截至今年4月,完成17项。未出台市级重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相关制度,全市自然灾害风险隐患底数、高风险隐患区、灾害防御能力等掌握不精准。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根据省市总体应急预案有关规定,下级预案应服从上级预案。目前省级已编修并印发的预案,市级相关预案均及时编修完成;省级预案还未编印的,市级相关预案编修相对滞后。
2.因为省级、其他市州尚未出台相关制度,目前市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统计工作主要依据应急管理部《重特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应急〔2023〕87号)。
3.机构改革后,由市应急管理局综合统筹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其中防灾职能主要由相关市直部门承担,救灾职能主要由应急部门承担,其中涉及自然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测、治理等职责均在各职能部门。由于部分部门未开展过系统性隐患排查,没有较为详实的风险隐患底数和自然灾害综合区划评估情况。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8月8日,市安办印发《关于加强全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管理的通知》,截至8月20日,38个市级应急预案编制任务已全部完成。
2.市减灾委办公室印发《全市汛期公路等基础设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处置和督查工作方案》,进一步收集整理全市非动态自然灾害隐患点台账(300处),完成全市自然灾害综合风险区划评估。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2021年以来,市应急管理局先后印发《随州市应急预案编修和演练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关于做好应急预案编修和报备工作的通知》,统筹推进全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
2.市应急管理局编制《随州市综合防灾专项规划(2024-2035年)(征求意见稿)》,加强防灾能力建设。
已完成,同意销号
3“预防为主、强化事前治理”基本原则理解不到位。水旱灾害风险调查分析不全面,对水旱灾害危险性、承灾体暴露度和脆弱性(“风险三要素”)评估不精准,且普遍存在“重旱轻汛”思想,对极端天气引发的自然灾害认识不够,以常规准备应对可能出现的超常规灾害,缺少极值思维和极值应对手段。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防范极端暴雨天气的思想认识还有待提升。随州市地处鄂北丘陵,素有“旱包子”之称,部分基层干部“重旱轻汛”,对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思想上没有高度警惕、高度重视,心理上没有充足准备,对洪涝灾害认识不足,存在侥幸心理,没有认识到在当前全球变暖的大背景下,极端天气易发多发,存在惯性思维。同时,基层防汛责任人业务水平不高,对辖区防汛隐患风险和承灾能力底数不清楚。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市防办印发《关于推广应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天气盒”的通知》,提升基层乡镇监测预警能力。
2.举办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业务培训班,今年累计开展业务培训141场6736人次。
3.印发《关于开展防汛备汛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确保安全度汛。
4.建立防汛风险点和转移避险方案,全市共排查风险点2106个,制定转移避险方案1300余份。
5.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汛期暴雨预警应急响应机制的通知》,对暴雨预警叫应标准、叫应对象、叫应方式进行了明确,并督促各地制定本级暴雨预警应急响应机制。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市防办印发《2024年防汛抗旱工作要点》、《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汛前检查的通知》,安排部署阶段性重点工作。
已完成,同意销号
4“防、治、救”边界不清晰。减灾委设在应急部门,承担综合减灾救灾工作,其职能与设在应急部门的防汛抗旱指挥部、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边界不清,部分职能重叠,缺乏明确的定位,不能高效应对处置突发事件。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机构改革后,国家将减灾委办公室、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相关职能整合到应急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省级相关设置分别调整成立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随州市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并对相关职责、预案等进行了修订。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均参照国家、省级相关设置,在上级未做出修订修改前,市级未进行修订修改。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随州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的通知》(随发〔2024〕4号)精神,整合设立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划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职责。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下一步将对照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能职责,结合我市实际科学设置、调整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职能职责。
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5“三委三部”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其牵头抓总、综合协调、统筹调度作用职能发挥不够到位,与自然资源规划、水利等部门关于森林防灭火、防汛的职责边界不清晰,“防抗救”链条不紧密,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亟待完善。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机构改革后,国家将减灾委办公室、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森林防灭火指挥办公室相关职能整合到应急管理部门,市人民政府参照国家、省级相关设置分别调整成立随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随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随州市减灾委及其办公室,并对相关职责、预案等进行了修订。相关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及职责均参照国家、省级相关设置,在上级未做出修订修改前,市级未进行修订修改。
2.应急管理体制还有待完善。2019年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门承担了“三委三部”议事协调机构职责,原有指挥体制发生了根本改变,过去按灾种划分、由行业部门组织实施的条块式应急管理体制,改变为构建统一指挥、平战结合、反应迅速的扁平化应急管理体制。但相关的法规制度体系还不完善,对“统”与“分”的认识还不深刻,应急管理体制的顶层设计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根据精神,整合设立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划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职责。
2.在前期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已明确的基础上,5下旬市防办参照省防汛抗旱工作模式,向市防指请示调整今年主汛期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机制。明确水利部门负责主汛期日常工作、调整市防指组成人员、落实部门职责、强化值班备勤、做好强降雨防范应对、规范信息报送、加强工作衔接等7个方面的内容。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市防办《关于明确2024年主汛期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机制的请示》。
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6对全市应急救援力量的统筹指导和建设力度不够,专业救援队伍建设比较薄弱,未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现有的13支专业救援队伍专业技术人员缺乏、专家队伍建设不强。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专业救援队伍在机构设置、人员编成、装备配备、基础设施建设、日常培训演练等方面没有可遵照执行的基本标准或规范。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市应急委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目前全市建设13支专业救援队伍;市级建设防汛救援队伍17支,县级建设防汛救援队伍11支。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应急演练工作的通知》,全市2024年计划组织演练50场次,其中重点演练项目10场次,目前已组织演练36场次、重点演练项目7场次;全年共开展防汛演练69场2990人次。
2.市应急委督导预案牵头编制单位建立专家库,目前随州市安全生产专家库中有专家41名。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随州市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方案》
2.《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3.《随州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已完成,同意销号
7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建设严重滞后。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是我市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十四五”规划的重点工程,现有的物资储备仓库面积仅400多平米,与规划要求的“保障1万人基本生活所需”目标差距较大,新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至今仍未开工建设。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为健全完善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体系,2020年来我局谋划推进新建随州市应急物资储备仓库项目,项目选址于曾都区何店镇浪河村(绕城南路与编钟大道交叉口东北侧),用地面积3.5422公顷(53.133亩)。2020年9月至2021年5月,我局以单独选址项目先后完成项目征地相关工作,后因用地规划等问题,土地农转用手续未获市政府审批上报,导致项目一直未能落地建设。2022年来,我局虽多次向市政府汇报并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市国投公司等沟通,谋划重新选址建设,但均因用地、资金等问题未能落地。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七月份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争取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市应急物资储备仓库征地遗留问题,进一步调整了项目建设思路,联合市国投、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等单位开展现场踏勘,初步拟定了项目整改方案和下一步工作思路。
2.对项目原选址征地重新申请办理批次用地手续,经自然资源部门对用地手续进行审批后由市土地收储中心进行收储。
3.八月份,与市交通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协商后,拟由市应急管理局租用市交投公司正在实施的G346国道随州市十岗至任家台段改建工程项目中包含的一栋新建仓库作为市级应急物资储备仓库,费用每年80.64万元。此项工作已经8月26日局党委会研究通过,正在持续推进中。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无。
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8基层应急力量总体还比较薄弱。推动基层基础建设不够有力,责任传导不够有效,县乡两级应急救援队伍普遍缺乏专业指导。曾都区、广水市各乡镇应急管理站未单独挂牌,与其他机构(平安办、政法办)合署办公,人员来源为内部调剂,人员变动频繁。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基层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需要统筹兼顾、循序渐进。在缺乏上级政策、资金支持的情况下,基层应急能力建设存在很多现实困难。
2.乡镇应急管理站的机构、人员设置属于县级机构编制部门事权,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只能起到指导、督促作用。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根据市政府办《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推动全市50个乡镇(街道)建立不少于20人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目前,随县建设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1支,广水市18支,曾都区11支。
2.根据5月20日市委办、市政府办印发《随县机构改革方案》《广水市机构改革方案》《曾都区机构改革方案》文件精神,均未明确各乡镇(街道)设置(保留)应急管理站。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关于加强乡镇(街道)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已完成,同意销号
9安全意识源头管控不力。特种作业培训、考试机构监管存在一定缺失,对特种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资格考试把关不严。实地走访3家定点培训机构,发现落实“教考分离”原则不到位,考试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按照原《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通知》{鄂安监{2011}1号}要求,湖北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坚持“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类指导、教考分离”的基本原则,随州市考试中心没有自建考场,采取租用培训机构场地、设备作为考试点并向省厅申请,经省厅同意作为特种作业考试定点考试点并在全省公示。全省各地市基本上都是采用这种租赁培训机构场地、设备的模式作为考试点使用。
2.负责学员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水平较低、对考试申请过程监督不仔细等原因,造成考试人员资格审查把关不严。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从2024年7月1日起,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正式实施,此标准为强制标准,必须“考培分离”。按照“考培分离”的原则,确定随州技师学院为特种作业集中考试点,落实了“教考分离”要求。
2.从2024年7月1日起,随州所有培训机构停止培训,按照国家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强制标准,正在整改。按照省应急管理厅办公室关于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要求,以集中考试点建设为契机,实行考试预约制,对考试人员资格严格把关。
3.对2家考试培训机构和1家工贸企业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对另外1家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交办属地应急部门进行查处。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局分管领导刘涛同志对考试中心工作人员王毅、王雪进行了工作提醒。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专项执法检查情况的报告
3.随州市特种作业培训流程
未完成,继续整改
10日常安全工作重心有偏差。重查处、轻预防现象普遍存在,火灾防治管理科,主要履行“灭火”职能,监管责任履行不到位。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根据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规定,赋予火灾防治管理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等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单位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组织实施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机构改革至今,消防救援与应急管理为兄弟部门,城镇、农村、森林火灾案件调查处罚,火灾防治管理科没有查处的法定权限。
2.按照职责划分,自规部门负责专业防、早期救、抓行业,应急部门负责综合防、专业救、抓统筹,公安部门负责破火案、保治安、协助防。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市森防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新形势下森林防灭火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重点防火期森林高风险火险地区防灭火工作专班制度的通知》《随州市森林火灾重大隐患动态清零和查处违规用火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随州市森林防灭火常态化开展会商研判内容清单》《关于防范高危时段森林火灾安全工作清单的提示》等文件通知,对全市森林防灭火工作进行安排部署,督促相关成员单位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随州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已完成,同意销号
11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溯源工作不到位。对住建部门燃气安全专项排查工作发现的“餐饮液化气用户违规使用醇基燃料问题”,未溯源追究相关生产企业责任。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依据《餐饮行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商务部门作为行业主管部门,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餐饮经营场所使用醇基液体燃料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督促餐饮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九条”“第六十一条”,消防部门负责依法做好监管范围内醇基液体燃料生产、储存、使用单位的消防监督检查工作。对不满足消防防火规范的单位进行处罚。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公安机关负责依法打击涉醇基液体燃料违法犯罪行为。
4.应急管理部门牵头负责醇基液体燃料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负责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许可管理工作,负责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甲醇)单位的安全监管。随州没有甲醇生产企业,只有1家甲醇储存经营企业(开源燃料)。液态醇基燃料不属于燃气范围。
5.其他如学校食堂等使用醇基燃料单位,依据《安全生产法》“三管三必须”要求,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对监管单位使用醇基液体燃料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6.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购买部分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危险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需向销售单位出具相关资料。甲醇不属于易制毒化学品、剧毒危险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作为一般危险化学品在购买过程中,无需向销售单位提供购买人相关资料。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开展醇基燃料为主的安全排查行动。《市安委办关于印发随州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中的相关职责,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打击工业燃料生产企业非法生产销售工业丙烷、醇基燃料、生物质燃油的行为”。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前期对全市6家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进行摸排,未发现私自利用生产设备、场地非法生产醇基燃料等工业燃料的行为。
为做好醇基燃料经营环节的安全监管,一并做好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结合我市“厂中厂”“园中园”安全生产和消防专项整治“雷霆行动”,联合各县市区应急管理部门排查各乡镇的小作坊、小微企业是否存在甲醇销售的行为,经排查未发现非法储存销售行为。二是对聘请专家对1家企业甲醇储罐区装卸过程、安全设施配备、检维修的安全管理开展监督检查2次,现场指导企业规范安全操作流程5条。三是督促各县市区对取得甲醇“票面经营”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严防非法经营行为发生。经统计,各地应急管理部门开展明察暗访11次,出动检查人员23余次。
2.压实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因甲醇为醇基燃料的主要原材料,市应急管理局暗访抽查设有储存设施的甲醇经营企业,对企业产品流向进行核实。联合各县市区应急局,督促各甲醇经营企业必须向采购方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加强对采购方的安全使用宣传。
3.加强宣传增强安全防范意识。
市应急管理局结合“专项治理三年行动”等工作任务,开展多次醇基燃料安全教育宣传。今年来,对中石油、中石化、湖北开源燃料股份有限公司等涉及燃料类经营企业开展培训3次,培训人员300余人。在培训过程中,专门就加强醇基燃料储存、使用的安全要点进行宣传,做好消防火灾防范。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汲取湖北雪飞化工有限公司“5·9”爆炸事故教训的通知》
2.《高温季节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复产安全工作提示》
未完成,继续整改
12应急科普宣传教育效果欠佳。推动安全宣传“五进”不深入,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电话和网络举报平台宣传不够,群众知晓率低。省安委办关于2023年全省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情况通报,我市综合评分较低。群众防灾减灾意识不强,缺乏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少数群众对政府防灾措施不理解、不支持。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安全宣传“进农村”力度还不够。农村安全宣传组织体系、展示窗口、便民册子、广播设施等“四有”工作机制建立还不完善,针对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安全宣传活动不够深入,活动形式单一。同时在基层缺少宣传力量和资金支持,部分人员安全宣传思想重视不够,开展安全宣传活动和组织安全应急演练还比较少,利用网络新媒体开展安全宣传对农村效果不够明显,提升农民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有限。
2.常态化安全宣传工作力度不够。针对社会公众的常态化宣传力度不够,目前仅依靠政府部门和部分社会救援力量开展安全宣传,其他社会组织和基层组织开展社会宣传还不够,同时过多依靠新媒体网络渠道,虽然通过开展“5.12减灾防灾周”“安全生产月”等集中宣传活动,提升了一部分公众安全意识和自救能力,但总体上安全宣传路径有限,安全宣传渠道不足,安全宣传载体不够多样,不能通过持续的安全宣教,潜移默化、润物无声,民众安全意识提升有限。
3.各部门宣传合力还有待加强。提升群众防灾减灾意识、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是一个久久为功的系统工程,要靠各级政府和部门通力协作、相互配合,长期的持续推动,但目前安全宣传过多依靠市安委办推动,一些部门和组织主动开展宣传活动的力度不够,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还需进一步加强。
4.对安全生产举报工作重视程度不足,宣传推广力度不足。未将安全生产举报工作与安全生产日常监督检查紧密结合,宣传的对象覆盖面不够广。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加强与市主流新媒体联系,加大线上应急安全公益科普力度,定期向社会公众推送科普文章、视频,拓展新媒体宣传渠道,利用随州应急微信号每天推送应急科普文章,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减灾防灾安全意识。目前应急科普微信号关注人数89800人,2024年以来累计刊发科普警示安全文章329篇,累计阅读浏览11.6万人次。
2.利用随州交通广播建立应急广播,全年每天3次不间断播放减灾防灾和应急科普公益知识,目前在暑假期间正不间断播放防溺水科普广播。在随州新闻网建立安全生产专栏,刊发全市安
全生产、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成效和做法,刊发防灾减灾政策文章、播放警示案例文章,积极营造安全奥论氛围。
3.按照《随州市深入推进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随州市安全宣传“五进”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推动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活动,在全市确定5家安全宣传“五进”样板试点单位,总结推广经验,拓展安全宣传效果。
4.将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制度纳入《市安委会重点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细则》,市安委办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通知》,市应急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的提示》,在局网站、随州日报、重点企业单位公布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受理方式。
5.5月初组织各县市区开展“5·12”防灾减灾日宣传演练,共悬挂横幅50余条、展示展板300余块、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册),解答群众疑问1000余人次。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关于建立完善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工作机制的通知》
已完成,同意销号
13行政执法不规范。2020年“4·10”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行政处罚决定书未记录时间、地点等要素,未载明完整的案件事实。在2023年5月17日“双随机、一公开”对4家企业执法检查中,对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给予的行政处罚主体认定错误。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一是2020年“4·10”安全事故行政处罚案执法文书使用的为2016版《安全生产执法手册》中规定格式,当时还未使用最新版2020版执法手册。二是在《立案审批表》中有该起事故行政处罚案件的详细情况概述,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单位、人员的责任认定。三是在处罚决定书证据中,有对该起案件涉及的事故调查报告、政府批复等资料详细描述,当事人对其违法事实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均知悉,该案件已全部办结,履行了行政处罚,当事人无异议。
2.通过多次函询、查询、调查相关单位、人员和资料,我们认为该行政处罚案中“行政处罚主体错误”问题不成立。(具体情况见情况报告)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举一反三,全面梳理。对近年来的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和梳理,找出共性问题,深刻剖析原因,杜绝该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加强执法文书规范性审查,提高执法文书质量。
2.加强培训,提升质量。配合局法宣科开展执法文书制作规范培训,组织学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安全生产执法手册》等,进一步明确执法文书的规范制作,提升执法能力水平。
3.健全体制,堵塞漏洞。研究拟定支队“三定”规定草案时,在“定内设机构”时设置“稽查一科”,负责支队行政执法决定内部审查,并选派具有多年行政执法经验的同志负责该项工作。从体制上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责任,确保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有效。
4.经与随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到湖北锦程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现场核查,证明处罚主体认定无误。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同志进行提醒谈话、工作约谈、批评教育。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随州市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工作规定(试行)》
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14重点领域监管不够到位。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够有力,截至目前,全市共有在册非煤矿山29座,纳入重点监管的工贸企业1344家,工矿商贸行业点多面广,生产条件基础薄弱,人口密度大、消防设施不健全,存在诸多安全隐患。2023年1月8日,广水市华鑫冶金工业有限公司发生一起较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造成5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04万元。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未压紧压实工贸企业主体责任。对全市工贸企业未按照分级要求确定监管主体,致使市县两级对于重点工贸企业的监管存在薄弱环节,对工贸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督导不力,对各地开展工贸行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工作检查指导不够。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力,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不好,企业安全基础薄弱。
2.监管力量和监管能力不足。市县两级工贸监管的人员都只有1到2人,安全监管人员安全知识和业务技能普遍较为缺乏,现有安全监管人员科班出身比较少,多为“半路出家”,监管人员业务不精、能力不强,专业技术人员缺乏,到企业检查该发现的问没有发现,安全监管能力亟待提高。
3.监管指导和执法不够有力。在工作中重部署轻督导、重安排轻落实,实地的检查督导工作落实情况不够,对县市区工作业务指导比较欠缺。在严格监管执法和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存在模糊认识,为了片面追求所谓“良好的营商环境”,对企业不敢监管、不敢执法,没有真正认识到严管就是厚爱,安全是最好的营商环境。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强力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深入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分年度明确重点工作任务。印发 2000 余本《两个责任清单指引》读本和《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分发到各级监管部门和工矿商贸企业。举办3次培训班,组织非煤矿山和有限空间、粉尘渉爆重点工贸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管理人员130余人次参加培训。
2.全面提升工贸企业安全监管效能。深刻汲取广水“1·8”事故教训,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专家指导帮扶,聘请专家帮扶指导服务企业52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362个,组织重点有限空间企业开展示范作业和应急救援演练。在工贸企业全面推行岗位“四知卡”创建工作。推动 106家工贸企业从业作业人员明岗位职责、知岗位风险、懂操作规程、会应急处置,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梳理有限空间作业、高温熔融金属、涉氨制冷、粉尘渉爆等265家高风险企业作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分级分类监管。坚持安全生产源头管控,推进125家工贸企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推进2家金属粉尘渉爆企业开展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3.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力度。细化属地政府、监管部门和矿山企业8大项77条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推动工作落实。督导5家在产在建地下矿山企业编制了隐蔽致灾因素普查治理报告,2家水文地质条件中等以上地下矿山企业建立专业防治水队伍,2家地下矿山企业实现撬毛机械化作业,3家尾矿库汛前进行了调洪演算和排洪构筑物检测。市县两级监管部门检查非煤矿山企业41矿次,查处问题隐患241条,立案处罚17.6万元,约谈企业主要负责人25人次。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市应急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全市工贸企业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通知》
2.《关于全市非煤矿山企业推行岗位“四知卡”的通知》
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15落实精准执法要求有差距。2023年,省安委办在全省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全省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精准执法工作情况通报》指出,全省精准执法案件处罚率11.54%,只检查不处罚现象依然突出,我市执法处罚率偏低(2.08%),与排名前三的十堰市(33.13%)、黄石市(25.83%)、黄冈市(16.7%)差距较大。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斗争精神不足。责任意识缺失,缺乏斗争精神,不敢动真碰硬,不敢攻坚克难,缺乏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干事担当。
2.联合检查比例不高、协调不足,导致检查频次过高、内容重复。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加大对考试培训、外包单位管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的执法检查力度,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主动出击,近期对2家考试培训机构和1家工贸企业涉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直接立案查处,对另外1家企业涉嫌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交办属地应急部门进行查处,杜绝“只检查、不处罚”“以责令整改代替处罚”等问题,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2.严格按照《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科学合理制定本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全面落实分类分级执法检查原则,明确执法检查频次,实施严格精准执法,有效提升执法效能。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以执法队伍改革为契机,逐步探索与机关业务监管科室、各县市区之间的工作协同配合机制,对发现符合立案情形的违法违规企业一律督促县市区局立案查处,应处尽处,避免“有案不立”、“有案不移”的情况发生,整体提升全市精准执法处罚率。
视同完成,持续整改
16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填报质量不高。数据统计填报不及时、不准确、不全面、不规范,事故7天按时直报率低,2022年全市总体直报率25%,未达到应急部规定的90%的要求。2023年综合直报率76.9%,仍未达到90%的要求。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2022年年底,按照省厅工作通知,对1-11月份的道路运输事故进行补报,各县市区按照要求对接交警部门获取相关数据后填报,导致该年度直报率较低。
2.各地交警事故数据报送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不及时,应急部门收到数据已超出7天时间,导致上报后道路运输事故7天按时直报率下降,拉低整体综合直报率。
3.各县市区领导对事故上报还存在顾虑,对生产经营性道路运输事故起数、死亡人数上升担心影响考核情况。
4.事故直报率一直未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州的年度考核范围,在工作中未将按时直报率作为工作重点来推进。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将市委巡察组巡查情况及时传达给各县市区应急局,要求各地做好事故统计直报工作,特别是加强与交警、运管部门联络,及时将容易迟报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填报入系统。
2.加强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统计直报工作督导,8月13-15日,市应急管理局党委委员、总工程师兼执法支队支队长李振华带队,赴广水市、曾都区、随县等地开展统计直报调研指导工作,对当前各项工作进行了强调和提醒,督促各地明确专人填报,确保数据及时准确和规范填报录入。
3.加强联系沟通协调,对照统计直报系统检查数据填报情况,调查执法统计科与各地统计直报人员不定时进行工作交流,指导填报,及时提醒填报时间节点,确保按照要求填报。2024年目前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综合直报率100%。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安全生产、消防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考核办法》,持续加大对事故直报的考核力度。
已完成,同意销号
17推动巡察问题整改不彻底,2021年市委巡察反馈指出“党委意识形态工作不够重视,两名领导班子成员没有把意识形态纳入述职述廉报告”问题,此次巡察又发现有2名领导班子成员2022年、2023年均未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述职述廉报告。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局党委对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审核把关不够严格。
2.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程序不熟悉、工作标准不高。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在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局党委针对问题进行深刻反思,2名相关同志进行自我批评;
2.要求2名相关同志重新撰写2022年、2023年述职述廉报告,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分管领导对负责意识形态工作的同志进行批评教育。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1.办公室会同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在每年述职述廉报告起草前,严格按照上级要求制发工作提示,发给每名班子成员并做好解释提醒;
2.明确由办公室牵头,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配合,共同负责班子成员述职述廉报告的初审工作,对不符合要求的报告及时反馈、修改。
已完成,同意销号
18述职述廉报告存在照搬照抄现象,3名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与2022年度报告内容雷同,2名班子成员2021至2023年度述职述廉报告中个人不足部分内容雷同。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负责述职述廉报告的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对上级要求把握不准,提醒提示不及时、审核把关不到位。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要求班子成员对各自2021-2023年度述职报告进行全面清查。
2.对存在内容雷同、个人不足部分雷同的同志,督促及时整改,及时修改完善。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对负责述职述廉报告工作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人事教育科、办公室及时梳理上级关于述职述廉报告的相关要求,以工作提示的形式向每名班子成员进行工作提醒。
已完成,同意销号
19执法力量严重不足。执法支队与局机关存在混岗情况,执法支队现有在编人员12人,实际从事执法工作的仅3人,其他人员都在局机关工作。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机关科室人员紧张,导致执法力量不足,只能从执法支队抽调人员。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根据执法队伍改革相关要求,6月19日从市城管执法委、市文旅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转隶进入18名人员到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工作。
2.支队新设置曾都区大队、高新区大队,分别安排14人、8人,落实专用办公场所,负责曾都区、高新区行政执法工作。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随州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已完成,同意销号
20执法人员专业素质欠缺。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具备应急管理知识、相应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执法人员少。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市应急管理执法支队自组建以来,机构、人员多次调整,执法人员以外单位调动、转隶人员为主,对应急管理执法工作并不熟悉。
2.对执法人员开展集中业务培训的硬件条件、时间条件不够充分,只能采取“老带新”的工作方式。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认真落实省应急管理厅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参加省应急厅“执法大讲堂”,仔细聆听专家讲解执法案例,切实提升执法人员现场执法检查专业能力;严格落实省应急厅执法人员专业培训计划要求,选派全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机构4名同志参加全省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随州市代表队荣获“大比武”优秀团队,4名同志全部获得优秀学员称号;结合正在推进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通过“优中选优”严把入口关,调整充实专业执法力量,同时鼓励现有执法人员提升学历和取得相应资格,确保具备专业知识背景的执法人员符合有关要求。
2.6月24日至7月9日,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组织转隶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局领导、相关科室(单位)同志讲解应急管理业务知识。
3.8月6日,经市委编办批复,我局使用1名行政编制开展公开遴选,专业要求为矿业类、地质类、化工与制药类、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严格执行省应急管理厅《提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质量行动实施方案》
已完成,同意销号
21基层党组织设置不科学。市应急管理局现有35名党员(含局机关和3个二级单位),仅设置一个机关支部,下设7个党小组。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前期由于党员人数不够,成立机关党委、党总支的条件不够成熟。
2.缺乏业务过硬的党务干部,担心基层党组织设置过多将导致没有足够的人力承担党务工作。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6月19日,从市城管执法委等单位向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转隶进入18人,其中党员15人,目前机关支部党员人数达到50人。
2.7月9日,局党委向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报送了关于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的请示。
3.7月18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复同意我局成立机关党委、机关纪委,机关支部调整为机关党委直属支部。
4.8月7日局党委会上研究了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报市纪委监委派出市委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5.8月13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复同意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委员候选人,要求及时开展选举并报送选举结果。
6.8月16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支部召开党员大会。经无记名投票表决,选举产生了市应急管理局第一届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随后召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会议,选举产生了机关党委书记、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并将选举结果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审批。
7.8月19日,市委直属机关工委批复同意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机关纪委选举结果。
8.8月28日,市应急管理局机关党委批复市应急管理综合执法支队成立党总支。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机关党委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党建工作。
已完成,同意销号
22党内生活不规范。领导干部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不严格,参加所在党小组活动流于形式。2023年度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会前未开展谈心谈话,会后未制定问题整改清单,未形成情况报告,民主评议党员无结果。支部活动开展不规范,主题党日专题研讨分小组进行,仅2个小组有交流研讨记录。一、问题原因查摆情况
1.负责机关支部党务工作的同志业务不熟悉、工作标准不高。
2.各党小组长变动频繁,缺乏系统的业务培训,对所属党员要求不够严格。
二、反馈问题纠正情况
1.支委会召开会议,认真反思问题,研究制定了《随州市应急管理局党务工作制度(试行)》,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对相关资料重新进行整理、完善。
2.对党小组长开展业务培训,要求领导班子成员发挥带头作用,全体党员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月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后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党小组学习研讨,要有发言记录。
三、问题资金清收情况
无。
四、相关人员处理情况
无。
五、长效机制建立情况
机关党委、各支部将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组织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开展党建工作。
已完成,同意销号
填表说明1.整改落实情况:由被巡视党组织填写,主要是反馈问题的整改措施及落实情况、取得的主要成效、追责问责情况;如没有追责问责情况可不填。
2.审核意见:整改及审核均按省纪委鄂纪办发[2023]24号文件要求进行,按“已完成,同意销号;视同完成,持续整改;未完成,继续整改”三类填写。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