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概况
(一)职责调整
1.将市卫生局的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纪行为、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职责划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增加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职责。
3.加强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职责。
4.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5.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1.拟订全市安全生产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全市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全市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全市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3.承担全市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中央、省属在随和市属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4.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承担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责任,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全市非煤矿矿山、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
5.承担全市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全市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6.组织实施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全市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全市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7.负责组织市政府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根据市政府授权,依法组织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8.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9.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10.组织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
11.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和安全评价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
12.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13.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14.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15.承担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16.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设机构5个:
1.办公室(政策法规科)
拟订局机关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机要、档案、建议提案、督办、信访、保密和值班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报账、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公开和电子政务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工作;联系和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组织、协调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负责协调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组织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综合性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承担全市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新闻宣传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件和重要报告,承担典型经验的调研、总结和交流推广工作;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队伍业务工作实施指导和督查。
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等工作;监督和指导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承担全市安全培训机构资质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系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组织指导和管理全市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操作资格考核工作及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承担局机关的党群工作和纪检监察工作。
2.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非煤矿矿山企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承担全市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非煤矿矿山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监督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矿山企业依法关闭;参与全市非煤矿山行业较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3.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全市相关企业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全市相关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承担全市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全市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4.综合安全监督管理科(安全生产监察支队)
指导、协调和监督市内公路、水运、铁路、民航、建筑、消防、农业、水利、电力、军工、民爆、特种设备、旅游、教育、邮政、电信、体育、林业、气象等有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协调全市相关部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专项督查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和领域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综合协调全市建设工程和技术改造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有关工作;承担市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
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演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全市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综合管理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职业危害等信息统计工作;承担应急值守、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分析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和重特大事故风险,发布预警信息。
5.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承担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相关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全市有关职业安全健康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市内有关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有关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依法监督检查市内煤炭、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全市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监督全市相关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专项督查和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全市相关行业较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2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6名(含安全生产监察支队支队长1名)。另核定机关“以钱养事”岗位1个。
(五)其他事项
1.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市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市卫生局负责规范职业病的防治、保健、检查和救治,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承担全市安全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技术性、辅助性、服务性工作。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市卫生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2.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二、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
2014年随州市安监局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目 | 预算数 | 项目(按经济分类) | 合计 | 其中:财政拨款数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预算数 |
一、财政拨款 | 308.54 | 一、基本支出 | 168.54 | 95.54 | 一般公共服务 | |
经费拨款(补助) | 201.54 | 工资福利支出 | 89.00 | 72.46 | 外交 | |
纳入金库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 107.00 |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 | 16.31 | 10.08 | 公共安全 | |
政府性基金收入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63.23 | 13.00 | 教育 | ||
二、纳入财政专户的非税收入安排的拨款 | 二、项目支出 | 140.00 | 106.00 | 科学技术 | ||
行政事业性管理收费收入 | 延续性项目支出 | 140.00 | 106.00 | 文化体育与传媒 | ||
其他非税收入 | 新增性项目支出 | 社会保障和就业 | 4.65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支出 | 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
三、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四、上缴上级支出 | 医疗卫生 | 4.23 | |||
四、上级补助收入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环境保护 | ||||
五、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 城乡社区事务 | |||||
六、其他收入 | 农林水事务 | |||||
交通运输 | ||||||
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事务 | 287.67 | |||||
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金融监管等事务支出 | ||||||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国土资源气象等事务 | ||||||
住房保障支出 | 11.99 | |||||
粮食安全物资储备事务 | ||||||
预备费 | ||||||
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其他支出 | ||||||
转移性支出 | ||||||
本年收入合计 | 308.54 | 本年支出合计 | 308.54 | 201.54 | 本年支出合计 | 308.54 |
七、上年结转 | 结转下年 | 结转下年 | ||||
上年财政拨款结转 | ||||||
其他结转 | ||||||
收 入 总 计 | 308.54 | 支 出 总 计 | 308.54 | 201.54 | 支 出 总 计 | 308.54 |
2014年随州市安监局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支出功能科目名称 | 合 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小计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201.54 | 95.54 | 82.54 | 13.00 | 106.00 | ||
2010101 | 行政运行 | 67.99 | 69.99 | 67.99 | ||
2080301 |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 | 0.22 | 0.22 | 0.22 | ||
2080302 |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 0.02 | 0.02 | 0.02 |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3.09 | 3.09 | 3.09 | ||
2100501 | 行政单位医疗 | 4.23 | 4.23 | 4.23 | ||
住房公积金 | 6.99 | 6.99 | 6.99 | |||
机关服务 | 13.00 | 13.00 | ||||
国务院安委会专项 | 8.00 | 8.00 | ||||
安全监管监察专项 | 15.00 | 15.00 | ||||
应急救援支出 | 5.00 | 5.00 | ||||
2210201 | 其他安全监管支出 | 78 | 78 | |||
注:各单位根据本部门实际支出功能科目使用情况填列科目编码和名称,支出功能科目需填列到(项)级。 |
2014年随州市安监局“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单位名称 | 三公总计 | 公务接待费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用车 | ||
合计 | 运行维护费 | 购置费 | ||||
随州市安监局 | 28.68 | 1.11 | 0.00 | 27.57 | 27.57 | |
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