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县:加强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

发布日期:2024-09-30 信息来源:随县应急管理局 编辑:随州市应急管理局 审核:应急管理局 字号:[ ]

近日,随县应急管理局印发《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各执法室应当按照执法需要,配备相应音像记录设备。 在实施日常执法检查处置各类投诉举报案件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调查取证活动执法文书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应当佩戴音像记录设备,进行现场执法记录。

办法要求,现场执法时,音像记录设备应当双人携带执法人员取证后的图像、音像资料不得随意删除和修改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要求将信息导出至专用电脑保存。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信息最少保存3个月,3个月后,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对无保存意义的进行清除处理。作为证据使用的记录信息随案卷保存时限保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法室负责音像记录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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