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随县应急管理局印发《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备和使用管理,加强执法监督,维护当事人和执法人员合法权益。
《办法》规定,各执法股室应当按照执法需要,配备相应音像记录设备。 在实施日常执法检查、处置各类投诉和举报案件、违法案件查处过程中的调查取证活动、执法文书送达、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活动时,执法人员应当佩戴音像记录设备,进行现场执法记录。
《办法》要求,现场执法时,音像记录设备应当双人携带。执法人员取证后的图像、音像资料不得随意删除和修改,应当在24小时内按照要求将信息导出至专用电脑保存。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信息最少保存3个月,3个月后,管理人员根据情况对无保存意义的进行清除处理。作为证据使用的记录信息随案卷保存时限保存。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执法股室负责音像记录设备的日常管理、维护。